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于是,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此后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在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要求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
(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于是,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此后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在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要求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
(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2000年1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2000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2000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2000年9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2001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2001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到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试分析:
(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
(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入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甲聘请王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郑某是否已经成为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简要说明理由。
2010年2月1日,甲、乙、丙、丁四人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甲、乙、丙、丁各以货币15万元作为出资,四人平均分配利润、分担风险;由甲执行A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对其他事项无约定。
A企业存续期间,发生如下事实:
2010年6月1日,甲因A企业事务繁忙,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戊担任A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2010年7月1日,B上市公司拟加入A企业。
2010年8月1日,C公司欠A企业的20万元到期;乙欠C公司的20万元亦到期(与A企业无关),C公司拟将该债权债务抵销。
2010年9月1日,丁因车祸死亡。丁的妻子作为丁唯一的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2010年9月5日,A企业向D银行贷款30万元,2010年10月5日到期。
2010年10月2日,丙退伙并办理了退伙结算。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聘任戊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B上市公司能否加入A企业?并说明理由。
(3)C公司能否将该债权债务抵销?并说明理由。
(4)若乙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欠C公司的20万元,该如何处理?
(5)如何界定丁与A企业的关系?如何处理丁在A企业的财产份额?
(6)若A企业到期不能清偿D银行的债务,D银行能否向丙主张债权?并说明理由。
(7)若A企业到期不能清偿D银行的债务,D银行能否要求乙清偿全部30万元,却不要求甲、丙清偿?并说明理由。
(8)丁退伙后,A企业的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010年2月1日,甲、乙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甲以货币40万元作为出资,乙以劳务作价20万元作为出资;由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其他事项无约定。
该合伙企业成立后,发生如下事实:
2010年3月3日,甲未经乙同意,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2010年3月15日,乙经甲的同意,自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010年4月5日,合伙企业向A银行贷款50万元,2010年7月5日到期。
2010年6月6日,经甲、乙一致同意,丙加入合伙企业,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010年7月1日,乙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经甲、丙一致同意,将乙除名。2010年7月4日,乙接到除名通知。
2007年7月5日,合伙企业欠A银行的50万元到期,但是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只有3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以及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乙能否以劳务作价出资?并说明理由。
(2)甲的出质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乙自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合伙企业将乙除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若乙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6)A银行能否直接要求甲清偿50万元?并说明理由。
(7)对于不足的20万元,A银行能否要求乙清偿?并说明理由。
(8)对于不足的20万元,A银行能否要求丙清偿?并说明理由。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l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2006年A企业发生下列事实:
2月,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8公司签订了一份12万元的买卖合同。乙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A企业内部规定的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l0万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
4月,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丁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
8月,丁退伙,并从A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l2万元。
9月,A企业吸收庚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庚出资8万元。
10月,A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要求A企业偿还6月份所欠款项50万元。
11月,丙因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D公司到期债务,D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债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
经查:A企业内部约定,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l0万元的合同,B公司与A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时,不知A企业该内部约定。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
要求:
据上述材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合伙人对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事项作出决议,在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办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表决?
(3)乙、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4)如果A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C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何承担清偿责任?
(5)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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