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海港码头结构为高桩梁板式,该工程在施工单位进场并下达开工令后,由于业主考虑到后续规模要扩大,因此变更设计,增加50m长600mm×600mm的桩10根,合同清单中每根桩制作费用为1.5万元,运输及打桩费用为每根1.2万元,工期延长18d。在打桩施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致使打桩工期延误15d。在板的预制过程中,施工单位混凝土机械发生故障,导致其中一块板报废,致使工期延误3d,费用损失2万元。工程施工正处高峰时,业主供货不及时,工期延误11d,同时,导致部分人员窝工、部分机械停置,现场施工总人数122人,其中有30人窝工,人工工资为30元/d;钢筋弯曲机1台,停置台班单价为49元/台班,混凝土机械一座,停置台班单价为178·34元/台班。
哪些是可索赔事项?
(5)该工程工期准予顺延多少天?
(6)费用准予调增多少万元?(以上工期延误均不重叠)
某施工单位承接了3个2.5万t级泊位海港高桩码头的施工,码头长560m,引桥长835m,前沿水深-12m,工程质量要求各分项达优良等级。
问题:
(1)该工程如何划分单位工程?
(2)施工中如何组织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检验?
(3)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的条件是什么?
某港口的码头工程,在施工设计图样没有完成前,业主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家总承包单位承包该工程的施工任务。由于设计工作尚未完成,承包范围内待实施的工程虽性质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商定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施工合同签订前,业主委托了一家监理单位拟协助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和进行施工阶段监理。监理工程师查看了业主(甲方)和施工单位(乙方)草拟的施工合同条件,发现合同中有以下一些条款。
(1)乙方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乙方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3)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
施工单位。
(4)监理I程师应当对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
(5)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
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合格后重新进行覆盖或者修复。检验如果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如果不合格,乙方则应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应顺延。
(6)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报告。监理工程师
在接到报告3d内按乙方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计量),并在计量24h前通知乙方。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索赔申请通知。
问题
1.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的总价合同形式是否恰当?为什么?
2.请逐条指出以上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应如何改正?
3.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你认为影响工程质量应从哪些主要因素进行分析?
4.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商提交的索赔申请通知后应进行哪些主要工作?
5.不可抗力事件风险责任的承担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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