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假定A公司有关增值税的处理都是正确的。A公司2015年度发生的有关事项及其会计处理如下:(1)2015年12月1日,A公司与W公司签订协议,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W公司销售一批甲商品(非金银首饰),同时从W公司收回一批同类旧商品作为原材料入库。协议约定,甲商品的销售价格为200万元,旧商品的回收价格为2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W公司另向A公司支付214万元。12月6日,A公司根据协议发出甲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并收到银行存款214万元。该批甲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30万元。旧商品已验收入库。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214贷:主营业务收入180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借:主营业务成本130贷:库存商品130
(2)2015年11月30日,A公司接受一项产品安装任务,安装期为4个月,合同总收入为100万元,至2015年年底已经预收款项50万元,实际发生成本28万元,估计还会发生成本42万元。2015年度,A公司在财务报表中将100万元全部确认为劳务收入(对应科目为预收账款),并结转28万元的成本。
(3)2015年12月1日,A公司向C公司销售商品一批,销售价格为100万元,成本为80万元,商品已经发出,该批商品对方已预付全部款项。C公司当天收到商品后,发现商品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立即根据合同的有关价格折让和退货的条款与A公司协商,要求A公司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的折让,否则予以退货。至年底,双方尚未就此达成一致意见,A公司也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A公司认为款项已经收到,A公司于2015年年末确认了收入并结转了已售商品的成本。
(4)2015年12月1日,A公司与D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向D公司销售生产线一条,总价款为250万元;A公司负责该生产线的安装调试工作,且安装调试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12月5日,A公司向D公司发出生产线;12月8日,D公司收到生产线并向A公司支付250万元货款;12月20日,A公司向D公司派出生产线安装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生产线的安装调试;至12月31日,该生产线尚未安装完工。A公司2015年未确认销售收入。
黄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公司)为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黄河公司2013年至2015年有关交易和事项如下:(1)2013年度①2013年1月1日,黄河公司以3600万元的价格购买黄山公司普通股股票1000万股,股权转让过户手续于当日完成。购买黄山公司股份后,黄河公司持有黄山公司10%的股份,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假定不考虑购买时发生的相关税费。②2013年3月10日,黄河公司收到黄山公司同日宣告并派发的2012年度现金股利100万元、股票股利200万股。黄山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每10股发放2股股票股利。③2013年6月30日,黄河公司以1037.17万元的价格购买黄山公司发行的面值总额为1000万元的公司债券(不考虑购买发生的相关税费),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在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分别计提利息,债券的实际年利率为6%。该债券系黄山公司2013年6月30日发行、期限为2年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为15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8%,每年1月1日和7月1日付息两次。④2013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分别为3700万元和3850万元。⑤2013年度黄山公司实现净利润2800万元。⑥2013年12月31日持有至到期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1030万元。
(2)2014年度①2014年1月1日,黄河公司收到2013年下半年债券利息。②2014年3月1日,黄河公司收到黄山公司同日宣告并派发的2013年度现金股利240万元。黄山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③2014年5月31日,黄河公司与黄山公司第一大股东X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规定,黄河公司以每股3.5元的价格购买X公司持有的黄山公司股票3000万股。黄河公司于6月20日向X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0500万元。股权转让过户手续于7月2日完成,当日黄河公司原持有的黄山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为3900万元,假定不考虑购买时发生的相关税费。2014年7月2日黄山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2800万元。交易日,黄山公司除一项固定资产外,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60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年限平均
华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公司")系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除特别说明外,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所售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销售商品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为公允价格;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华盛公司按照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华盛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于2015年3月31日经批准对外报出,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5年4月10日完成。2015年2月26日注册会计师对华盛公司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时,对2014年度的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有疑问。(1)9月30日,华盛公司以无形资产换入新联公司持有的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假定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并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华盛公司换出无形资产的原值为1800万元,累计摊销为900万元,计税价格为公允价值1000万元,华盛公司为换出无形资产确认营业税50万元。华盛公司另以银行存款支付为换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相关税费10万元及补价200万元。华盛公司对其会计处理为: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1260累计摊销900贷:无形资产1800营业外收入100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0银行存款210该项资产年末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华盛公司期末对其确认了公允价值变动并确认了递延所得税。
(2)华盛公司2013年1月1日起向其2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3万份股票期权,该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每份15元。根据协议约定,华盛公司管理人员自授予日起每年年末可行使1万份股票期权,华盛公司2013年和2014年均未有人员离职,并预期将来也不存在管理人员离职现象。由于股价因素影响,上述管理人员在2013年及2014年均暂未行使股票期权。华盛公司据此在2013年末和2014年末分别确认管理费用300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股份支付所确认的费用在股票实际行权时可税前扣除。
(3)华盛公司于2014年4月与兴发公司达成一项债务重组协议,双方约定,兴发公司以其一项无形资产来抵偿所欠华盛公司购货款500万元,华盛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已计提坏账准备100万元。兴发公司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380万元,公允价值450万元,同时双方还约定,
综合题: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相关资料如下。(1)20×1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1000万元自乙公司购入W公司80%的股份。当日W公司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的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15000万元(与账面记录相同),其中股本为8000万元、资本公积为3000万元、盈余公积为26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1400万元。W公司20×1年1月1日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7000万元。
(2)W公司20×1年实现净利润25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250万元。当年购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公允价值上升确认其他综合收益300万元。20×1年甲公司向W公司出售A商品400件,销售价格为每件2万元。甲公司A商品每件成本为1.5万元。20×1年W公司对外销售A商品300件,每件销售价格为2.2万元;年末结存A商品100件。20×1年12月31日,A商品每件可变现净值为1.8万元;W公司对A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
(3)W公司20×2年实现净利润32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320万元,分配现金股利2000万元。20×2年W公司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转出20×1年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120万元,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确认其他综合收益150万元。20×2年W公司对外销售A商品20件,每件销售价格为1.8万元。20×2年12月31日,W公司年末存货中包括从甲公司购进的A商品80件,A商品每件可变现净值为1.4万元。A商品存货跌价准备的期末余额为48万元。
(4)其他资料如下:①乙公司系甲公司的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②假定W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在合并前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相同。③假定不考虑内部交易的所得税抵销处理。
要求:(1)判断甲公司对W公司合并所属类型,简要说明理由,并根据该项合并的类型确定以下各项:①如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确定甲公司对W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并编制与企业合并相关的会计分录;判断在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财务报表时是否应确认递延所得税并说明理由。②如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确定甲公司对W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并编制与企业合并相关的会计分录;计算在编制购买日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该项合并产生的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北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凡资料中涉及的其他企业,需交纳增值税的,皆为17%的税率)。2014年和2015年北方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2014年1月1习,北方公司应收南方公司货款余额为150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00万元。2014年2月10日,因南方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偿还货款,北方公司与南方公司达成协议,南方公司用一批原材料抵偿上述全部账款。2014年3月2日,南方公司将材料运抵北方公司,同日双方解除债权债务关系。该批原材料的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10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70万元。
(2)北方公司收到的上述材料专门用于生产A产品。2014年6月30日,该批原材料尚未开始进行生产,但所生产的A产品售价总额由1450万元下降到1220万元,将上述材料加工成A产品尚需投入270万元,估计销售A产品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金为10万元。若把该批材料对外销售,该批材料的市场价为900万元,估计销售材料的销售费用和税金为5万元。
(3)2014年8月20日,因北方公司欠东方公司的原材料款600万元不能如期归还,遂与东方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①用银行存款归还欠款100万元;②用所持某上市公司100万股股票归还欠款,其在债务重组日的收盘价为400万元,北方公司将该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其账面余额为340万元(成本3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40万元)。假设在债务重组中没有发生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当日办完有关产权转移手续费,已解除债权债务关系。
(4)2014年12月31日,从南方公司取得的材料已领用60%用于产品生产,结存40%。因A产品停止生产,结存的上述材料不再用于生产产品。若把该批材料对外销售,该批材料的市场价为410万元,估计销售材料的销售费用和税金为2万元。
(5)2015年3月20日,北方公司将上述剩余的材料与南方公司的一项专利权进行资产置换,资产置换日,原材料的公允价值为4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9.7万元,南方公司专利权的公允价值为479.7万元,假定该专利权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条件。不考虑所得税等其他因素的影响。
要求:(1)确定北方公司与南方公司的债务重组日,并编制北方公司债务重组日的会计分录。
综合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2年度至20×4年度该公司发生部分投资项目资料如下。(1)甲公司经批准于20×2年1月1日以31000万元的价格(不考虑相关税费)发行面值总额为3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300万份。该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4年,票面年利率为4%,实际利率为6%。每年利息于次年1月1日支付。自20×3年1月1日起,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申请按债券面值转为甲公司的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初始转换价格为每股12元。甲公司所筹资金专门用于某机器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该技术改造项目于20×2年1月1日启动,并于当日支付改造支出1000万元。20×2年12月31日,该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20×3年1月3日,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50%转为甲公司的普通股,相关手续已于当日办妥。假定:①甲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费用;②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③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现值即为其包含的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P/A,6%,4)=3.4651,(P/F,6%,4)=0.7921]甲公司根据资料(1)进行了如下会计处理:①甲公司20×2年1月1日确认应付债券27921.12万元,确认其他权益工具3078.88万元;②甲公司20×2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费用1675.27万元,全部计入财务费用;③20×3年1月3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甲公司普通股的股数为1150万股,增加股本溢价的金额为12000万元。
(2)甲公司在已取得的某项土地上新建一简易仓库,20×3年1月1日发生支出1000万元,3月末由于管理层故意拖欠工程款,导致工程停工6个月,10月1日工程重新恢复施工,当日甲公司支付200万元的工程款,该项工程于20×4年2月28日完工,当日该仓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甲公司于当日支付剩余工程款300万元。甲公司为购建该仓库,从银行借入款项20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8%。甲公司预计该仓库净残值为0,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在计算仓库入账价值时不考虑土地使用权的摊销。甲公司根据上述资料进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系一家上市公司,增值税税率为17%,其20×2年至20×5年有关股权投资的业务资料如下。(1)20×2年1月1日,甲公司以1000万元作为对价,取得乙公司(非上市公司)10%的股份。甲公司取得该部分股权后,对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不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20×2年12月10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该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甲公司以一项土地使用权作为对价,取得丙公司所持有的乙公司股权,该部分股权占乙公司股权的20%。20×3年3月3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办理了相关资产划转手续。当日,甲公司付出的土地使用权原价为2700万元,已计提摊销700万元,公允价值为2500万元。甲公司取得该部分股权后,对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并准备长期持有该股份。20×2年12月31日,甲公司持有乙公司1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20×3年3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1250万元。
(2)20×4年3月31日,甲公司支付2600万元取得戊公司40%股权并能对戊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当日,戊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816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9000万元,其中:有一项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为840万元,账面价值为480万元,该无形资产预计仍可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摊销;有一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账面价值为72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假定上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均自甲公司取得戊公司40%股权后的下月开始计提折旧或摊销。戊公司20×4年全年实现净利润24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本年累计减少120万元,假定有关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在年度中均匀实现。
(3)20×5年1月1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的第一大股东D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一幢房屋及一批库存商品换取D公司所持有的丁公司50%的股权。甲公司换出的房屋账面原价为2200万元,已计提折旧3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00万元,公允价值为2160万元;换出的库存商品实际成本为18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该批库存商品的市场
综合题:华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苑公司)系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电子设备的生产和销售,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华苑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华苑公司201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6年5月31日完成,在此之前发生的2015年度纳税调整事项,均可进行纳税调整。华苑公司已于12月31日对公司账目进行结账。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日为2016年4月30日。2016年3月31日,华苑公司监事会对财务会计资料审查过程中发现的以下会计处理错误,提请财会部门进行处理:(1)2015年10月15日,华苑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协议,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甲公司销售400台A设备,代销协议规定的销售价格为每台10万元,华苑公司按甲公司销售每台A设备价格的5%支付手续费。至2015年12月31日,华苑公司累计向甲公司发出400台A设备。每台A设备成本为8万元。2015年12月31日,华苑公司收到甲公司转来的代销清单,注明已销售A设备300台,同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价款为3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0万元。至2016年3月31日,华苑公司尚未收到销售A设备的款项。税法规定,委托代销商品应当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华苑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借:应收账款4510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借:销售费用200贷:应收账款200借:主营业务成本3200贷:发出商品3200
(2)2015年12月1日,华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以每台2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销售50台B设备,每台B设备成本为15万元。同时,华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补充合同,约定华苑公司在2016年4月30日以每台25万元的价格购回B设备。当日,华苑公司发出商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0万元,款项已收存银行。华苑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117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借:主营业务成本750贷:库存商品750税法规定,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3)2015年12月10日,华苑公司与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6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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