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为大学教授,2014年12月取得收入情况如下:
(1)取得工资、薪金5000元。
(2)出版专业书一本,取得稿酬20000元。
(3)为其他单位授课一次,取得收入5000元。
(4)当月闲置房屋租赁取得收入2000元,税费共计支付120元。
(5)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00元。
请你为该教授计算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王某是某事业单位的职员,并业余从事创作工作。2008年12月,王某取得如下收入:
(1)每月取得工资2200元,单位为其代付50%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2)取得单位的集资利息10000元;
(3)取得国库券的利息收入2000元;
(4)为某文工团写歌词一首,取得收入2000元;
(5)出版小说一部,获得稿酬30000元;
(6)该小说在某报上连载,共载10次,每次分别支付700元;
(7)将自有两间120平方米的门面房出租给某人从事理发业务,取得租金9600元(假设不考虑营业税);
(8)因购买体育彩票中奖,奖金120000元,其中40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某贫困地区。
根据所给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王某(男,23岁)1994年高中毕业后没有就业。1995年12月,王某在驾校学会开车,决定自购汽车帮人拉活。因资金不够,王某便向他人一起在本市甲区新华路28号开饭馆的高中同学史某(男23岁)借了1万元人民币,声称“半年内还清”。然后两年过去了,王某一直未还。1998年6月28日上午,史某到王某家索要欠款,王某非但不还,反说他从未向史借钱,倒是史某与他人一起开饭馆时曾向他借过3干元,两人遂发生争执,继而动起手来,引起王某家众邻居的围观,史某当众打了王某一记耳光,说“要教训一下你这个忘恩负义的家伙”,后被众人拉开。王某觉得自己当众受辱,“很没面子”,要找史某“出气”。第二天上午,王某带陈某(男,24岁,无业)、何某(男,27岁,个体司机,已婚)到饭馆找史某“报仇”。因史某没在饭馆内,王某气急败坏地抄起堆放在饭馆内墙角处的酒瓶使劲往下摔。与史某共同经营的饭馆的蔡某(男,26岁)见状急忙劝阻,王某不听,反而指使陈某、何某一起殴打蔡某,致蔡某多处受伤。蔡某经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2600元,花去交通费200元。后蔡某伤势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事发后,王某出于心理恐惧,不仅将所欠1万元还给史某,并向蔡某赔礼道歉,出资1千元给蔡某治伤,还多次通过史某请求蔡某不要将其“告官”。1998年8月5日,何某因交通事故死亡。
应当采取何种方式追究陈某等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某大学教授2010年2月取得工资收入5000元;担任兼职律师取得收入80000元。
(1)计算工薪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担任律师取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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