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商于2008年5月1日以1.8亿元合法取得一宗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面积2公顷,用途为商品房,容积率为3,土地使用期限为法定最高年限,现正进行开发建设,预计2010年5月1日建成交付使用。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3年8月1日,甲公司与乙劳务派遣公司开始商洽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事宜。甲公司人力资源部张经理对乙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具有订立劳务派遣协议资格提出疑义。乙劳务派遣公司李经理当场表态,乙劳务派遣公司从2005年就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所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至今履行良好。李经理请张经理放心,乙劳务派遣公司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一向守法合规。经过一段时间的洽商,张经理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报告了洽商进展情况。会上,总经理要求张经理研究三个问题:
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修改后,乙劳务派遣公司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是按照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公司的哪些岗位可以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三是公司在2011年与丙劳务派遣公司订立的为期3年的劳务派遣协议还能继续履行吗?张经理带着问题找到公司聘用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逐一解答了张经理的问题。
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08年1月~2011年2月开发“东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
关业务如下:
(1)2008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08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09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2450万元。
(3)2010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150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证。
(5)2010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45000m2,截止2010年8月底销售面积为40500m2,取得收入40500万元;尚余4500m2房屋未销售。
(6)2010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东丽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以该项目尚未销售完毕为由对此提出异议。
(7)2011年2月底,公司将剩余4500m2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432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③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④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简要说明主管税务机关于2010年9月要求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理由。
(2)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时,对缴纳的土地闲置费是否可以扣除?
(3)计算2010年9月进行土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土地成本金额。
(4)计算2010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成本金额。
(5)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时,对公司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
某公司专门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最近,该公司与某培训中心签订了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向其派遣20名教学辅助人员,分为两个周期,每个周期为1年,每个周期结束前订立新的劳务派遣协议。该公司根据这份协议,招收了20名被派遣劳动者,并与他们签订了劳动合同。可此时,因招生规模的变化,培训中心只需要19名被派遣劳动者。为维护与培训中一心的合作关系,该公司只好按培训中心要求派出19名被派遣劳动者。套司王经理与未被派遣到培训中心的小张协商在其无工作期问,该公司将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关于劳务派遣公司设立的说法,正确的是( )。我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