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工业企业在其所在城市市区有房屋四栋。其中两栋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房产原值共计400万元;一栋作为企业办医院用房,房产原值为100万元;另一栋和某单位发生产权纠纷,产权未确定,现由某贸易公司使用,房产原值为300万元。(该企业所在省规定允许按原值一次扣除30%)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如下问题:
某市一家小汽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5200万元;
(2)全年可扣除的销售成本22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32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1340万元(其中广告费900万元);
(4)管理费用960万元(其中含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140万元,新技术开发费28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
(5)财务费用12万元,系以年利率8%向非金融企业借入的期限为9个月的生产用资金200万元的利息(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5%);
(6)投资收益52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18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2万元,从深圳非上市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分红22万元;
(7)营业外支出100万元,其中直接向某学校捐赠30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70万元。
企业财务人员自行计算的应纳所得税税额为:
利润总额=5200-2200-320-1340-960-12+52-100=32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320-280-18-12+(100-320×12%)=71.6(万元)
应纳税额=71.6×25%=17.9(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该企业财务人员计算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是否正确,如有错误,指出错误之处并正确计算该企业2012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某市一家彩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11年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全年直接销售彩电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000万元(不含换取原材料的部分),全年购进原材料取得若干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注明增值税税款850万元。
(2)2月,企业将自产的一批彩电换取A公司生产的原材料,彩电的不含税市场价格为200万元,成本130万元,企业已做销售账务处理。换取的原材料不含税市场价格200万元,双方均按市场价格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月,企业接受捐赠取得原材料一批,价值100万元并取得捐赠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17万元,该项捐赠收入企业已计入营业外收入中核算。
(4)1月1日,企业将闲置的办公室出租给B公司,租期一年,每月收取租金10万元。
(5)企业全年彩电销售成本为4800万元(不含换取原材料的部分);其他业务成本60万元;发生的销售费用为1800万元(其中广告费为1500万元);管理费用为8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为90万元,新产品开发费为120万元);财务费用为350万元(其中由于逾期未还款向银行支付罚息10万元)。
(6)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全年实发工资总额为400万元(均属于合理的工资),实际发生的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职工福利费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
(7)5月,对外转让彩电的先进生产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相配比的成本、费用为100万元。
(8)全年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包括:通过当地民政局向贫困山区捐款130万元,违反工商管理规定被工商局罚款6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上述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均不涉及技术转让费用;该企业每月均无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规定并在取得的当月通过认证;假定上述业务均不考虑房产税、印花税。
要求: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下列问题:
(1)该企业2011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2)该企业2011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3)该企业2011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该企业2011年实现的会计利润。
(5)计算该
计算题:
某市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卷烟批发资质。2012年3月从某工业企业购进已税烟丝800万元(不含增值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乙企业加工成甲类卷烟500标准箱,乙企业一共收取加工费50万元(不含增值税)。当月乙企业领用80%的烟丝加工成400标准箱卷烟,甲公司将400标准箱卷烟全部收回。其中20标准箱销售给具有卷烟批发资质的丙企业,取得含税销售收入86.58万元;80标准箱销售给不具有卷烟批发资质的丁烟草零售商,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20万元;10标准箱销售给消费者,取得含税销售收入46.8万元;290标准箱期末留存。
说明:烟丝消费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率为56%加0.003元/支。
要求:
根据以上资料,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甲公司向丙企业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甲公司向丁零售商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甲公司向消费者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某公司是1997年成立的从事邮电通讯业的国有企业,当年获利10万元。1998年实现营业收入860万元,营业成本320万元,税金及附加35万元,投资收益6万元(其中国库券利息收入4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2万元),营业外收入20万元,营业外支出85万元(包括赞助某协会80万元;因支付某人咨询费2万元代扣个人所得税后未缴纳而被税务机关罚款3万元),管理费用280万元,财务费用150万元。该公司申报1998年企业所得税是:
应纳税所得额=860-320-35+6+20-85-280-150=16(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6×33%=5.28(万元)
要求:
请分析该公司计算的199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指出错误之处,并正确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请指出税务机关罚款是否适当,如果处罚不当请指出不当之处,并提出公司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采取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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