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20日,张某、李某签订为期半年、月租金500万元的租房合同。2004年5月5日,张某在询问李某是否愿以30万元购买该租赁房,被李某拒绝后,即与王某签订卖房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004年5月10日,王某要求李某在两周内搬出去,李某拒绝,王某亦未坚持。
2004年9月10日,李某将500元交给王某,声称是9月份房租,王某收下。9月30日,李某通过电话联系王某,表示愿继续以月租500元承租此房1年,王某表示同意。10月5日,赵某提出愿以600元承租此房,王某随即要求李某在两周内搬走,问王某先后两次要求李某搬走,王某是否有此项权利?( )
20××年5月20日,C储户存入甲银行活期储蓄存款20000元,在同年5月30日该储户提取全部活期储蓄存款20000元(清户),假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月利率为3‰,提取日(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月利率为2.25‰,在该活期存款存储期间,储户没有发生存取行为。在提取活期存款当天,该储户将其中的10000元存为整存整取一年期定期存款,假设存入时该档次存款月利率为4.25‰,储户于第二年5月30日到期提取全部该定期存款。每月按30天计算。
该储户提取全部活期存款20000元时,其13计息积数为( )。 1999年9月20日,市机电公司(位于A市甲区)与加工公司(位于A市乙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市机电公司在其住所地为加工公司生产一套设备,设备款为500万元。1999年10月30日,经设备质量检验,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加工公司接受并支付了350万元设备款,还差150万元未付。市机电公司多次索要该笔货款,但加工公司迟迟不予以答复。后加工公司与市机械公司(位于A市丙区)合并成立市机械加工公司(位于A市乙区),为此,市机电公司又向市机械加工公司索要加工公司所拖欠的设备款,遭拒绝。
根据所给案情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1)2000年4月,市机电公司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前,获知市机械加工公司有可能转移其资金和其他部分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市机电公司可以向哪个人民法院提出什么申请?在人民法院根据申请采取有关措施后,市机电公司应当在多长时间内提起诉讼?
(2)如果人民法院受理了市机电公司的起诉,在本案中存在哪几个诉?属于哪一种类的诉?其诉的标的是什么?
(3)市机电公司向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市机电公司又向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区人民法院和甲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是否有管辖权?甲区人民法院对于市机电公司的起诉,应当如何处理?
(4)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市机械加工公司提出,本案所涉及的合同是加工公司所签订,现该公司已不存在,加工公司的债务与本公司无关,不应当将自己作为本案的被告。这一意见是否正确?为什么?
(5)一审人民法院宣判后,市机械加工公司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提出在市机电公司为其加工机电设备的过程中,曾借用价值30万元的原材料,应在其应支付的设备款中予以扣除。市机械加工公司提出的这一请求能否形成反诉?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6)据查,A市丁区市商贸公司拖欠市机械加工公司货款50万元,虽逾期但市机械加工公司尚未主张其债权。如果市机电公司得知市机械加工公司无力偿还债务,能否直接对市商贸公司提起诉讼?如果可以,应当向哪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假设在乙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市机电公司又向乙区人民法院提起对市商贸公司的诉讼,乙区人民法院对该起诉应当如何处理?
(8)丁区人民法院受理市机电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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