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于2003年5月8日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人寿险一份。张某已交付了2003年、2004年两年的保险费,但没有按期交付2005年的保险费。2005年7月28日,张某以胸闷、咳嗽、呼吸困难半年多为原因到医院检查,其病理被诊断为肺气肿,经住院治疗病情得到明显缓解。
出院后,张某于2005年9月9日向人寿保险公司申请办理复效手续。并在健康声明书中告知为正常。保险公司同意了张某的复效申请,保险合同效力恢复。2005年11月张某因病情恶化,抢救无效死亡。保险合同中指明的受益人张某之子甲向人寿保险公司提出支付死亡保险金的申请。保险公司接到甲的申请后,及时了解到张某在申请复效时没有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其患肺气肿的情况,于是拒绝了甲的申请。甲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
(1)什么是复效条款?
(2)本案应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投保人甲以其成年子女乙为被保险人,向x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死亡保险金额为11万元,乙同意并认可了全部保险金额,合同约定高残按照死亡保险金额的80%给付。乙指定丙为受益人,受益份额为4万元,甲指定丁为受益人,受益份额为5万元。根据以上资料回答问题:
关于该保险合同有效性的说法,正确的是( )。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是指保险公司及保险公司代理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描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特性、演示保单利益测算以及介绍经营成果等相关信息的行为。信息披露方式主要包括:媒体、公司网站,产品说明会,销售人员的说明和介绍,客户服务人员的回访,定期寄送的报告资料。
由于分红保险产品的红利的不确定性,分红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为此,中国保监会2009年下发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9〕年第3号),对分红保险等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进行了明确要求。
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文件规定,以表格形式演示分红保险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表格中至少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
①各年度保险费及累计保险费;
②满期给付、身故给付、退保金等保证利益;
③当年度红利、累积红利等非保证利益;
④产品基本特点。
某保险公司为了稳定与投保人的关,增强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信心,经常与已订约主的投保人保持联系。甲是该保险公的一保户,在其一份保险合同即将期满时,向该公司提出延长该保险合同期限的申请,保险公司根据甲当时的实际情况,对甲继续签约承保。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我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