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户种植水稻10亩,2011年共收获稻谷5100子克,主产品产值为6700元,副产品产值为550元.主副产品产值合计为7250元;该农户投入的种子、肥料、农膜、畜力、排灌、机耕作业费等物质费用共计2350元,用工为225个工.用工作价为2950元;生产稻谷共花费2.5个常年劳动力。
2011年该农户每亩水稻产量为()千克。某农户种植水稻10亩,2011年共收获稻谷5100子克,主产品产值为6700元,副产品产值为550元.主副产品产值合计为7250元;该农户投入的种子、肥料、农膜、畜力、排灌、机耕作业费等物质费用共计2350元,用工为225个工.用工作价为2950元;生产稻谷共花费2.5个常年劳动力。
2011年该农户每亩水稻的纯收益为()元。
2001年黑龙江省某农户种植大豆l5亩,共收获大豆1840公斤,平均销售价格为每公斤l.62元,收获的副产品产值289元,投入生产的各项物质费用共计1995元,直接投工54个工作日,按当地消费水平每工折价l0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某年11月,村民甲承包了本村10亩果园,承包期10年,村民乙承包了本村10亩菜地,承包期5年,该果园和该菜地相邻。甲见乙的承包地里有一口水井,为方便浇灌自己的果园,甲与乙商量支付一定费用从乙承包地里取水浇灌果园,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乙同意甲使用其承包地内的水井取水灌溉,使用期限为10年,甲每年付给乙1500元。双方签订了书面用水合同,并办理了登记手续。
次年2月,由于甲决定外出打工,经村委会同意将其10亩果园承包权转让给丙。乙因与丙素来不合,遂以该合同系自己与甲签订,丙并非合同当事人不能享有权利为由,拒绝丙继续从其承包地水井取水灌溉果园。甲见乙和丙争执不下,即决定将该取水的权利单独转让给同村的丁。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与乙签订的用水合同是否设定了地役权?并说明理由。
(2)甲与乙签订的用水合同是否有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3)乙拒绝丙继续从其承包地水井取水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甲是否可以将该取水的权利单独转让给丁?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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