某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人对其中4台蒸汽锅炉的采购招标过程时间安排如下:
(1)2008年8月9日-2008年8月14日发售招标文件;
(2)2008年8月16日上午9:00点组织投标预备会议;
(3)2008年8月16日下午4:00点为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2008年8月17日上午9:00点组织现场考察;
(5)2008年8月20日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修改了几个关键技术参数;
(6)2008年8月29日下午4:00为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7)2008年8月30日上午9:00点投标截止;
(8)2008年8月30日上午9:00~11:00,招标人与行政监管机构审查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合同业绩等原件;
(9)2008年8月30日上午11:00,开标;
(10)2008年8月30日下午1:30~2008年8月31日下午5:30,评标委员会评标;
(11)2008年9月1日~2008年9月3日,评标结果公示;
(12)2008年9月4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13)2008年9月5日~2008年9月6日,签订供货合同。
[问题]
(1)逐一指出上述时间安排、程序中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如果该批蒸汽锅炉需要一个半月交货,其安装与系统调试需要三个月时间,招标人与中标人在2008年9月6日签订锅炉供货合同是否可以保证2008年冬天供暖?为什么?
某依法必须招标的修缮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规定:投标人资质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承包一级和隧道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5年间必须具有5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在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发布了4天,仅1家施工企业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人经分析后认为:“5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资格条件可能过高而影响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于是决定将其修改为“2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由于项目建设工期紧迫,招标人决定在招标文件中直接对上述资格条件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资格条件发售招标文件,同时在开标日15日前书面通知了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最终共有9家投标人参加投标。为确保招标顺利进行,招标人要求各投标人放弃“因招标文件调整资格条件而影响其中标”的投诉权利,各投标人均按要求递交了书面承诺。
联合体投标人A由B公司、C公司、D公司组成,其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决定公路工程施工由B公司承担,隧道工程施工由C公司、D公司承担(双方各承担50%的工作量)。B公司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隧道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资质,C公司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隧道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D公司具有隧道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联合体投标人E由G、H、I三家公司组成,其中H公司为联合体投标人E的牵头人,G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又单独提交了一份投标文件。其他投标人均为独立投标人。
经评审,投标人E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E为中标人并与牵头人H公司订立了合同。因E仅具有2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具有5向类似业绩的第二中标候选人J以E不具备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为由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要求确认E的中标无效。
问题:
1.确定联合体投标A的施工资质等级,并简要说明理由。该联合体投标人是否满足公告的施工资质要求?
2.联合体投标人E与G公司能否同时参加投标?说明理由。
3.投标人J是否有权投诉?说明理由。
4.逐一指出上述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某依法必须招标的大型商业中心工程,其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招标人选择确定分包人,其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合同条款部分内容如下:
(1)合同价款:投标报价高于其评标价时,以评标价为签约合同价;投标报价低于其评标价时,以投标报价为签约合同价。
(2)合同类型:固定总价合同。除设计变更和暂估价根据合同约定据实调整外,合同价格一次性包干。
(3)分包范围:施工图标示的装饰装修施工。其中,首层大厅及名品购物区装饰施工,由分包人作为招标人与总承包人联合招标,另行选择专业单位施工。
(4)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总承包人收到总包工程发包人对应款项后7日内支付给分包人。总包工程发包人不能按期向总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当视为总承包人向分包人付款的条件尚未成就,分包人不得因此追究总承包人的逾期付款责任。
(5)竣工结算:分包工程竣工后,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双方就分包工程竣工结算达成一致后,总承包人将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纳入总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按总包合同约定提交给总包工程发包人,但是,分包工程最终竣工结算价款以总承包人与总包工程发包人竣工结算价款中装饰装修部分的价款的97%为准。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原则同进度款。
问题:逐一指出上述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合同条款中存在的不妥之处,简要说明理由并提出修改建议。
我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