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7日,甲市A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在市场检查时,在陈记食杂店查获一批卷烟。经调查,该食杂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现场查获的卷烟经省烟草质量检测站鉴定,均为真品卷烟,陈记食杂店的负责人陈某交代自己曾于2010年12月9日将从A县城其他零售户手中收购的45条A品牌、10条B品牌卷烟销售给零售户李某。经进一步对零售户李某调查,确认陈某所述属实,李某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该批卷烟已经部分售出,为真品卷烟。
简要说明李某从陈某处购进真品卷烟的行为构成何种烟草专卖违法行为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011年6月27日,甲市A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在市场检查时,在陈记食杂店查获一批卷烟。经调查,该食杂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现场查获的卷烟经省烟草质量检测站鉴定,均为真品卷烟,陈记食杂店的负责人陈某交代自己曾于2010年12月9日将从A县城其他零售户手中收购的45条A品牌、10条B品牌卷烟销售给零售户李某。经进一步对零售户李某调查,确认陈某所述属实,李某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该批卷烟已经部分售出,为真品卷烟。
简要说明陈某将收购的卷烟销售给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烟草专卖违法行为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小张、小王是甲市A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一中队市场监管员,小张5年前从部队转业分配至A
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工作至今,小王于今年6月份毕业于某名牌大学法学院。2011年7月11
日(星期一),小张按照县局稽查大队制订的周市场检查计划,结合本辖区的卷烟零售户、检查周
期、片区路线等情况,制订了一份日市场检查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甲市A县烟草专卖局日检查计划
检查目的:掌握市场情况,打击违法行为,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维护卷烟市场正常经营
秩序。
检查时间:7月12日
检查人员:小王(负责人)、小张
检查对象:晨曦路A1、A2、A3、A4、A5等零售户;人民路B1、B2、B3、B4、B5等零售户;
泰山路C1、C2、C3、C4、C5等零售户;阳光大街D1、D2、D3、D4、D5等零售户;光明大街E1、
E2、E3、E4、D5等零售户。其中A1、B2、C3、D4、E5等零售户在上次检查中有违法行为。
检查内容:一是检查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审批证明文件的使用情况;二是检查烟草专卖管理
相对人的守法经营情况;三是对上次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经营户进行重点检查,充分做好教育转化
工作,引导其守法经营。四是加强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专卖执法氛围。
检查方法:采取分类监管的方法,将常规检查、突击检查与错时检查相结合,对守法经营户以服务为主,对轻微违法户以法律宣传、教育转化为主,对重点户以严格检查为主,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7月12日,小张、小王按照检查计划对辖区卷烟零售户进行检查时,在人民路零售户“辰罡
名烟名酒店”中查获没有甲市烟草公司激光喷码的C品牌71条,包装粗燥,外观质量差。小张、
小王依法对该批卷烟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后经省烟草质量检测站检测,C品牌卷烟为假冒注册
商标且伪劣卷烟。经询问,店主尹某称该批卷烟系外地烟贩送货上门,共订购158条,已售出87
条,现已无法与该人联系。尹某称,自己售出的假烟中有58条销售给了本县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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