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某税务所在2001年6月12日实施检查中,发现星星商店(个体)2001年5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后,未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据此,该税务所于2001年6月13日作出责令星星商店必须在2001年6月20日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的决定。
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某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于2001年4月8日领取营业执照。2001年6月10日,该事业单位辖区的主管税务所在对其实施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尚未办理税务登记。据此,税务所在6月11日作出责令该事业单位6月13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的决定。
该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案情:某县地税局在2001年6月份开展的税务登记清查中,发现李某于上年初领取营业执照开了一家照相馆,至今未向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也从未申报纳税。
地税局对李某应如何处理?案情:某从事生产的个体工商户杨某,2001年3月1日领取营业执照并办理了税务登记。但杨某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同年6月1日,主管税务所对杨某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认定杨某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纳税,共计应缴纳税款6000元。该所当即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补缴税款6000元,加收滞纳金500元,按《税收征管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对未申报纳税行为处以未缴税款50%即3000元的罚款。
请指出该税务所执法中的违法问题,并说明原因。某税务所2001年6月12日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为民服装厂(系个体)开业近两个月尚未办理税务登记。6月14日,该税务所对为民服装厂进行税务检查。经查,该服装厂2001年4月24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4月26日正式投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根据检查情况,税务所于6月16日作出责令为民服装厂于6月23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的决定。
这个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案情:2001年9月8日,某区国税局某税务所根据举报线索,对某建材档口进行稽查。稽查人员在出示了合法的检查手续后发现,该建材档口2001年6月21日开业至今未办理国税税务登记。稽查人员决定依法核定其应纳税额。经核定,该档口应缴纳增值税1万元。稽查人员责令业主李某缴纳,李某予以拒绝。稽查人员在经所长批准后,当即扣押李某价值1万元的玻璃,并当场开付收据,同时,经区国税局局长批准,到有关金融机构查询了李某个人的储蓄存款。
2001年9月10日,稽查人员在履行告知等有关法定程序后,以区国税局的名义下达了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补增值税1万元,课征滞纳金150元;认定该档口偷税,处所偷税款0.5倍罚款,计0.5万元。缴款期限届满后,李某仍不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经区国税局局长批准,稽查人员依法变卖了所扣押的玻璃,以变卖所得1.0150万元抵缴了税款和滞纳金。该档口业主李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如期向市局国税局提出复议申请,在复议期间,李某开始转移档口的货物。稽查人员报经区国税局局长批准后,马上对该商店采取了税收强制措施,又扣押了该商店价值0.5万元的玻璃,并开付收据,拟变卖抵缴罚款。
案情:某税务稽查局工作人员张某,在对S软件设计有限公司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调阅了该公司的纳税资料,发现该公司的核心技术资料,正是其朋友李某所在的H电脑网络有限公司所急需的技术资料,于是就将S软件设计有限公司的技术资料复印了一套给李某,张某的这一做法给S公司造成了无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S软件设计有限公司发现此事后,认为税务干部张某的行为,侵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企业的商业、技术保密权。
案情:2001年6月20日,某县地税局车辆税收管理所为防止税款流失,在通往某煤矿的公路上进行税收检查,查堵逃税车辆,个体营运车主王某驾驶运煤汽车路经此处时,税务检查人员将其拦住,两名身着税服的检查人员向王某出示税务检查证,并讲明实施检查的意图,车管所工作人员郑某登上车门踏板准备进行检查,年初以来一直未申报纳税的王某惧怕检查,趁其他税务人员不备突然驾车企图逃离检查现场,郑某在十分危险的情况下强行爬进驾驶室,王某被迫停车,随即追来的车管所其他税务人员经检查,检查发现王某自2001年1月开业并办理税务登记以来,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向王某填发了《限期纳税通知书》和《查封扣押证》。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8条将王某的汽车扣押,停放在办公室后院的停车场内,要王某补缴上半年税款5400元,王某四处托人到车管所说情放车,均被拒绝,此间王某汽车的轮胎等部件被盗。
7月5日,王某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县地税局,要求地税局返还扣押的汽车并赔偿被盗部件及误工损失5000元,县法院受理了此案,向县地税局发出应诉通知书,地税局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了举证材料并聘请了律师为诉讼代理人。7月20日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7月25日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县地税局扣押王某汽车的具体行政行为,赔偿王某汽车部件被盗及误工损失5000元,诉讼费由县地税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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