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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3 23:22:29

[简答题]

刘某,男,某大学教师。其妻孙某,女,某中学教师。
2001年9月,刘某的侄子考入东北某大学,由于家境贫寒,交不起学费,便向刘某求助。刘某为帮助侄子顺利入学,便向邻居李某借了7000元钱,为侄子交了学杂费。不久,孙某的父亲患病住院,经济困难,刘某便向老同学杜某借了20000元,支付了岳父的住院治疗费。2002年,刘某与妻孙某产生矛盾,感情破裂,经协议,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于上述债务,二人产生分歧。
问:上述两笔债务应如何偿还?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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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刘某出外做生意,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现其妻王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本案中,人民法院应依法指定刘某的父母为财产代管人,因为指定王某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
[单项选择]1999年9月,刘某在香港以84万港币购买了12公斤金条。次日上午,刘某携带经过伪装的金条从海关入境,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企图将黄金偷运往内地销售。经鉴定,该批黄金价值人民币100万元,应缴纳关税8万元。下列对刘某行为的说法,哪一种是正确的( )
A. 构成非法经营罪
B. 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C. 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
D. 构成偷税罪
[多项选择]王某恋爱期间承担了男友刘某的开销计20万元。后刘某提出分手,王某要求刘某返还开销费用。经过协商,刘某自愿将该费用转为借款并出具了借条,不久刘某反悔,以不存在真实有效借款关系为由拒绝还款,王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遂判决刘某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B. 出具借条是导致王某与刘某产生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之一 
C. 因王某起诉产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D. 本案的裁判是以法律事件的发生为根据作出的
[多项选择]刘某借用张某的名义购买房屋后,将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双方约定该房屋归刘某所有,房屋由刘某使用,产权证由刘某保存。后刘某、张某因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关于刘某的权利主张,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可直接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 
B. 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 
C. 可向法院请求确认其为所有权人 
D. 可依据法院确认其为所有权人的判决请求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单项选择]刘某,17周岁,无业,父母早亡,遗下巨额存款,靠存款利息刘某足以维持远远高于一般群众身活水平,刘某就以考存款利息生活,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刘某是()?
A.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单项选择]杨某出售一批货物给刘某,双方约定,杨某于2014年2月10日向刘某交付货物,刘某于一个月后向杨某付款。杨某依约交付货物后,刘某未按约付款,而杨某也忙于其他事务无暇顾及。2014年5月15日,杨某出差期间遭遇泥石流,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15天,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杨某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A. 2015年3月10日
B. 2015年3月25日
C. 2016年3月10日
D. 2016年3月25日
[单项选择]某市审计局副局长刘某(党员)因受贿错误于2009年9月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2010年10月,有关部门又查清刘某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贪污5000元的事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刘某应当给予其()
A. 开除党籍处分
B. 延长一年察看期
C. 延长两年察看期
D. 撤销党内职务
[简答题]王某与刘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合正闹离婚。王某对刘某怀恨在心,一日将刘某骗出单位到僻静处,将预先准备好的一瓶硫酸倒在刘某面部。看到刘某极端疼痛并惨叫,王某急忙将刘某送往医院,但仍然导致刘某严重烧伤。请分析:王某的行为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既遂?为什么?
[多项选择]刘某欠何某100万元货款届期未还且刘某不知所踪。刘某之子小刘为替父还债,与何某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租期,仅约定:“月租金1万元,用租金抵货款,如刘某出现并还清货款,本合同终止,双方再行结算。”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 小刘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B. 何某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C. 房屋租赁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 
D. 房屋租赁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
[单项选择]2005年7月7日,某市发生一起抢劫案,公安机关在侦查中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刘某,在对刘某的讯问中,刘某提出案发当日他一直在该市一个网吧和李某在一起上网,没有作案时间。那么如果李某作为证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A. 不是刘某的近亲属
B. 能够明辨是非、正确表达
C. 身体没有缺陷
D. 已成年
[单项选择]刘某今年20岁,在国外某名牌大学求学,其母想为刘某申请一张银行卡方便其在国外使用,但又还怕刘某年龄太小,养成乱花钱的习惯,不愿为其申请信用额度,请为刘某的母亲推荐一种工商银行的银行卡产品。( )
A. 牡丹双币贷记卡
B. 牡丹准贷记卡
C. 牡丹灵通卡
D. 牡丹国际借记卡
[单项选择]秦朝时期,有孙某和刘某是邻居,但双方关系很差,互相仇视。有一日孙某到县令处告发刘某,称刘某与自家的同母异父的妹妹安某通奸(秦律规定,同母异父兄妹通奸,处弃市),要求县令对刘某定罪。经县令调查,孙某告发之事纯属捏造,是孙某为泄私愤而编造的。根据案情,本案如何处理?
A. 孙某积极向官府报告可能存在的犯罪,即使错误,亦不构成犯罪
B. 孙某为泄私愤而诬告刘某,构成诬告罪,但应未造成损失,从轻发落
C. 孙某的行为构成诬告罪,以诬告罪惩处
D. 孙某的行为构成诬告罪,处以弃市的刑罚
[多项选择]某县委书记方某受其女婿刘某之托,利用职务之便,为刘某的同学夏某在该县违规开发矿产提供帮助。刘某在方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受夏某50万元人民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方某构成受贿
B. 方某不构成受贿
C. 应当追究方某的责任
D. 不应当追究方某的责任
[单项选择]某日,黄某牵着狗在山坡上闲逛。恰遇平日与己不和的刘某,黄某即唆使其带的狗扑咬刘某。刘某警告黄某,黄某继续唆使狗扑咬刘某。刘某边抵挡边冲到黄某面前,拿石块将黄头部砸伤,黄某见头上流血,慌忙逃走。从刑法理论上看刘某的行为属于哪种情况?
A. 紧急避险
B. 正当防卫
C. 防卫过当
D. 对象错误
[简答题]

刘某、王某二人1997年9月从甲企业技术科跳槽到乙企业。他们之间商定:甲企业向刘、工二人索要的2万元劳动合同违约金由乙企业承担,刘、王二人为乙企业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每月支付劳动报酬1000k(乙企业职工平均工资500元右),但乙企业不为他们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此,乙企业分别与刘、王二人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并将上述商定内容在劳动合同中—一注明。合同订立期间,企业法人代表口头承诺“合同中来注明或已注明的事宜,以后我们都可以商量着来”。
事过两年,乙企业职工的工资不断提高,并一步步向刘、王二人的收入水平逼近,刘、王二人没有了“高人一头”的工资收人优势,就开始忧虑未来的养老问题,因此向乙企业提出为他们参保缴费的问题,此时,乙企业已更换了法人代表,新的法人代表断然拒绝了刘、王二人的要求。刘、王二人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乙企业指出:“不缴保险费是有约在先,你们如果一定要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就要收取未履行的3年合同的违约金。”刘、工二人未听企业“劝告”,于30天后单方面‘撕毁”了合约,乙企业随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刘、王二人分别赔偿未履行合同3年的违约金18000元。仲裁机构没有支持乙企业的行为,裁定:乙企业与刘、王二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企业要求赔偿违约金的请求非法无效,刘、王二人可以与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乙企业对裁决结果不满意,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维持了劳动争议仲裁委的裁决。


[简答题]

高某系无业青年,经常在街头闲逛,1996年9月高某身带一把三棱刮刀与其友刘某闲逛,遇见张、赵、马三人,高某请其中张、赵喝酒,但未叫马某,马某不满,与高某发生口角,推拉中马某打了高两拳,高随意掏出刮刀由上而下对马的左肋骨刺一刀,伤及心脏,当场死亡。
【问题】高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多项选择]王某与刘某系表兄妹,王某为某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则刘某不得担任以下职务( )
A. 与王某同一人民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官
B. 与王某任职人民检察院同级的人民法院院长
C. 王某任职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
D. 与王某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委员
[简答题]刘某,女,48岁。1997年9月5日初诊。 病史:眩晕反复发作5年,每发即眩晕而见头重如蒙,目视昏暗,胸闷泛恶,甚则呕吐痰涎,食少,嗜睡,舌苔白腻,脉弦滑。张医生首诊认为是肝火上炎引起的眩晕,投龙胆泻肝汤治疗,未愈。转请王医生诊治,王医生认为是肝阳上扰引起的眩晕,改投天麻钩藤饮治疗,疗效亦不明显。 要求:指出以上两位医生的诊断,辨证治疗是否正确,写出疾病诊断(1分)、证候诊断与分析(1分)、治法(1分)、代表方名(1分)、药物与用量、煎服法(1分)。
[简答题]2008年9月,某市郊区农民刘某给当地有名的商户甲写了封匿名信,信内称要甲借5万块钱给自己做生意,让他在指定时间内独自一人到某公园假山边等着,如果不带钱或带来他人,将对其女儿不利。3日后,刘某按自己定的时间来到某公园,远远看到假山旁有一人提包在等人,刘某试图接近此人,但觉得公园内游人较多,且假山旁经常有人出现,于是,他在公园内转了几个小时左右,终未接近该人,最终放弃,走到公园门口处,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属于自动放弃实施犯罪的行为,因为他可以接近或接触被害人,却基于自己的意志,终于放弃,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中止的规定,所以被告人的行为是犯罪中止。请结合犯罪形态理论分析本案,并针对刘某的行为谈谈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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