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国会是立法机构,由参、众两院组成……行政权力赋予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任期四年,……总统为合众国陆海军的总司令,他有权对于违犯合众国法律者颁赐缓刑和特赦。总统有权缔订条约,但须争取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并须出席的参议员中三分之二的人赞成;他有权提名,并于取得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后,任命大使、公使及领事、最高法院的法官,……总统应经常向国会报告联邦的情况。合众国的司法权属於一个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787年)
材料二立法权由众议院与参议院两院行使。众议院依选举法所规定的条件,用普选方式选出……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总统任期七年,连选得连任。……总统有特赦权;大赦则只能依法律行之。总统统率武装部队。总统任命全体文武官员。总统主持国家典礼;接受外国的公使和大使。……共和国总统的每项命令须经由各部部长一人之副署。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
2012年11月16日,刚刚在总统大选中获得连任的奥巴马总统马上召集参众两院领袖谈判“财政悬崖”危机的解决,尽管两党分歧仍存,但共和党改变了大选前不妥协的强硬立场,试图与民主党达成协议。双方的灵活态度为“财政悬崖”的解决预留了空间。这说明在美国()
①两党在具体议题上的政策主张没有明显的差别
②两党在意识形态、阶级基础方面没有本质区别
③总统的权力受到国会的制约和监督
④社会各利益集团决定着总统的决策
材料2009年,凭借当时民主党控制美国参众两院的有利条件,民主党人总统奥巴马推出医改法案,并在国会获得通过。这一惠及民生的法案遭到来自共和党人、各州地方政府、大学、个人和团体的反对。相继有26个州发出对联邦政府的“违宪诉讼”,最后只得交由联邦最高法院做司法裁定。2012年3月26日至28日,最高法院一连三天开庭审理医改案,控辩双方争辩激烈。结果是最高法院以5:4的表决通过了奥巴马的医改法案。
事情并未就此了结,医改法案在实际执行中依然遭遇来自地方的重重阻力。例如,德克萨斯州州长、共和党人佩里就坚称:“德州不会按照奥巴马医改法案扩大医疗补助覆盖范围或建立保险交换系统”,因为这两项举措“代表了对德州州自主权的无耻干涉”。
2012年7月11日,被共和党控制的众议院表决废除了医改方案,但因参议院仍被民主党控制,所以同样的结果几乎不可能在参议院通过。原因是,一方面,参众两院有不同的议事程序,如参议院历史学家里奇说:“参议院的议事程序给了少数派更大的权利,可以是少数党,也可是多数党内的少数派别。任何一个参议员都可以阻挠议事日程。而在众议院是多数决定一切”;另一方面,即使获得参议院通过,总统也可否决众议院的废除议案。
材料一:2013年9月29日,美国参、众两院由于未就“为奥巴马医保法案提供资金开支”达成共识,当地时间10月1日到来前数分钟,白宫下令联邦各机构暂时关闭。从根本上讲,这是美国政府预算危机或者说是美国政府将在10月17日达到法定债务上限的预演。这使世界人民在反思西方国家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模式的同时也更加关注“中国模式”。
材料二:到2020年,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将实现,我们这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和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将更加和谐和充满活力,将为人类文明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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