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于2010年2月20日签订了某20层综合办公楼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
(1)人工费综合单价为45元/工日;
(2)1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的停工累计达8h可顺延工期1d;
(3)施工总承包单位须配有应急备用电源。工程于3月15日开工,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3月19~20日遇罕见台风暴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工窝工20工日,1台挖掘机陷入淤泥中。
事件2:3月21日施工总承包单位租赁1台塔式起重机(1500元/台班)吊出陷入淤泥中的挖掘机(500元/台班),并进行维修保养,导致停工2d,3月23日上午8时恢复基坑开挖工作。
事件3:5月10日上午地下室底板结构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口头紧急通知停工,5月11日监理工程师发出因设计修改而暂停施工令;5月14日施工总承包单位接到监理工程师要求5月15日复工的指令。期间共造成人工窝工300工日。
事件4:6月30日地下室全钢模板吊装施工时,因供电局检修线路停电导致工程停工8h。
事件5:主体结构完成后,施工总承包单位把该工程会议室的装饰装修分包给某专业分包单位,会议室地面采用天然花岗岩石材饰面板,用量350m2。会议室墙面采用人造木板装饰,其中细木工板用量600m2,用量最大的1种人造饰面木板为300m2。
针对事件1~3事件,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了工期和费用索赔。
某办公楼建筑,建筑高度76m,建筑面积32000m2,耐火等级为一级,地下1层,地上20层。地下1层为设备房;地上1层裙房为会议报告厅,有固定座椅1550个;2~20层为标准层,走道两侧布置办公房间,小会议室,内走道长度29m,设有可开启外窗。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问题:
某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82000m2,地下3层,地上20层,钢筋混凝土框架一剪力墙结构,距邻近6层住宅楼7m。地基土层为粉质黏土和粉细砂,地下水为潜水,地下水位-9.5m,自然地面-0.5121。基础为筏板基础,埋深14.5m,基础底板混凝土厚1500mm,水泥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采取整体连续分层浇筑方式施工。基坑支护工程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施工,降排的地下水用于现场机具、设备清洗。主体结构选择有相应资质的A劳务公司作为劳务分包,并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基坑支护工程专业施工单位提出了基坑支护降水采用“排桩+锚杆+降水井”方案,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基坑支护降水方案进行比选后确定。
事件2:底板混凝土施工中,混凝土浇筑从高处开始,沿短边方向自一端向另一端进行,在混凝土浇筑完12h内对混凝土表面进行保温保湿养护,养护持续7d。养护至72h时,测温显示混凝土内部温度70℃,混凝土表面温度35℃。
事件3:结构施工到10层时,工期严重滞后。为保证工期,A劳务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另一家有相应资质的B劳务公司,B劳务公司进场工人100人。因场地狭小,B劳务公司将工人安排在本工程地下室居住。工人上岗前,项目部安全员向施工作业班组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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