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经过激烈的讨价还价,美国国会众议院以264对183、参议院以60比38的投票结果,于2009年2月13日晚表决通过了美国新总统奥巴马提出的7870亿美元经济刺激法案。
材料二美国总统奥巴马25日提名前华盛顿州州长骆家辉为候任商务部长,请求国会表决。此前,奥巴马曾先后提名前墨西哥州州长理查德森与共和党人格雷格出任商务部长。但理查德森因为一位联邦大法官正调查其在任州长期间可能存在钱权交易而退出;格雷格因为与奥巴马在“众多重要的政策问题上意见分歧”要求撤回对自己的提名。
材料一:经过激烈的讨价还价,美国国会众议院以264对183、参议院以60比38的投票结果,于2009年2月13日晚表决通过美国新总统奥巴马提出的7870亿美元经济刺激法案。
材料二美国总统奥巴马25日提名前华盛顿州州长骆家辉为候任商务部长,请求国会表决。此前,奥巴马曾先后提名前墨西哥州州长理查德森与共和党人格雷格出任商务部长。但理查德森因为一位联邦大法官正调查其在任州长期间可能存在钱权交易而退出;格雷格因为与奥巴马在“众多重要的政策问题上意见分歧”要求撤回对自己的提名。
材料一合众国的立法权,属合众国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经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的法案,在正式成为法律之前,须呈递合众国总统,由总统审批。倘若……该议院的议员以三分之二仍然通过法案,该法案成为法律。
行政权力赋予总统,总统任期四年……总统有权缔结和约,但须争取参议院的同意,并须出席的参议员中三分之二的人赞成,他有权提名,并于取得参议院的同意后,任命大使、最高法院的法官。
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一个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最高法院和低级法院,如果尽忠职守,应继续任职。
任何一州,未经国会同意,不得对进口货或出口货征收任何税款,但为执行本州检查法所绝对必需者除外。任何一州对进口货或出口货所征全部税款的纯收益供合众国国库使用;所有这类法律得由国会加以修正和控制。
材料二是否确立和实行宪政,是区别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政治尺度。所谓宪政指的是政府的权力受到宪法的制约,只能依据宪法的条款来进行统治。它意味着一种有限政府,即政府只能拥有和行驶人民同意授予它的权力并只能为了人民同意的目的去施政。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现代意义上的宪政体制的国家。美国人在继承前人的政治思想和英国的政治体制的基础之上,提出了独具特色的宪政思想,建立起全新的宪政体制……有学者把联邦与各州之间的分权称为“纵向分权”或“垂直分权”,以区别于政府内部立法、行政与司法部门之间的“横向分权”或“水平分权”。
——钱承旦主编《世界现代化历程·北美卷》
材料一:2010年11月美国国会中期选举以共和党在众议院掌握多数、在参议院增长席位的结果落下帷幕。作为两党政治的“钟摆回调”,形成府会分立的态势,使奥巴马政府面对更多掣肘,既定政策难以付诸实践。
材料二:在我国,法律的制定是在广泛听取民意的基础上,经过立法机关多次审议,由人大代表充分讨论最后表决通过的。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经表决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4部法律。
阅读下列材料(15分): 材料一关于政权组织的法律
第一条立法权由众议院与参议院两院行使。
第二条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
第五条共和国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得解散法定任期尚未届满的众议院。
关于参议院组织的法律
第九条参议院得组成最高法院,以审判共和国总统或部长及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案 关于政权机关之间关系的法律
第二条共和国总统宣布会议的闭会。总统有权召开两院的特别会议。在会议的闭会时期,如果每院有绝对多数要求开会,总统也必须召集两院。
第九条共和国总统,非先得两院的同意,不得宣战。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
材料二第十一条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与媾和,同外国缔结同盟及其他条约,委派并接受使节。
第十二条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五条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第十七条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第二十三条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为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指挥。
——《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年) 请回答: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根据1875年宪法,第三共和国的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行使……众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由间接产生。
总统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国民议会以绝对多数票选举产生,与参众两院议员一样有立法创意权,法律须经总统公布、监督并保证施行,总统签订的条约如涉及领土问题,须经议会通过。总统非经两院同意,不得宣战……宪法对于责任内阁的组成并无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上,与英国大体相似。
材料二(根据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名义宣战和媾和,同外国缔结同盟及其他条约,委派并接受使节。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帝国没有内阁,只有一个首相,所有官员都只对首相负责,而首相则对皇帝负责……帝国的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联邦议会由各邦君主任命,帝国议会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以上材料均引自马啸原《西方政治制度史》
阅后回答: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根据1875年宪法,第三共和国的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行使……众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由间接产生。
总统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国民议会以绝对多数票选举产生,与参众两院议员一样有立法创意权,法律须经总统公布、监督并保证施行,总统签订的条约如涉及领土问题,须经议会通过。总统非经两院同意,不得宣战……宪法对于责任内阁的组成并无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上,与英国大体相似。
材料二(根据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名义宣战和媾和,同外国缔结同盟及其他条约,委派并接受使节。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帝国没有内阁,只有一个首相,所有官员都只对首相负责,而首相则对皇帝负责……帝国的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联邦议会由各邦君主任命,帝国议会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以上材料均引自马啸原《西方政治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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