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6时48分,某县城关镇西街居民陈某家发生火药爆炸事故,共有1500kg制鞭炮用药物爆炸,冲击波波及300m,造成27人死亡,轻重伤18人。爆炸波及73户,严重损坏房屋141间,损坏各种家具、家用电器200多件,直接经济损失187万元。该县外贸中转站电工陈某(停薪留职),县十五里店乡外贸经营处退休干部何某、十五里店乡冯湾村村民李某等3人,在没有任何申请、未经公安部门许可、工商部门注册、税务部门登记、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和镇政府批准的情况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村民李某将430kg制药原料铝镁合金粉(强还原剂)、高氯酸钾(强氧化剂)等称量好后,叫工人混合,筛在原存湿药地面上。因地面湿,外面雪后空气湿度大,药物吸湿性强,镁、铝合金粉遇水产生氢气,使混合药物内部升温,产生化学反应燃烧爆炸。
事故原因分析如下:
1.违反烟花爆竹生产管理规定,把工厂建在居民稠密区,非法生产。
2.生产技术负责人根本不懂药物性能和安全操作技术,只是凭所谓“广告”去学了2h的制鞭炮技术。
3.严重违反爆炸物品存放规定,干药、湿药、成品、半成品超量、混存,超量百倍配制药物,并且房屋结构不符合安全规定,生产工序紧密相连。
4.没有防火防爆设施。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
2003年7月,某县城关镇个体运输户刘某与县农业银行签订贷款23000元的合同。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刘某将自己已运营近一年的一辆东风牌汽车作抵押并办理了登记手续,2004年7月归还全部本息。刘某保管抵押物,合同若不能履行,农业银行有权对抵押物行使权利,用变卖汽车后的价款偿还贷款。2004年5月,刘某在运输中车翻货损,赔偿了损失方大笔资金,到2004年7月,刘某再无资金用以还贷。
县农业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其延期两个月偿还贷款,但两个月的宽限期届满后,刘某仍无力偿还贷款。于是,县农业银行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派人开走了刘某用作抵押的那辆东风牌汽车,并把它作价卖给了另一个体运输户申某,得款23000元,全部用于偿还贷款及延期付款利息。刘某认为县农业银行行长与申某有亲戚关系,汽车作价太低,这辆汽车能作价4万元,县农业银行应返还其一定的剩余资金。县农业银行予以拒绝,于是发生争执,刘某遂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走访了有关部门,均认为该东风牌汽车作价太低,并查实该作价系由行长与申某一手操办。
问题:
1.县农行有无变卖抵押物的权利?
2.县农行实现抵押权时有何不妥?
3.县农行与申某买卖汽车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4.设刘某在将汽车抵押给县农行之前,于2002年6月已将该汽车出租给另一个运输个体户王某,后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将汽车拍卖给李某,那么王某与李某存在何种法律关系?
5.设刘某在将汽车抵押给县农行后,于2003年9月将汽车出租给王某,后法院在审理此案中将汽车拍卖给李某,那么王某与李某存有何种法律关系?王某所受损失由谁承担?
6.设刘某将汽车抵押给县农行后,又出质给周某,后在个体汽车修理户张某处修理该车时,因欠修理费被张某留置。那么,张某、周某、县农行的权利实现顺序为何?
某建筑公司承建了城关镇柳岸嘉园住宅小区工程。2001年6月22日11时,该工地见习机工汪某在未断电停机叉无其他人员看管的情况下,站在混凝土搅拌机的上料斗上,用水管冲洗搅拌机内的残余混凝土,不小心使水管碰到控制料斗起落的板把,带动料斗升起,汪某的左脚被别在料斗板把到离合器的联动杆上,胸部被料斗和机身挤住。发现后立即组织抢救,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调查,在维修保养机械作业中,劳动组织不合理,分工不明确;交代任务不清,形成局部交叉作业,使搅拌机周围环境受到影响。作业人员缺乏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现场没有指派专人监护。
问题:
(1)请简要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
(2)从中可以得到哪些事故教训?
(3)何谓"三级安全教育"?请简述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和课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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