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西卡为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杰西卡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2014年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从中国境内任职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5000元;从境外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
(2)2014年7月1日将境内一处门面房出租,租赁期限1年,月租金8000元,当月发生修缮费12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3)每月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住房补贴2000元。
(4)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红利12000元。
(5)2014年杰西卡回国探亲两次,分别是5月5日离境、5月26日返回,12月离境,12月10日返回。两次探亲从境内任职企业取得探亲费各18000元。
(6)10月份取得境内非任职某公司支付的董事费收入3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10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杰西卡为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杰西卡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2014年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从中国境内任职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5000元;从境外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
(2)2014年7月1日将境内一处门面房出租,租赁期限1年,月租金8000元,当月发生修缮费12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3)每月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住房补贴2000元。
(4)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红利12000元。
(5)2014年杰西卡回国探亲两次,分别是5月5日离境、5月26日返回,12月离境,12月10日返回。两次探亲从境内任职企业取得探亲费各18000元。
(6)10月份取得境内非任职某公司支付的董事费收入3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10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JIMMY为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JIMMY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2014年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从中国境内任职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8000元;从境外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另外,境内企业支出JIMMY实报实销住房补贴每月5000元。
(2)2月,为境内某企业提供咨询取得劳务报酬40000元,通过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将其中9000元捐赠给贫困地区,另通过国家机关将其中14000元捐赠给农村义务教育。
(3)5月,从西单商场购买一套西服3000元,取得赠品高级领带一条,市场价200元。又因为西单商场对累积消费达到50000元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抽中洗衣机一台,价值1500元。
(4)6月,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红利12000元。从境内上市公司取得股息8000元,该股票持有时间超过1年。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JIMMY每月取得的工资收入和住房补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计算JIMMY2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JIMMY5月从商场取得赠品、抽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简要说明理由。
(4)计算JIMMY6月取得红利应纳个人所得税?
李强与某些玩具公司签订了期限为3年的工作合同,从事玩具的销售工作。
合同中有一个条款约定:“鉴于销售人员经常出差在外的特殊要求,凡在本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的女性员工,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合同对销售人员的收入方式也做了规定,公司对销售人员采用销售提成方法进行激励,销售人员每月必须向公司上缴销售收入10000元作为承包基数,完成这个基数后,销售人员将按照实际销售收入的15%提取佣金比例,如果没有完成承包基数,则不能领取1分钱。由于李强急需一份工作,因此毫不犹豫地在合同上签字了。但不久,李强男朋友的单位正筹集家属楼,为了能分得住房,李强与男友结了婚。
而因为筹办婚礼,李强有2个月没有完成公司规定的销售基数,因此,李强在这2个月也没有从公司拿到1分钱,李强认为公司的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法,要求公司支付这2个月的工资,而公司则认为李强没有完成公司的销售基数,不予支付工资是合理的,甚至考虑到李强结婚不符合公司和李强签订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和李强解除劳动合同。
汤姆系加拿大驻我国大使馆的领事,在华工作期间,他撰写了一部关于加拿大民族习俗的书,该书在我国出版后获得一笔稿酬,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汤姆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汤姆以自己是领事应享受免税为由拒绝缴纳。
请分析汤姆的做法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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