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3年5月,A市某商店(集体单位)经理邵某找到该市财政局综合计划科科长马某,要求其为自己的朋友、B县装璜公司(集体单位)经理李某提供一笔财政贷款。马某听后表示,按市里的规定,自己掌握的贷款只能贷给本市国有单位,但可以先贷给虽为集体单位但却同在A市的邵某经营的商店,再由邵某转借给李某的公司。邵某告知马某借款方许诺还款期为一年,年息20%,如果财政收取的利息低,则“利差”全部归马某,马某提出与邵某平分。二人达成约定。同年6月,马某凭借财政局所赋予的签订借贷合同权与邵某所在商店签订50万元借款合同,但未按有关规定向财政局领导汇报。随后,马某将款汇往该商店,邵某收款后又将这50万元以集资的名义汇往李某的装璜公司,并约定集资期限一年,利率为20%。1994年5月,马某要求邵某支付,约定,的“利差,”,于是,邵某将李某公司汇给自己的10万元利息转汇到马某指定的账户上。1995年5月,马某和邵某将这10万元平分,二人各得5万元。后案发,马某被依法逮捕。
【问题】此案如此定性?
应该支付医疗补助费
[案例]范某1997年5月大学毕业后,被本市某家国有企业录用,双方签订了自1997年5月至2001年4月30日为期四年的劳动合同。范某从事工艺设计工作。1999年10月初范某因患慢性乙肝住院治疗,同年12月1日范某出院在家休息,每月享受病假工资。2000年4月中旬企业以范某超过规定的医疗期为由,解除了范某的劳动合同,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范某不服,要求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其医疗补助费,企业未同意。于是,范某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查予以受理。
申诉人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时称:申诉人因医疗期满,被诉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被诉人除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应该支付医疗补助费。现要求被诉人支付医疗补助费。
被诉人辩称:申诉人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被诉人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所以被诉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现已支付了其经济补偿金,对医疗补助费的请求不予同意。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调查:申诉人1997年5月大学毕业后,进被诉人处工作,双方签订了自1997年5月至2001年4月30日为期四年的劳动合同。申诉人从事工艺设计工作。1999年10月初申诉人因患慢性乙肝住院治疗,同年2月1日申诉人出院在家休息,每月享受病假工资。2000年4月中旬企业以申诉人超过规定的医疗期为由,解除了申诉人的劳动合同,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
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诉人医疗期满后,被诉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被诉人应该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申诉人医疗补助费。
处理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被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申诉人医疗补助费。
某酒店是由甲市乡镇企业局与乙市某股份公司合作兴建,其中乙市某股份公司出地,占地面积为1250m2,占大楼40%的股份;甲市乡镇企业局出资480万元,占大楼60%的股份。酒店原设计为内部招待所,基建工程于2000年6月动工,2002年4月正式投入使用。楼高9层共31m,建筑面积为7130m2,一楼是大堂、商场.二楼是餐厅,三至九楼是客房。2002年4月~2010年9月。酒店由甲市乡镇企业局直接负责经营,法定代表人是甲市人民政府驻乙市办事处主任欧某。2010年9月,甲市乡镇企业局将酒店整栋大楼承包给乙市某国际贸易公司经营和管理,该公司总经理姜某又将二楼餐厅多次转包。
起火前,二楼肥肥火锅城由四川人姚某承包,三至九楼客房由姜某负责经营管理,酒店法定代表人仍是甲市人民政府驻乙市办事处主任欧某。起火当晚,酒店入住旅客为243人,其中有外地来乙市的旅游团6个,共139人,其他住客及员工共104人。
2012年7月17日凌晨1时50分时,酒店对面市水产批发市场的一名个体户和一名骑自行车路过的群众,发现酒店二楼肥肥火锅城靠北角的房间起火,即告知在一楼大堂值班的保安员,保安员上二楼看到影碟机房(楼层经理刘某的住室)着火,见房门上了锁,就回一楼打电话找酒店值班经理,未找到人,然后再上二楼拟用灭火器灭火,但不会使用;打开消火栓开关又没有水。此时火已蔓延,该保安员再跑回一楼大堂给各楼层服务员打电话,最后才想起打119报警,市公安消防局指挥中心于2时16分接到报警,先后调动了5个消防中队,共13台消防车、120名消防员赶到现场灭火救人。其中一消防中队首先于2时20分到达现场,由于采取措施得力,仅用10min就将火扑灭。
消防员到场后,三至九楼的旅客纷纷涌向窗口,挥动毛巾、床单、衣物呼喊救命。市消防局领导采取果断措施,利用4台云梯车,在酒店的东西两侧升高救人,同时组织消防员佩戴空气呼吸器进入各楼层,采取背、抬、扶等方法,共抢救和疏散222人。事故致使9名消防队员吸入浓烟晕倒在现场,负伤住院。
1.为保证疏散的安全,疏散楼梯间的平面和竖向布置应满足的要求有哪些?
2.如何正确使用和维护建筑灭火器?
2007年4月某市财政局对某国有企业进行会计检查时,发现以下情况:
(1)2006年6月,该企业的新厂长甲任命自己的妻子乙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乙随后将自己的侄子丙调入会计科担任出纳工作,并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丙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2006年7月,会计人员丁调离该企业,在与接替人员戊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时,会计机构负责人乙安排丙负责监交。戊在交接过程中因疏忽未发现所接收的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事后,当戊发现丁移交过来的会计资料存在大量问题,找到丁时,丁表示由于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自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于是,会计机构负责人乙要求戊对移交过来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2006年9月,厂长甲决定增设1名副厂长主管财会工作,现任总会计师张某配合其工作。11月,厂长甲决定免去张某的总会计师职务。
(4)2006年l0月,经会计机构负责人乙批准,某研究所复制了该企业的会计档案,并办理了登记手续。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该企业的做法有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会计机构负责人乙安排丙负责监交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丁表示由于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自己不再承担任何责 任的观点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乙要求戊对移交过来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的观点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指出该企业的做法有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指出该企业的做法有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某市某小区使用的上海某电梯有限公司制造的GF88型电梯发生一起轿厢冲顶事故,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事故主要原因是电梯运行时制动器未能开闸,导致制动元件磨损失效,且2012年9月该公司同型号的电梯曾在另一小区因同种原因发生过同样的事故。该市质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对事故电梯进行了鉴定论证,发现该型号电梯虽有通过产品型式试验,但其制动器电路设计存在不安全因素,继电器故障会导致电梯事故的发生。
结合上述材料和《特种设备安全法》,指出解决上述材料里电梯问题的办法。
2000年7月,某市个体运输户赵某与该市某银行签订贷款43000元的合同。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赵某将自己已运营1年的一辆轿车作抵押并办理了登记手续,约定2001年7月归还全部本息。2001年5月,赵某在运输途中车翻货损,赔偿了托运方大笔资金,到2001年7月,赵某再无资金用以还贷。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其延期2个月偿还贷款,但是2个月宽限期届满后,赵某仍无力还贷。于是,银行根据贷款合同约定,派人开走了赵某用作抵押的轿车,并把它作价卖给了王某,得款48000元,全部用于偿还贷款及延期利息等。赵某却认为轿车作价太低,银行应返还其一定的剩余资金。双方发生争执,赵某遂提起诉讼。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我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