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民俗园是营业税纳税人,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1)取得门票收入l2万元,园内餐厅提供餐饮服务取得收入45万元。
(2)在园内展览厅举办民俗服饰展览,为参展商提供会议展览服务,取得收入15万元;同时,聘请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为该展览运送展板,支付运输费用价税合计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在园内举办民俗服装表演,取得表演收入6万元;同时,聘请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为该表演运送音响设备,支付运输费用价税合计0.8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向游客出售民俗服装取得收入5万元。
(5)转让一座旧车库,该车库为民俗园5年前聘请建筑工程公司建造而成,建筑成本30万元,取得转让收入50万元。
(6)购置小汽车一辆,用于往返地铁站和民俗园接送游客,支付购置金额价税合计23.4万元,另支付车辆装饰费1万元。
位于市区的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各种白酒、啤酒。2016年8月份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将库存酒精(账面成本合计为190000元)发往县城一白酒加工厂生产加工80吨的一种新型白酒,收回后将其封存入库,取得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59000元,加工厂依法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没有同类售价);
(2)销售自产瓶装白酒1500箱,含税单价每箱500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18000元;
(3)销售自产散装白酒13吨,不含税单价每吨7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540元,双方议定6个月后押金退还;
(4)销售自产啤酒16吨,含税单价每吨3880元,另外收取啤酒的包装物押金5000元;
(5)用自产散装白酒15吨,等价换取酿酒所用原材料,双方不再支付价款,双方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将本公司生产的瓶装白酒赠送给关联单位85箱,奖励给本公司职工25箱;
(7)购进香料一批,合同注明价款350000元,分两次付清货款,对方一次全额开具专用发票;本期耗用的电费,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80000元。经核算,本期职工浴室和食堂耗用电为总电量的1/5。
其他资料:上述白酒每箱规格为1斤×12瓶;白酒从价消费税税率20%,从量定额消费税为0.5元/斤。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当月通过认证并允许抵扣,该酒厂的散装白酒平均价格为7000元/吨(不含税),最高售价为7800元/吨(不含税)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数。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北京地区某设计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2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为甲个人提供服装设计服务,取得收入100000元;
(2)为乙个人提供创意策划服务,取得收入80000元;
(3)为丙企业提供环境设计服务,取得收入60000元;
(4)购买办公用电脑,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5000元,购买公司小轿车用汽油,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3000元,购买接待用礼品,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4000元,取得1份非试点地区某纳税人开具的公路内河运输发票价税合计28571.43元,取得1份税务机关代开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4285.71元。企业核算健全,所有收入为含税价款,取得的各类发票均已认证相符,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该设计公司当期销项税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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