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日为2013年3月31日,201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3年3月18日完成。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假设甲公司2012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36.145万元;2012年度实现会计利润1850万元、递延所得税费用18.6万元(假设该金额不包含下列各会计事项确认的递延所得税)。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在2012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发现如下会计事项。
(1)2013年1月1日,甲公司决定改用公允价值模式对出租的办公楼进行后续计量,该办公楼于2010年12月建成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对外出租,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入账价值18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1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会计上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该办公楼2012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1700万元,2012年12月31日之前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合理确定,按照税法规定,该投资性房地产应作为固定资产处理,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按照20年计提折旧。
(2)2013年1月10日发现,甲公司于2012年12月10日与乙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很可能违约,已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但上年末未作相应会计处理,该合同约定:2013年4月15日甲公司以每件1800元的价格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150件,如果甲公司不能按时交货,将向乙公司支付总价款20%的违约金。2012年末甲公司准备生产A产品时,生产的材料价格大幅上涨,预计生产A产品的单位成本为2200元。按税法规定,该项预计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
(3)2013年1月20日发现,甲公司2012年将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一项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50万元误记为5万元。
(4)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一项供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12年11月份销售给丙公司一批物资。由于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丙公司发生重大损失,丙公司通过法律程序要求甲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50万元。该诉讼案件于12月31日尚未判决,甲公司为此确认400万元的预计负债(按税法规定该项预计负债产生的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2013年2月9日,经法院一审判决,甲公司需要赔偿丙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甲公司不再上诉
A. 415.15
B. 440.75
C. 450.50
D. 462.50
甲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实现净利润5000万元。该公司董事会提出如下议案:
(1)利润分配方案: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00万元;提取法定公益金500万元;分配现金股利2000万元;分配股票股利(分配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2000万元。
(2)以200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使用资本公积中的股票发行溢价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计3000万股。2002年3月5日,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出的议案,决定将全部现金股利改为股票股利(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余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保持不变。股东大会通过的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于2002年3月10日实施。
要求:
(1)对董事会提出的议案进行账务处理。
(2)对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进行账务处理。
(3)对实施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进行账务处理。
(答案中的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利润分配”和“盈余公积”科目须写出二级明细科目,其他科目可不写出明细科目;不考虑股东应分的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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