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题:位于城市市区的一家电视机生产企业(以上简称甲企业)和一家百货商场(以下简称乙商场)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3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甲企业销售给乙商场一批电视机,不含税销售额为70万元,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货物已经发出,托收手续已经办妥,但尚未给乙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企业支付不含税销货运费4万元并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
(2)因乙商场2013年12月份从甲企业购进一批电视机的货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尚未支付,经双方协商同意,本月乙商场以一批金银首饰抵偿此笔债务并由乙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商场该批金银首饰的成本为8万元,若按同类商品的平均价格计算,该批首饰的不含税价格为10万元;若按同类商品最高销售价格计算,该批首饰的不含税价格为11万元。
(3)甲企业本月依据乙商场上年销售电视机的销售额按1%的比例返还现金5.85万元,甲企业未开具红字发票。乙商场收到返还的现金后,向甲企业开具了普通发票。
(4)甲企业购进一台气缸容量为2.4升的小汽车自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金额为20万元、增值税3.4万元。
(5)甲企业本月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金额18万元、增值税3.06万元。
(6)因甲企业管理不善,从乙商场取得的金银首饰被盗40%。
(7)乙商场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10.53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首饰的含税销售额5.85万元。在以旧换新业务中,旧首饰作价的含税金额为3.51万元,乙商场实际收取的含税金额为2.34万元。
(8)乙商场销售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取得含税销售额22.6万元,销售家用电器取得含税销售额58.5万元。
(9)乙商场采购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合计为3.5万元。(说明:有关票据在本月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申报抵扣;增值税月初留抵税额为0;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要求列出计算步骤。
(1)计算甲企业3月份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计算甲企业3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甲企业3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综合题:北京市一家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彩色电视机,假定2014年度有关经营业务如下:(1)销售彩电取得不含税收入8600万元,与彩电配比的销售成本5660万元;
(2)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直接与技术所有权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100万元;(3)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5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金8.5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
(4)购进原材料共计3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税额510万元;支付购料不含税运输费用共计23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5)销售费用1650万元,其中不含税广告费14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6)管理费用8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90万元;
(7)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500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40万元(当年同期同类金融企业贷款的年利率为5.8%);
(8)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540万元;发生的工会经费15万元、职工福利费8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
(9)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包括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15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①上述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不涉及转让费用;②取得的相关票据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企业2014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2)企业2014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3)企业2014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4)企业2014年实现的会计利润;
(5)广告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9)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0)企业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11)企业2014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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