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对中国在联合国中的地位认识正确的是()
①中国是旧金山制宪会议发起国
②中国是联合国创始会员国
③中国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④中国在事关和平与安全的重大事务上享有否决权
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中,制宪代表富兰克林不无担心地提到:“第一个被放在掌舵位置上的是一个好人,后继者们怎么样,只有天知道。”为了有效预防这个“掌舵人”胡作非为,制宪代表们作了如下设计()
①既不由议会选举,也不由广大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②国会可以在他们认为的适当时刻进行弹劾
③最高法院大法官可以进行司法复审
④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讨论过多种建国政体,最后被制宪会议肯定的有()
①君主制
②邦联制
③共和制
④联邦制
1787年,美国参加制宪会议的代表们,“念念不忘的是千百年来的政治传统,这一传统是从英国继承来的,始终强调妥协和折中”。妥协的各方包括()
①联邦主义者和州权主义者
②自由州和蓄奴州
③大州与小州
④总统、国会和法院
材料一1787年出席美国制宪会议的有55名代表,其中14人从事土地投机,24人从事高利贷活动,11人从事制造和造船业,40人为债券持有者,15人为奴隶主……他们代表了不同的利益集团,分别来自南方和北方,大州和小州……经过4个月的闭门会议和激烈争论,最终还是达成了妥协。因此美国1787年宪法能够体现各方的利益和要求,制定之后各方都能认真遵守,虽200多年依然如此。
材料二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参议员到院议员人数为49人,其中同盟会员38人,占77.55%,有留学日本和欧美经历的为40人,占81.67%,40岁以下的议员有37人,占88.1%,35岁以下有37人,占71.43%。这些人有革命热情,有向西方学习的强烈愿望,在制定约法时,意见往往“高度一致”,由此固然能够制定出一部足够民主的宪法,但其制定人员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事实上,当时中国的立宪派、旧官僚、大地主、旧式知识分子、乡绅、农民、工人等的利益和要求在约法中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尤其是袁世凯的势力未能参与宪法的制定,因此他认为这是不公平的,便不遗余力地破坏宪法(1914年《临时约法》即被废除)。
——以上均摘自陈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比美国1787年宪法更为进步吗》,载《历史教学》2011年第9期
1787年,美国召开制宪会议,会议首先通过的是《开会规则》。
材料一:开会议事,出席者不得少于7个邦的代表;一切问题,由出席代表足够的各邦投票,由多数邦作出决定;出席者不足以代表7个邦时,得逐日休会。
材料二:代表起立发言,需先向主席致意;代表发言时,其他人不得中途走动,不得交头接耳,不得读书、读小册子、读印刷或手写的文件;若两名代表同时起立,由主席决定先听准的发言。
材料三:对一项议题作出决定前,即使已经经过充分辩论,只要有一个邦坚持要求,即应推迟到次日再议.
材料四:书面发言,若包含要求会议讨论的内容,需先从头至尾朗读一遍,让全体代表知情……若有修改,需作二读。——摘自詹姆斯·麦迪逊《美国制宪会议记录》
材料五: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因为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会害人。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笼子”——白宫——总统乔治•布什国庆日演说(200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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