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
某工程,建设单位与甲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经建设单位同意,甲施工单位选择了乙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在合同约定的工程开工日前,建设单位收到甲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后即予处理。考虑到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且甲施工单位的施工机具和施工人员已经进场,便审核签认了“工程开工报审表”并通知了项目监理机构。
事件2:在施工过程中,甲施工单位的资金出现困难,无法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乙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支付申请。项目监理机构受理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即向乙施工单位签发了付款凭证。
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巡视中发现,乙施工单位施工的某部位存在质量隐患,专业监理工程师随即向甲施工单位签发了整改通知。甲施工单位回函称,建设单位已直接向乙施工单位付款,因而本单位对乙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不承担责任。
事件4:甲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建设单位于2010年9月20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各单位分别签署了质量合格文件。建设单位于2011年3月办理了工程竣工备案。因使用需要,建设单位于2010年10月初要求乙施工单位按其示意图在已验收合格的承重墙上开车库门洞,并于2010年10月底正式将该工程投入使用。2012年2月该工程给水排水管道大量漏水,经监理单位组织检查,确认是因开车库门洞施工时破坏了承重结构所致。建设单位认为工程还在保修期,要求甲施工单位无偿修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罚。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与投标
某工程,建设单位与甲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并委托一家监理单位实施施工阶段监理。经建设单位同意,甲施工单位将工程划分为A1、A2标段,并将A2标段分包给乙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工作需要,监理单位设立了投资控制组、进度控制组、质量控制组、安全管理组、合同管理组和信息管理组六个职能管理部门,同时设立了A1和A2两个标段的项目监理组,并按专业分别设置了若干专业监理小组,组成职能制项目监理组织机构。
为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安排项目监理组负责人分别主持编制A1、A2标段两个监理规划。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①六个职能管理部门根据A1、A2标段的特点,直接对A1、A2标段的施工单位进行管理;
②在施工过程中,A1标段出现的质量隐患由A1标段项目监理组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直接通知甲施工单位整改,A2标段出现的质量隐患由A2标段项目监理组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直接通知乙施工单位整改,如未整改,则由相应标段项目监理组负责人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停工整改。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工地会议。会后,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规划审核批准后报送建设单位。
在报送的监理规划中,项目监理人员的部分职责分工如下:
(1)投资控制组负责人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并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但竣工结算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2)合同管理组负责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3)进度控制组负责审查施工进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并由该组负责人审批工程延期;
(4)质量控制组负责人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5)A1、A2两个标段项目监理组负责人分别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标段监理人员的工作,及时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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