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行政制度是一个国家统治制度中的重耍部分,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秦以郡县治东方,用秦吏秦法“经纬天下”,移风“濯俗”,结果激起东方社会的反抗,其中楚人表现得最激烈,齐人、赵人次之,其问包含着区域文化的差异与冲突。而在刘邦重建帝业的过程中,这种区域文化的差异与冲突又一次显现出来,且仍以楚、齐、赵三地最为明显。由此我们看到,在东西文化尚未充分融合、战国时代的文化布局仍然存在的情况下,刘邦建立汉家帝业,一方面必须“承秦”,包括承秦之制,另一方面又必须尊重东方社会之习俗,特别是楚、齐、赵人之俗。这是历史对刘邦的苛刻要求,也是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的深层背景。
——陈苏镇《(春秋)与“汉道”》
材料二元朝同宋一样,把地方分成路、府、州、县,而实际上元代的地方政权不交在地方,乃由中央派行中书省管理。行省长官是中央官而景自降临到地方。在当时,并不是说把全国划分成几个地方行政区,乃是这几区地方各驻有中央宰相,即成为中央宰相府的活动分张所。所以行中书省正名定义,并不是地方政府,而只是流动的中央政府。……中央需要派一个大员采镇压某地方,就派一个外驻的宰相。在元代,共计有如是的十个分张所,并不是全国地方行政分成十个区。行省制度在法理上的实际情形是如此。……这种行省的设施,实际上并不是为了行政方便,而是为了军事控制。……所以直沿袭到近代,依然有其痕迹可。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材料三“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保留,或由人民保留”
“联邦设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州也有自己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联邦政府不能任命州政府的官员,不能监督、考核州政屙的施政行为,州政府也不得干涉联邦事务。联邦与州在各自的权力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
“联邦宪法、法律以及以联邦名叉缔结的条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东方公司)系境内上市公司。2012年至2013年,东方公司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12年10月1日,东方公司与境外A公司签订一项合同,为A公司安装某大型成套设备。
合同约定:
①该成套设备的安装任务包括场地勘察、设计、地基平整、相关设施建造、设备安装和调试等。其中,地基平整和相关设施建造须由东方公司委托A公司所在地有特定资质的建筑承包商完成;
②合同总金额为1000万美元,由A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和2013年12月31日分别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其余部分于该成套设备调试运转正常后4个月内支付;
③合同期为16个月。2012年10月1日,东方公司为A公司安装该成套设备的工程开工,预计工程总成本为6640万元人民币。
(2)2012年11月1日,东方公司与B公司(系A公司所在地有特定资质的建筑承包商)签订合同,由B公司负责地基平整及相关设施建造。
合同约定:
①B公司应按东方公司提供的勘察设计方案施工;
②合同总金额为200万美元,由东方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向B公司支付合同进度款,余款在合同完成时支付;
③合同期为3个月。
(3)至2012年12月31日,B公司已完成合同的80%;东方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向B公司支付了合同进度款。2012年10月1日到12月31日,除支付B公司合同进度款外,东方公司另发生合同费用332万元人民币;12月31日,预计为完成该成套设备的安装尚需发生费用4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应向B公司支付的合同余款。假定东方公司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该安装工程完工进度;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按年确认(在计算确认各期合同收入时,合同总金额按确认时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折算)。2012年12月31日,东方公司收到A公司按合同支付的款项。
(4)2013年1月25日,B公司完成所承担的地基平整和相关设施建造任务,经东方公司验收合格。当日,东方公司按合同向B公司支付了工程尾款。2013年,东方公司除于1月25日支付B公司工程尾款外,另发生合同费用4136万元人民币;12月31
A. 2050
B. 1825
C. 2250
D. 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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