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国内资金采购的某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评标价量化因素及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1)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时间为基础,每延期交货一周,其评标价将在其投标总价的基础上增加0.25%,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提前交货不考虑降低评标价。
(2)一般技术条款(参数)每存在一项负偏离,其评标价将在其投标总价的基础上增加1%,负偏离项数最多不得超过8项。
(3)开标当日按规定可以使用的汇率为1美元=93.5日元,1美元=6.8元人民币。
(4)设备进口关税税率为4%,增值税税率为17%,国内运输保险费为完税后货价的0.2%。
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发现:
(1)投标人A投标报价为12762750日元,无折扣声明及算术性错误,价格条件为CIF天津。投标报价中未包含备品备件价格,其他有效标中该项内容的报价分别为3500美元和5100美元。投标报价中包含了招标文件未要求的附加功能软件,该软件的报价为467500日元。
(2)投标人A的交货时间超过规定的交货时间25天,投标设备一般技术条款及参数存在5项负偏离,国内运输费为22100元人民币。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A的评标价计算过程如下(计算过程和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a.CIF投标价格(折合美元)=CIF投标价格(原币值)/汇率=12762750日元/93.5美元/日元=136500美元。
b.进口关税=CIF投标价格×进口关税税率=136500美元×4%=5460美元。
c.进口增值税=CIF投标价格×进口增值税税率=136500美元×17%=23205美元。
d.国内运输费=国内运输费(原币值)/汇率=22100元人民币/6.8美元/人民币=3520美元。
e.国内运输保险费=(CIF投标价格+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国内运输费)×国内运输保险费率/(1-国内运输保险费率)=(136500+5460+23205+3520)美元×0.2%/(1-0.2%)=338.05美元。
f.供货范围偏离调整1=其他有效标中该项的平均价=(3500+5100)美元/2=43
某中央部委以公开招标方式,利用财政资金采购一台技术复杂的实验室分析仪器,达到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该仪器国内有十余家制造商生产,投标截止时,没有供应商投标,经审查,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及采购程序均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由于重新公开招标不能满足时间要求,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改变采购方式。但采购人对参用什么方式拿不定主意,为此,采购人向政府采购中心咨询,得到以下4条意见:
1.采用邀请招标。
2.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人可直接确定2家生产该实验仪器的国内制造厂家谈判,采购人再成立由采购人1人和从财政部门专家库中随机确定的有关专家2人组成采购小组。进行两轮谈判,按照谈判中确定的最低报价来确定成交供应商。
3采用询价采购。采购人先制定询价文件,询价文件中明确规定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标准。评定成交的办法可采用综合打分法。
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人直接与本地一家该实验仪器制造厂家谈判,确定采购合同。
问题:
指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的4条建议的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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