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对企业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不考虑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长江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于2016年3月31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假设长江公司2015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000万元,2015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分别为100万元和200万元(其发生时均影响所得税费用),长江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长江公司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6年5月31日完成。长江公司相关交易或事项的资料如下:(1)2015年12月31日,对账面价值为1400万元的某项管理用固定资产首次进行减值测试,测试表明其可收回金额为1200万元。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均与税法规定相同。
(2)2015年11月10日取得华山公司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其购买成本为3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
(3)2015年12月10日取得黄山公司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其购买成本为220万元,2015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200万元。
(4)2015年长江公司为研发一项新技术发生研发支出12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40万元,开发阶段支出80万元(均符合资本化条件)。按税法规定,研究开发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应计入当期损益,并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分期摊销。长江公司开发的该项无形资产于2016年1月1日达到预定用途。
(5)长江公司持有大海公司25%的股份,准备长期持有,2015年按照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收益400万元。
(6)2016年2月15日,长江公司收到甲公司退回的2015年7月4日向其销售的一批商品,并向甲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为200万元,结转的销售成本为180万元。该批商品的货款至2015年年末尚未收到,长江公司已于2015年年末按应收账款的10%计提了坏账准备;按税法规定,企业对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得在计提时税前扣除。
(7)2015年年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2015
1.指出长江公司对A企业投资成立的日期,并对其2010年的投资业务作出账务处理。
2.对长江公司2011年的投资业务作出账务处理。(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黄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公司)为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黄河公司2013年至2015年有关交易和事项如下:(1)2013年度①2013年1月1日,黄河公司以3600万元的价格购买黄山公司普通股股票1000万股,股权转让过户手续于当日完成。购买黄山公司股份后,黄河公司持有黄山公司10%的股份,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假定不考虑购买时发生的相关税费。②2013年3月10日,黄河公司收到黄山公司同日宣告并派发的2012年度现金股利100万元、股票股利200万股。黄山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每10股发放2股股票股利。③2013年6月30日,黄河公司以1037.17万元的价格购买黄山公司发行的面值总额为1000万元的公司债券(不考虑购买发生的相关税费),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在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分别计提利息,债券的实际年利率为6%。该债券系黄山公司2013年6月30日发行、期限为2年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为15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8%,每年1月1日和7月1日付息两次。④2013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分别为3700万元和3850万元。⑤2013年度黄山公司实现净利润2800万元。⑥2013年12月31日持有至到期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1030万元。
(2)2014年度①2014年1月1日,黄河公司收到2013年下半年债券利息。②2014年3月1日,黄河公司收到黄山公司同日宣告并派发的2013年度现金股利240万元。黄山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③2014年5月31日,黄河公司与黄山公司第一大股东X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规定,黄河公司以每股3.5元的价格购买X公司持有的黄山公司股票3000万股。黄河公司于6月20日向X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0500万元。股权转让过户手续于7月2日完成,当日黄河公司原持有的黄山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为3900万元,假定不考虑购买时发生的相关税费。2014年7月2日黄山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2800万元。交易日,黄山公司除一项固定资产外,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60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年限平均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假定A公司有关增值税的处理都是正确的。A公司2015年度发生的有关事项及其会计处理如下:(1)2015年12月1日,A公司与W公司签订协议,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W公司销售一批甲商品(非金银首饰),同时从W公司收回一批同类旧商品作为原材料入库。协议约定,甲商品的销售价格为200万元,旧商品的回收价格为2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W公司另向A公司支付214万元。12月6日,A公司根据协议发出甲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并收到银行存款214万元。该批甲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30万元。旧商品已验收入库。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214贷:主营业务收入180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借:主营业务成本130贷:库存商品130
(2)2015年11月30日,A公司接受一项产品安装任务,安装期为4个月,合同总收入为100万元,至2015年年底已经预收款项50万元,实际发生成本28万元,估计还会发生成本42万元。2015年度,A公司在财务报表中将100万元全部确认为劳务收入(对应科目为预收账款),并结转28万元的成本。
(3)2015年12月1日,A公司向C公司销售商品一批,销售价格为100万元,成本为80万元,商品已经发出,该批商品对方已预付全部款项。C公司当天收到商品后,发现商品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立即根据合同的有关价格折让和退货的条款与A公司协商,要求A公司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的折让,否则予以退货。至年底,双方尚未就此达成一致意见,A公司也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A公司认为款项已经收到,A公司于2015年年末确认了收入并结转了已售商品的成本。
(4)2015年12月1日,A公司与D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向D公司销售生产线一条,总价款为250万元;A公司负责该生产线的安装调试工作,且安装调试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12月5日,A公司向D公司发出生产线;12月8日,D公司收到生产线并向A公司支付250万元货款;12月20日,A公司向D公司派出生产线安装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生产线的安装调试;至12月31日,该生产线尚未安装完工。A公司2015年未确认销售收入。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2013年至2015年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业务资料如下:(1)2013年12月1日,甲公司购入一条需要安装的生产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生产线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0万元;发生保险费3万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2)2013年12月1日,甲公司开始以自营方式安装该生产线。安装期间领用生产用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2万元,发生安装工人工资5万元,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该原材料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2013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当日投入使用。该生产线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12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4)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在对该生产线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已经发生减值。甲公司预计该生产线未来5年现金流量的现值为708万元;该生产线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600万元。该生产线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8万元,仍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5)2015年6月30日,甲公司采用出包方式对该生产线进行改良。当日,该生产线停止使用,开始进行改良。在改良过程中,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总价款122万元。(6)2015年8月20日,改良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于当日投入使用,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为1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15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未发生减值。
要求:(1)编制2013年12月1日购入该生产线的会计分录。
(2)编制2013年12月与安装该生产线相关的会计分录。
(3)编制2013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会计分录。
(4)计算2014年度该生产线计提的折旧额。
(5)计算2014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6)编制2015年6月30日该生产线转入改良时的会计分录。
(7)计算2015年8月20日改良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该生产线的成本及2015年度该生产线改良后计提的折旧额。(答案中涉及"应交税费"科目,必须写出其相应的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其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根据2×14年12月20日董事会决议,对2×15年会计处理做了以下变更:(1)由于先进技术被采用,从2×15年1月1日将A生产线的使用年限由10年缩短至7年,变更前A生产线原值8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零,已经使用3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缩短其使用年限后,该生产线的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不变。假设原折旧方方法、使用年限和净残值与税法一致。假定相关资产生产的产品已出售。
(2)预计产品面临转型,从2×15年1月1日将B生产线由年限平均法改为加速折旧法,并将使用年限缩短为6年,变更前B生产线原值1100万元,预计净残值1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已经使用2年。根据董事会决议,B生产线在剩余使用年限内改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假设B生产线原折旧方法、使用年限和净残值与税法一致。假定相关资产生产的产品已出售。
(3)从2×15年1月1日将产品保修费用的计提比例由年销售收入的2.5%改为年销售收入的4%,提高的原因是公司产品质量出现波动,原计提的产品保修费用与实际发生出现较大差异,假设甲公司规定期末预计保修费用的余额不得出现负值,2×14年年末预计保修费用的余额为0,甲公司2×15年度实现的销售收入为10000万元;实际发生保修费用300万元。按税法规定,公司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可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4)2×12年1月1日,甲公司将一栋写字楼对外出租,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15年1月1日,甲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条件,甲公司决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该写字楼进行后续计量。当日,该写字楼的原价为9000万元,已计提折旧270万元,账面价值为8730万元,公允价值为9500万元。假设原折旧方案与税法一致。
(5)2×15年7月1日,甲公司对W公司的一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追溯调整,假定该项投资不考虑递延所得税的调整。该投资系甲公司分两次取得。甲公司于2×13年2月取得W公司10%的股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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