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房地产项目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注册资本20000万元,股东包括××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和××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某某(其胞弟为香港上市某公司董事局主席)为集团创始人,对上述两股东进行实际控制。2007年8月,××支行给予该公司房地产开发贷款额度××万元。该贷款分2笔发放,以在建楼盘833套住宅、33套商铺及2套综合房抵押。在贷款项目评估材料中,经办行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预测不足,乐观预计借款人开发的楼盘在2007年国庆节前后就能实现预售,2009年销售完毕,预测2007至2009年分别完成销售2.08%、50.63%、47.29%,测算贷款2008年归还本金21025万元,2009年归还8975万元。而实际上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房地产市场影响,该贷款发放后,所建楼盘项目基本处于停工状态,截至2008年10月末仍未能实现任何销售,该行贷款资金支用××万元后,剩余××万元仍存放在借款人监控账户内未支用,该笔贷款已签订封闭管理协议。但2008年1月14日,借款人在仅提供施工合同的情况下,以工程款名义一次性转出贷款资金××万元,一直仍未能提供相应支付证明材料,核实该贷款资金的真实用途。据2008年11月23日晚新浪、财经等各大网络媒体以及11月24日《××日报》、《××都市报》、《××晚报》等媒体报道,项目实际控制人胞弟——香港××上市公司董事局主席涉嫌操纵上市公司股价,已被警方带走调查,11月24日,香港××上市公司在香港股市停牌。
问题:分析经办行有哪些不当之处,该项目是否构成重大风险事项?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有关投资性房地产的资料如下:
(1)甲公司将所持有的原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写字楼经营租赁给乙公司,租赁期为1年,年租金为300万元,租金于年末结清。租赁期开始日为2010年1月1日。租赁期间,由甲公司提供该写字楼的日常维护。该写字楼的原造价为3000万元,使用寿命3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已计提折旧1000万元。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核算。
(2)2010年12月,该办公楼发生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其可收回金额为1600万元;2010年共发生日常维护费用40万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收到乙公司支付的租金并存入银行。
(3)2011年1月1日,甲企业决定于当日开始对该写字楼进行重新装修,装修完成后将继续用于经营租赁。
(4)2011年4月20日,甲企业与丙公司签订经营租赁合同,约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将写字楼出租给丙公司。租赁期为2年,年租金为500万元,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
(5)2011年6月30日,该写字楼再开发完成,共发生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200万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开发完成后发现甲公司当地的房地产市场比较成熟、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于是将该写字楼的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模式变为公允价值模式,当日的公允价值为2500万元。
(6)2011年12月31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2700万元。
(7)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
要求:
(1)编制2010年1月1日甲企业出租写字楼的有关会计分录。
(2)编制2010年12月31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有关会计分录。
(3)编制2011年1月1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分录。
(4)编制2011年6月30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有关会计分录。
(5)编制2011年12月31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有关会计分录。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8至2009年问3次迟报房地产开发投资基层统计报表。
2009年8月,市统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统计行政处罚。该公司不服,提起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经审理,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机关均维持了市统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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