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大力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具体措施有:
1.加快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重点光纤入户,强制性要求县以上城市新建住宅都要光纤入户,同时要提升3G网络覆盖和服务质量,推动年内发放4G牌照,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本电信运营市场。
2.加快“信息惠民”工程,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进教育医疗优质资源共享。
3.丰富信息产品和信息消费内容,鼓励职能终端产品研发,拓展新兴服务业态,开展互联网等重大应用规范,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4.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费环境,依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信息消费市场秩序,提高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2013年7月,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大力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具体措施有:
1.加快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重点光纤入户,强制性要求县以上城市新建住宅都要光纤入户,同时要提升3G网络覆盖和服务质量,推动年内发放4G牌照,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本电信运营市场。
2.加快“信息惠民”工程,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进教育医疗优质资源共享。
3.丰富信息产品和信息消费内容,鼓励职能终端产品研发,拓展新兴服务业态,开展互联网等重大应用规范,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4.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费环境,依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信息消费市场秩序,提高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2013年3月5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银行签订-份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为4亿元;借款期限为2年零6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6.8%,2年零6个月的应付利息在发放借款之日预先-次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借款期满时-次全额归还所借款项;借款用途为用于某商业广场项目的开发建设;A公司应当按季向B银行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和借款资金使用情况;任何-方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按借款总额支付1%的违约金。但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B银行依照约定于2013年3月6日向A公司发放了4亿元的借款,并从发放的借款本金中扣除了2年零6个月的借款利息。2013年4月5日,B银行从A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会计资料中发现,A公司已将该借款资金的-部分挪用作高档别墅项目的开发建设,遂要求A公司予以纠正,A公司以借款资金应当由自己自行支配为由而未予纠正。同年5月B银行通知A公司,要求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A公司以借款尚未到期为由拒绝偿还借款。同年8月,B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息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如何处理?
(2)根据上述提示内容,A公司向B银行的实际借款数额是多少?应如何支付利息?
(3)B银行可否要求解除借款合同?说明理由。
我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