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题: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相关资料如下。(1)20×1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1000万元自乙公司购入W公司80%的股份。当日W公司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的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15000万元(与账面记录相同),其中股本为8000万元、资本公积为3000万元、盈余公积为26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1400万元。W公司20×1年1月1日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7000万元。
(2)W公司20×1年实现净利润25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250万元。当年购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公允价值上升确认其他综合收益300万元。20×1年甲公司向W公司出售A商品400件,销售价格为每件2万元。甲公司A商品每件成本为1.5万元。20×1年W公司对外销售A商品300件,每件销售价格为2.2万元;年末结存A商品100件。20×1年12月31日,A商品每件可变现净值为1.8万元;W公司对A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
(3)W公司20×2年实现净利润32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320万元,分配现金股利2000万元。20×2年W公司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转出20×1年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120万元,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确认其他综合收益150万元。20×2年W公司对外销售A商品20件,每件销售价格为1.8万元。20×2年12月31日,W公司年末存货中包括从甲公司购进的A商品80件,A商品每件可变现净值为1.4万元。A商品存货跌价准备的期末余额为48万元。
(4)其他资料如下:①乙公司系甲公司的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②假定W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在合并前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相同。③假定不考虑内部交易的所得税抵销处理。
要求:(1)判断甲公司对W公司合并所属类型,简要说明理由,并根据该项合并的类型确定以下各项:①如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确定甲公司对W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并编制与企业合并相关的会计分录;判断在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财务报表时是否应确认递延所得税并说明理由。②如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确定甲公司对W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并编制与企业合并相关的会计分录;计算在编制购买日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该项合并产生的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综合题: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015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余额为0,"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为320万元,其中:因上年职工教育经费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0万元,因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0万元,因未弥补的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40万元。该公司2015年实现会计利润9800万元,在申报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时涉及以下事项:(1)2015年12月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W产品300万件,不含税销售额1800万元,成本1200万元,;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W产品后4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根据历史经验估计,W产品的退货率为15%。至2015年12月31日,上述已销售产品尚未发生退回。(2)2015年2月27日,甲公司外购一栋写字楼并于当日对外出租,取得时成本为3000万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5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公允价值跌至2800万元。税法规定,该类写字楼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0。
(3)2015年1月1日,甲公司以509.66万元购入财政部于当日发行的3年期到期还本付息的国债一批。该批国债票面金额500万元,票面年利率6%,实际年利率为5%。甲公司将该批国债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税法规定国债利息免税。
(4)2015年度,甲公司发生广告费9000万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公司当年实现销售收入568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5)2015年度,甲公司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保修业务而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200万元,本期实际发生保修费用180万元。
(6)2015年度,甲公司计提工资薪金8600万元,实际发放8000万元,余下部分预计在下年发放;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00万元。税法规定,工资按实际发放金额在税前列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实际发放)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2015年12月1日,甲公司购入某上市公司股票100万股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际
综合题:甲公司系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5年4月30日完成,在此之前发生的2014年度纳税调整事项,均可进行纳税调整。甲公司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已经计算完成。甲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于2015年3月31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1)1月14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2014年10月4日从其购入的一批商品,以及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当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销售成本为180万元。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时,销售价格是公允的,也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至2015年1月14日,该批商品的应收账款尚未收回。2014年年末,甲公司已经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8万元的坏账准备。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2月20日,甲公司因电线短路引发火灾,造成办公楼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
(3)2月26日,甲公司获知丙公司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预计应收丙公司账款100万元(含增值税)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应按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甲公司在2014年12月31日已被告知丙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偿还债务,因而按应收丙公司账款余额的60%计提了坏账准备。税法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3月5日,甲公司发现2014年度漏记某项生产设备折旧费用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同样漏记),金额较大。至2014年12月31日,该生产设备生产的产品已完工,并全部对外销售,假定税法与会计关于生产设备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及预计净残值相同。
(5)3月15日,甲公司决定以2000万元收购丁上市公司股权。该项股权收购完成后,甲公司将拥有丁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0%。
(6)3月28日,甲公司董事会提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00万元,分配现金股利100万元。甲公司根据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销售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甲公司2015年度有关资料如下:(1)2015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A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合同规定销售价格总额为2000万元,销售价款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甲公司在每次收款时向A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商品已于当日发往A公司,成本为1500万元。在现销方式下,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1600万元。实际利率为7.93%。
(2)2015年2月15日,甲公司采用以旧换新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200万元。甲公司从B公司回收与所售商品相同的旧商品(非金银首饰),作价20万元,B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旧商品经加工可作为新产品的原材料使用。甲公司从B公司收取货款和增值税税款合计327.6万元。(3)2015年3月28日,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一批商品交换C公司一专利权(假定该专利权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条件)。甲公司该批商品于交换日的市场价格为200万元,成本为150万元;C公司该专利权的公允价值为220万元,C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补价14万元。同日,甲公司已将该批商品发往C公司,开具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到C公司支付的补价14万元。假定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4)2015年4月8日,甲公司收到D公司退回的一批商品,当日向D公司退回全部价款,并向承担运输的某物流公司支付运杂费2万元。该批商品是甲公司2015年3月10日发出销售的,成本为60万元,当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甲公司已收到全部价款。甲公司2015年3月销售该批商品时已确认收入,销货退回时已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5)甲公司欠E公司购货款400万元。经双方协商,E公司同意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偿还债务。2015年5月28日,E公司采用自提方式取走该批商品,该产品的市场售价为300万元,成本为200万元。
(6)2015年8月6日,甲公司收到税务机关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680万元,其中480万元属于上一年度已缴纳增值税的退税款,200万元属于2015年第一季度已缴纳增值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销售价格(市场价格)均不含增值税税额。甲公司2015年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如下:(1)6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向乙公司销售一批A产品。合同约定:该批产品的销售价格为1000万元,货款自货物运抵乙公司并经验收后6个月内支付。6月25日,甲公司将A产品运抵乙公司并通过验收。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90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0万元。至12月31日,甲公司应收乙公司货款尚未收回。经了解,乙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支付甲公司到期的货款。根据乙公司年末的财务状况,甲公司预计上述应收乙公司货款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950万元。
(2)6月15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向丙公司销售B产品一套。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11月30日前提供B产品;该产品的销售价格为800万元,丙公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500万元,余款在B产品交付并验收合格时支付。当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支付的500万元款项。11月15日,甲公司发出B产品并运抵丙公司,丙公司对该产品进行验收,发现某些配件缺失。当日,甲公司同意在销售价格上给予2%的折让,并按照折让后的销售价格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公司支付了余款。甲公司生产该套B产品的实际成本为600万元。
(3)9月22日,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拟向每位员工发放本公司生产的D产品一件。甲公司共有员工500人,其中车间生产工人380人,车间管理人员80人,公司管理人员40人。9月28日,甲公司向员工发放D产品。D产品单位成本为3200元,单位销售价格为4600元。
(4)10月20日,甲公司与戊公司达成协议,以本公司生产的一批C产品及64万元银行存款换入戊公司一宗土地使用权。10月26日,甲公司将C产品运抵戊公司并向戊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支付银行存款64万元;戊公司将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资料移交给甲公司,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公司换出C产品的成本为800万元,至2015年9月30日已计提跌价准备80万元,市场价格为800万元;换入土地使用权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甲公司对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采用直线法摊销,该土地使用权自甲公司取得之日起尚可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甲公司拟在取得的土地上建造厂房,至12月31日,厂房尚未开工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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