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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3 21:33:08

[简答题]赵、钱、孙、李4人决定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赵以货币出资10万元,钱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3人同意,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李以货币出资4万元;(2)赵、钱、孙、李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3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大于1万元的销售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1)赵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红天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合伙企业对赵的权限限制。钱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孙、李商议后,即向红天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合伙协议规定赵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此类销售合同的权利。(2)李提出退伙,其退伙并没有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合伙人李与其他合伙人进行结算后,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周入伙,周出资4万元。李退伙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赵、钱、孙、周和退伙人李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周以自己新人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3)赵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独自决定聘任田某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蓝海公司提供担保。(4)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黄河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黄河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黄河公司胜诉。钱拒绝履行判决中确定的义务,黄河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赵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公司所签订的销售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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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赵、钱、孙、李4人决定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赵以货币出资10万元,钱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3人同意,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李以货币出资4万元;(2)赵、钱、孙、李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3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大于1万元的销售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1)赵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红天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合伙企业对赵的权限限制。钱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孙、李商议后,即向红天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合伙协议规定赵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此类销售合同的权利。(2)李提出退伙,其退伙并没有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合伙人李与其他合伙人进行结算后,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周入伙,周出资4万元。李退伙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赵、钱、孙、周和退伙人李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周以自己新人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3)赵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独自决定聘任田某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蓝海公司提供担保。(4)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黄河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黄河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黄河公司胜诉。钱拒绝履行判决中确定的义务,黄河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李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如果李向绿光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李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追偿的数额是多少?
[多项选择]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丁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和丙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即向丁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该合伙企业内部规定,任何合伙人不得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如果丁公司不知道该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该合同无效
B. 如果丁公司不知道该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该合同有效
C. 如果丁公司知道该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该合伙企业应承担因不执行合同给丁公司造成的损失
D. 如果丁公司知道该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该合伙企业不应承担因不执行合同给丁公司造成的损失
[单项选择]甲、乙、丙、丁拟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协议约定的下列条款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甲、乙、丙、丁的出资比例为4:3:2:1
B. 合伙企业事务委托甲、乙两人执行
C. 乙、丙只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D. 对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的表决办法
[多项选择]甲、乙、丙投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甲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3万元以内的开支及30万元以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在任职期间内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禁止或无效的有()。
A. 自行决定向善意的A公司支付广告费5万元
B. 未经乙、丙同意,与善意的B公司签订50万元的合同
C. 未经乙、丙同意,将自有房屋以1万元租给合伙企业
D. 与其妻子一道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单项选择]甲拟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下列人员或组织可以成为合伙人的是:()
A. 宋庆龄基金会
B. 犯贪污罪服刑完毕未满1年的李某
C. 户籍民警赵某
D. 某上市公司
[单项选择]2007年1月,甲、乙、丙投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2008年7月,甲因车祸去世,其妻子戊为唯一继承人。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 合伙企业无须向戊退还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B. 戊依法自动取得普通合伙人的资格
C. 经乙、丙一致同意,戊取得普通合伙人的资格
D. 只能由合伙企业向戊退还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单项选择]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两年后,甲、乙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有20万元债务到期未还,至合伙企业因资不抵债而被宣告破产时仍未清偿。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丙、丁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乙不承担责任
B. 丙、丁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乙应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 丙、丁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份额承担清偿责任,甲、乙不承担责任
D. 甲、乙、丙、丁均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单项选择]甲、乙、丙拟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为有限合伙人,下列不可以作为丙的出资的是:()
A. 著作权
B. 土地使用权
C. 房屋租赁权
D. 劳务
[单项选择]甲、乙、丙、丁四人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甲拟将在合伙企业的份额出质以获得戊的借款,乙、丙表示同意,丁表示反对,甲对戊谎称其他三人均同意,将份额出质给戊,甲借款到期无力对戊还本付息,戊要求行使自己的质权,乙、丙、丁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戊为善意第三人,质押行为有效
B. 乙、丙、丁三人中有两人同意,质押行为有效
C. 可以按照甲退伙处理
D. 质押行为无效
[单项选择]甲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转为有限合伙人。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甲承担责任的正确表述是()。
A.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 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不承担责任
[多项选择]国有企业甲、上市公司乙、自然人丙协商,拟共同投资设立一个合伙企业从事贸易业务。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有()。
A. 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亦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
B. 丙不能以劳务作为出资方式
C. 国有企业甲有权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D. 三方可以约定不经全体合伙人~致同意而吸收新的合伙人
[多项选择]汪、钱、潘、刘共同投资设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汪、钱为普通合伙人,潘、刘为有限合伙人。后因该合伙企业长期拖欠供货商货款,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 债权人可以申请该合伙企业破产
B. 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C. 债权人可以要求汪、钱清偿全部债务,但不能要求潘、刘清偿全部债务
D. 如果该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则汪、钱仍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单项选择]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会计事务所,该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乙在办理一笔业务时,因重大过失造成客户损失10万元,该损失应由()
A. 甲、乙、丙承担按份责任
B. 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 甲、乙承担按份责任,丙承担补充责任
D. 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承担有限责任
[单项选择]甲、乙、丙三人拟共同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该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B. 经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劳务、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作价出资
C. 经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执行部分合伙事务
D. 如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则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简答题]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1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2011年A企业发生下列事实。2月,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12万元的买卖合同。乙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A企业内部规定的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4月,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丁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8月,丁退伙,并从A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12万元。9月,A企业吸收庚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庚出资8万元。10月,A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要求A企业偿还6月份所欠款项50万元。11月,丙因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D公司到期债务,D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债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经查:A企业内部约定,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的合同,B公司与A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时,不知A企业该内部约定。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合伙人对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事项作出决议,在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办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表决?
(3)乙、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4)如果A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C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何承担清偿责任?
(5)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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