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月25日,某市工商局仓山分局根据群众举报,会同某市公安局在仓山区上渡路省外运公司李厝山仓库查扣湖北省石首市中心实业商社(以下简称湖北实业商社)寄存的美国产也斯富汽车烤漆98桶,1月29日在某市连江路15号又查扣也斯富汽车烤漆141桶,共计239桶。
经查,在扣的239桶美国巴斯富汽车烤漆由湖南实业商社于1994年10月从广东省南海市大沥城区奥港物资贸易部购进。1995年12月,经无锡县锦华物资总公司沈连勇介绍,由某市巨浪贸易有限公司担保,湖北实业商社将99桶烤漆(其中空桶1只,实为98桶)于1996年1月2日运到某市。后因某市巨浪公司无资金提供担保,又经沈连勇介绍,由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族商业发展公司某市分公司提供担保并垫付22万元给沈连勇,沈再交给湖北实业商社。湖北实业商社在收到22万元担保金后,将98桶烤漆寄存在某市连江路15号仓库,随后又转移到省外运公司仓山李厝山仓库。1月27日,湖北实业商社又运烤漆141桶到某市,寄存在连江路15号仓库,准备在某市销售,被某市工商局仓山分局查扣。案发后,湖北实业商社提供了广州海关化验中心1994年5月26日鉴定书复印件、广州黄埔海关(91)埔字617号货物进口证明书复印件。经核查,上述材料均属伪造。
2007年1月17日,根据群众的举报线索,某市烟草专卖局与市公安局采取联合行动,在该市高速路口处陈某的红色海马车上查获“恭贺新禧”150条,价值10650元。经初步调查,该批卷烟系陈某(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某非法市场购进,准备回去销售,无任何合法运输手续。陈某还交代自己曾于2006年11月9日与郑某交易一批货,涉及“盒白沙”50条(47元/条)、“芙蓉王”12条(208条/元)。非法获利270元。某市烟草专卖局经对郑某调查,确认陈某所供属实。现场查获的卷烟经某省级烟草质量监督检查站鉴定,均为真品卷烟。
陈某2006年11月9日与郑某的交易能否处罚,为什么?某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辖区零售户孙某经营场所内藏有大批非法生产的卷烟,遂对该举报情况进行落实。存在孙某经营场所内查获非法生产卷烟60条,执法人员还在孙某的经营场所查获账本册详细记录了孙某销售非法生产卷烟的情况,执法人员对所查获假冒卷烟和账册进行登记保存,对店主孙某进行了现场询问并制作了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经了解孙某的邻居乙对孙某销售非法生产卷烟的行为非常了解。对乙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笔录,执法人员对非法生产卷烟进行了抽样取证,经本省烟草质量检测站鉴定该批卷烟为假冒商标卷烟,检测站出具鉴定书一份。
按照《行政处罚法》及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所取得了哪些证据?案情:2002年3月25日,B市国税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信,举报A市某电线电缆厂自2001年5月1日起到B市设立临时销售点,销售本厂生产的产品,取得大量销售收入,未申报纳税。接到举报后,B市国税稽查局决定立案调查。2002年4月1日,由市国税局稽查局三名稽查人员和二名在税务机关协助清理欠税工作的法院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销售点进行税务稽查。检查发现该销售点未在B市办理任何有关税务登记的手续,自2001年7月1日起,由刘某承包经营,销售点未将有关承包经营的情况向税务机关报告。因销售点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检查组采用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确定该销售点的应纳税额为50,000元,并认为该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嫌疑,查封了销售点负责人刘某在B市购买的普通住房,因刘某在B市别无住所,检查组允许刘某暂时居住被查封的住房。2002年4月3日,市稽查局给销售点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通知书和税务处理决定书,对销售点处以应纳税额税额1倍的罚款,罚款50000元,限销售点在4月10日前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刘某不服,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税务机关的查封财产行为,撤销税务机关的税务处理决定。(本题中涉及应纳税款的只考虑增值税)
被查封的财产是否可以允许纳税人继续使用?我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