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70万元;
(2)提供1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000公斤,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900公斤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800瓶,以每瓶不含税售价10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将剩余100公斤散装药酒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同类药酒的不含税销售价为每公斤122元。(说明: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本月甲企业分给职工散装药酒应缴纳的消费税。
甲、乙两企业均为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丙企业为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9月发生下列业务:
1.乙企业销售给甲企业原材料一批,销售额为500000元(不含税),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货物已经发出,托收手续已经办妥,乙企业尚未收到货款,原材料在途,开具的原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转交给甲企业。甲企业取得小规模运输企业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为1.2万元。
2.3月6日丙企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从甲企业购入家用电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购销金额12万元(不含税),货款分三次等额支付,每月16日为付款期。但至本月底并未付款,甲企业为了及时收回货款,提前分别开具了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本月初丙企业从甲企业购进电脑100台,含税单价3480元/台,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付清,收到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支付售后服务费每台600元,取得收款收据。
4.丙企业本月取得零售收入760500元,在销售家用电器时,采用促销抽奖方式送出3台电脑,税务机关核定不含税金额合计为12500元。
5.丙企业为甲企业代购A原材料一批,代购资金由甲企业提供,原材料销售方为甲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6万元,甲企业已收到丙企业转交的税控专用发票,原材料已验收入库。甲企业支付给丙企业代购的手续费3.4万元。6.甲企业进口一批电子管,关税完税价为15万元,关税税率为15%,取得海关完税凭证。
7.乙企业本月购进并已验收入库原材料一批,取得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20000元,并用其中的30%对某企业进行投资,双方核定不含税的投资价格39600元;另10%因管理不善被雨水淋坏无法使用。
8.丙企业本月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日用小百货,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6000元;从其他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商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87340元,购进商品支付运费,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为1595元。
9.甲企业下设非独立核算的宾馆和歌舞厅,当月取得客房收入20万元,餐饮收入30万元;歌舞厅门票收入3万元;而且领用了本企业上月购买的A原材料用于装修舞厅,成本共14万元。
根据上述
A. 154877.38
B. 154437.05
C. 159899.10
D. 168123.05
甲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除特别说明外,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所售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销售商品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为公允价格;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除特殊说明外,都已经按照相应会计处理计算了所得税。甲公司按照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4年4月25日完成。甲公司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14年4月25日对外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14年4月30日。资料一2014年3月1日,注册会计师在对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时发现以下情况:
(1)注册会计师发现甲公司自行建造的办公楼尚未办理结转固定资产手续。该办公楼已于2013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甲公司未按规定在6月30日办理竣工结算及结转固定资产的手续,2013年6月30日该在建工程科目的账面余额为1500万元,2013年12月31日该在建工程科目账面余额为1605万元,其中包括建造该办公楼相关专门借款在2013年7月~12月期间发生的利息50万元、应计入管理费用的支出55万元。该办公楼竣工结算的建造成本为1500万元,甲公司预计该办公楼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2013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丁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合同规定,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包括安装费用);甲公司负责商品的安装工作,且安装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12月5日,甲公司发出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增值税额为85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350万元。至12月31日,甲公司的安装工作尚未结束。假定按照税法规定,该业务由于已开发票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甲公司于2013年末确认营业收入5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85万元,结转营业成本350万元。
资料二甲公司2014年1月1日至4月25日发生如下事项:
(1)2014年2月15日,戊公司就2013年12月购入的一批产
A. 150.00
B. 101.25
C. 112.50
D. 125.00
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工业生产企业,有进出口经营权,购入和内销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2014年10月经济业务如下:
(1)购入商品一批,不含税价1000000元,通过银行付款,货物已经验收入库,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2)内销商品一批,不含税销售额200000元,已通过银行收讫款项;
(3)福利部门领用自产商品一批,正常不含税售价10000元,成本8000元;
(4)上月底结转本期留抵税额10000元;
(5)出口一批产品,适用的退税率为13%,出口货物离岸价100000美元,期末美元:人民币的汇率为1:6.2。
要求:
(1)计算出口免、抵、退相关数据;
(2)作出上述业务的相关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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