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2013年至2015年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业务资料如下:(1)2013年12月1日,甲公司购入一条需要安装的生产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生产线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0万元;发生保险费3万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2)2013年12月1日,甲公司开始以自营方式安装该生产线。安装期间领用生产用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2万元,发生安装工人工资5万元,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该原材料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2013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当日投入使用。该生产线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12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4)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在对该生产线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已经发生减值。甲公司预计该生产线未来5年现金流量的现值为708万元;该生产线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600万元。该生产线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8万元,仍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5)2015年6月30日,甲公司采用出包方式对该生产线进行改良。当日,该生产线停止使用,开始进行改良。在改良过程中,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总价款122万元。(6)2015年8月20日,改良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于当日投入使用,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为1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15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未发生减值。
要求:(1)编制2013年12月1日购入该生产线的会计分录。
(2)编制2013年12月与安装该生产线相关的会计分录。
(3)编制2013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会计分录。
(4)计算2014年度该生产线计提的折旧额。
(5)计算2014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6)编制2015年6月30日该生产线转入改良时的会计分录。
(7)计算2015年8月20日改良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该生产线的成本及2015年度该生产线改良后计提的折旧额。(答案中涉及"应交税费"科目,必须写出其相应的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销售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甲公司2015年度有关资料如下:(1)2015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A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合同规定销售价格总额为2000万元,销售价款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甲公司在每次收款时向A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商品已于当日发往A公司,成本为1500万元。在现销方式下,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1600万元。实际利率为7.93%。
(2)2015年2月15日,甲公司采用以旧换新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200万元。甲公司从B公司回收与所售商品相同的旧商品(非金银首饰),作价20万元,B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旧商品经加工可作为新产品的原材料使用。甲公司从B公司收取货款和增值税税款合计327.6万元。(3)2015年3月28日,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一批商品交换C公司一专利权(假定该专利权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条件)。甲公司该批商品于交换日的市场价格为200万元,成本为150万元;C公司该专利权的公允价值为220万元,C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补价14万元。同日,甲公司已将该批商品发往C公司,开具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到C公司支付的补价14万元。假定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4)2015年4月8日,甲公司收到D公司退回的一批商品,当日向D公司退回全部价款,并向承担运输的某物流公司支付运杂费2万元。该批商品是甲公司2015年3月10日发出销售的,成本为60万元,当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甲公司已收到全部价款。甲公司2015年3月销售该批商品时已确认收入,销货退回时已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5)甲公司欠E公司购货款400万元。经双方协商,E公司同意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偿还债务。2015年5月28日,E公司采用自提方式取走该批商品,该产品的市场售价为300万元,成本为200万元。
(6)2015年8月6日,甲公司收到税务机关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680万元,其中480万元属于上一年度已缴纳增值税的退税款,200万元属于2015年第一季度已缴纳增值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销售价格(市场价格)均不含增值税税额。甲公司2015年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如下:(1)6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向乙公司销售一批A产品。合同约定:该批产品的销售价格为1000万元,货款自货物运抵乙公司并经验收后6个月内支付。6月25日,甲公司将A产品运抵乙公司并通过验收。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90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0万元。至12月31日,甲公司应收乙公司货款尚未收回。经了解,乙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支付甲公司到期的货款。根据乙公司年末的财务状况,甲公司预计上述应收乙公司货款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950万元。
(2)6月15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向丙公司销售B产品一套。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11月30日前提供B产品;该产品的销售价格为800万元,丙公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500万元,余款在B产品交付并验收合格时支付。当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支付的500万元款项。11月15日,甲公司发出B产品并运抵丙公司,丙公司对该产品进行验收,发现某些配件缺失。当日,甲公司同意在销售价格上给予2%的折让,并按照折让后的销售价格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公司支付了余款。甲公司生产该套B产品的实际成本为600万元。
(3)9月22日,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拟向每位员工发放本公司生产的D产品一件。甲公司共有员工500人,其中车间生产工人380人,车间管理人员80人,公司管理人员40人。9月28日,甲公司向员工发放D产品。D产品单位成本为3200元,单位销售价格为4600元。
(4)10月20日,甲公司与戊公司达成协议,以本公司生产的一批C产品及64万元银行存款换入戊公司一宗土地使用权。10月26日,甲公司将C产品运抵戊公司并向戊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支付银行存款64万元;戊公司将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资料移交给甲公司,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公司换出C产品的成本为800万元,至2015年9月30日已计提跌价准备80万元,市场价格为800万元;换入土地使用权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甲公司对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采用直线法摊销,该土地使用权自甲公司取得之日起尚可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甲公司拟在取得的土地上建造厂房,至12月31日,厂房尚未开工建造。
甲公司系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除特别说明外,甲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3个月以内账龄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比率为0。甲公司按实现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甲公司20×4年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5年3月20日完成,在此之前发生的20×4年年度纳税调整事项,均可进行纳税调整。甲公司20×4年年度财务报告于20×5年3月31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20×5年1月1日~3月31日,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①1月14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20×4年10月4日从其购入的一批商品,以及原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销售成本为185万元。该批商品的货款尚未收回。
②2月25日,甲公司办公楼因电路短路引发火灾,造成办公楼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③2月28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通知,丙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偿还债务,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所欠甲公司货款250万元(含增值税额)全部不能偿还。甲公司在编制20×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已被告知丙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偿还债务,因而按应收丙公司货款余额的50%计提坏账准备。
④3月5日,甲公司在检查中发现,20×4年年度漏记某项固定资产折旧费用200万元,金额较大。甲公司在20×4年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已经扣除该项折旧费用。
⑤3月15日,甲公司董事会决定,以2400万元收购丁上市公司,并拥有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65%。
⑥3月25日,甲公司收到戊公司退回的20×4年12月8日从其购入的一批商品,以及原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销售成本为95万元。该批商品的货款尚未结清。
要求:
(1)判断上述事项哪些属于调整事项,哪些属于非调整事项。
(2)对于其中的调整事项,编制有关调整会计分录(涉及利润及利润分配的调整会计分录,均直接通过"利润分配--未
综合题:甲公司系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5年4月30日完成,在此之前发生的2014年度纳税调整事项,均可进行纳税调整。甲公司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已经计算完成。甲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于2015年3月31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1)1月14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2014年10月4日从其购入的一批商品,以及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当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销售成本为180万元。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时,销售价格是公允的,也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至2015年1月14日,该批商品的应收账款尚未收回。2014年年末,甲公司已经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8万元的坏账准备。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2月20日,甲公司因电线短路引发火灾,造成办公楼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
(3)2月26日,甲公司获知丙公司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预计应收丙公司账款100万元(含增值税)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应按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甲公司在2014年12月31日已被告知丙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偿还债务,因而按应收丙公司账款余额的60%计提了坏账准备。税法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3月5日,甲公司发现2014年度漏记某项生产设备折旧费用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同样漏记),金额较大。至2014年12月31日,该生产设备生产的产品已完工,并全部对外销售,假定税法与会计关于生产设备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及预计净残值相同。
(5)3月15日,甲公司决定以2000万元收购丁上市公司股权。该项股权收购完成后,甲公司将拥有丁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0%。
(6)3月28日,甲公司董事会提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00万元,分配现金股利100万元。甲公司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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