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15日,中国甲公司与香港乙公司经过谈判,在中国某市签订了一份合营合同。合营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的规定。
(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9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0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以现金、机器设备和场地使用权出资4000万美元;乙公司出资1000万美元(其中,现金500万美元、专利技术作价400万美元、专有技术作价100万美元)。
(4)甲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乙公司的出资进行担保。
(5)全部出资分两期缴付,第一期缴付5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缴付400万美元,乙公司缴付100万美元;第二期出资应在合营企业成立后的六个月内完成。
(6)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合营企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7)合营企业职工的雇佣、解雇,依法由合营各方的协议、合同规定。
(8)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合营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便着手办理合营企业的报批手续。审批机构在审批过程中发现,合营合同和章程的一些规定不符合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的规定,并限期合营双方对合营合同和章程进行修改。合营双方按照审批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后,合营合同和章程获得了批准。2001年6月23日,合营企业成立。合营企业成立后,甲公司在2001年8月15日缴付了第一期出资,乙公司在2001年9月30日缴付了第一期出资。2001年11月12日,乙公司与香港丙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其已将所持有的合营企业的股权转让给了丙公司。甲、乙双方发生了争议。
2001年5月15日,中国甲公司与香港乙公司经过谈判,在中国某市签订了一份合营合同。合营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的规定。
(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9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0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以现金、机器设备和场地使用权出资4000万美元;乙公司出资1000万美元(其中,现金500万美元、专利技术作价400万美元、专有技术作价100万美元)。
(4)甲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乙公司的出资进行担保。
(5)全部出资分两期缴付,第一期缴付5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缴付400万美元,乙公司缴付100万美元;第二期出资应在合营企业成立后的六个月内完成。
(6)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合营企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7)合营企业职工的雇佣、解雇,依法由合营各方的协议、合同规定。
(8)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合营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便着手办理合营企业的报批手续。审批机构在审批过程中发现,合营合同和章程的一些规定不符合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的规定,并限期合营双方对合营合同和章程进行修改。合营双方按照审批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后,合营合同和章程获得了批准。2001年6月23日,合营企业成立。合营企业成立后,甲公司在2001年8月15日缴付了第一期出资,乙公司在2001年9月30日缴付了第一期出资。2001年11月12日,乙公司与香港丙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其已将所持有的合营企业的股权转让给了丙公司。甲、乙双方发生了争议。
某基层税务所2001年8月15日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发现,辖区内大众饭店(系私营企业)自2001年5月10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以来,一直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也没有申报纳税。根据检查情况,该饭店应纳未纳税款1500元,税务所于8月18日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责令大众饭店8月20日前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
2、补缴税款、加收滞金,并处不缴税款1倍,即1500元的罚款。
甲公司于2016年5月14日开业,5月25日该公司向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同年7月25日,税务机关发来一份税务处理决定书。称因该公司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故按税法规定处以罚款。公司经理对此很不理解,向税务机关辩称,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做成一笔业务,没有收入。且属于国家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享有国家免税政策,不需要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的方式有()。我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