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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被告振华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力生产、玻璃深加工、玻璃制品制造等,是当地一家“污染大户”。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的监测,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振华公司长期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氢化物及烟粉尘,造成大气污染。为此振华公司多次遭受行政处罚,但被处罚后仍然肆无忌惮地持续超标排放污染物,引起当地老百姓强烈不满。中华环保联合会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振华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198.36万元,用于当地大气环境质量修复,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被告振华公司被判处()
A. 赔偿损失
B. 赔礼道歉
C. 罚款
D. 停止生产
[单项选择]
2012年2月7日,原告通过被告甲公司设立的某劳务分公司(已撤销)派遣到被告乙公司驻丙公司项目部做劳务工。同年5月6日晚8:30分左右因工受伤。经被告乙公司申请,原告的伤害事故被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原告的伤情经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被告乙公司未为原告购买社会保险。2013年2月25日,原告向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县仲裁委员会以原告参加了工伤保险为由,不予受理该申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
1.解除原告与被告乙公司的劳动关系,
2.被告支付原告一次性医疗补助、伤残补助金等费用168402元
3.被告为原告补缴从2012年2月7日至劳动关系解除日的社会保险。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
A. 项目工程完工日
B. 合同中的竣工日
C. 工程竣工验收日
D.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
[判断题]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范围不包括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
[单项选择]有关产品是否进行深加工决策中,深加工前的半成品成本属于()。
A. 估算成本
B. 重置成本
C. 机会成本
D. 沉没成本
[单项选择]粗粮是没经过深加工和细加工,营养成分保存得较为完整的食物,主要包括谷物类、杂豆类、(),常吃粗粮有益健康。
A. 蔬菜类
B. 块茎类
C. 油脂类
D. 以上都是
[单项选择]A公司起诉B公司合同违约,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A公司胜诉,被告B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此时原审被告B公司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就反诉进行调解未果,便对该案作出判决。请问,该二审法院的做法违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哪一项基本制度()
A. 合议制度
B. 公开审判制度
C. 回避制度
D. 两审终审制度
[多项选择]在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举证责任包括()
A. 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B. 在行政不作为案件中,证明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事实
C. 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D. 证明原告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
[简答题]原告魏某起诉被告电子集团公司返还300万元人民币投资。原告系被告前法定代表人吴某(已故)之妻,被告系在A公司基础之上兼并其他企业之后组建的集团公司。A公司系集体企业,其注册资金及启动资金系从B公司所借。吴某原系B公司职工,曾经承包过B公司的三产企业,但B公司一直没有兑现吴某的承包所得。经过多次协商,B公司同意A公司的借款视为终结,由A公司自行解决吴某原在B公司的承包所得问题。吴某据此认为A公司从B公司的全部借款应为其原在B公司的承包所得,归其个人所有。经过查证,A公司确实曾经数次从B公司借款共计300万元人民币。此事尚未解决,吴某便因交通事故死亡。继任领导认为A公司与吴某不存在财产关系,没有返还义务。请以被告律师身份,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列出答辩要点。
[多项选择]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体包括()。
A. 证人
B. 侦查人员
C. 检察人员
D. 审判人员
[单项选择]集团公司现有()为原料,进行深加工生产中高端、精细磷化物,以满足高端科技发展的需求。
A. 磷矿石
B. 磷酸
C. 黄磷
D. 合成氨
[简答题]1988年7月,被告人上海岭岭电子元器件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由公司经理、被告人杨鸿志和公司业务员、被告人杨翔安,纠集被告人钱大昌,共谋走私集成电路模块。经商定,由钱大昌在香港购买集成电路模块并设法走私入境,由上海岭岭电子元器件公司负责销售,所得利润共同瓜分。嗣后,钱大昌又纠集被告人陈荣庆,并由陈纠合被告人邓志良,进一步策划了闯关走私的具体办法。1988年8月至1989年4月,钱大昌根据杨鸿志、杨翔安提出的集成电路模块的规格、数量,在香港采购后交给陈荣庆。陈指使邓志良并与邓志良一起将集成电路模块包装后,藏入集装箱汽车内,由邓驾车运至广东省深圳市。上海岭岭电子元器件公司收到走私的集成电路模块后,分数次转运上海进行销售。为逃避有关部门的监督,使销售的集成电路模块合法化,杨翔安等人还在深圳市高价收买了空白发票,填写货物、品种、数量后予以入财。销售得款按事先约定的比例分赃。在上述期间,上海岭岭电子元器件公司和钱大昌、陈荣庆、邓志良共同走私集成电路模块30余次,总价额达人民币297万余元。此外,1988年9月至1989年8月,被告人杨鸿志、杨翔安在主管和直接负责上海岭岭电子元器件公司的走私活动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钱大昌贿赂的港币、人民币、彩色电视机、电冰箱和金首饰等财物。杨鸿志受贿价值人民币9700余元,杨翔安受贿价值人民币7600余元。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审计部门的查证报告、查获的部分走私集成电路模块和伪造的发票以及缴获的全部贿赂物品足以证实,各被告人也供认不讳。本案中,公安人员调查收集到了哪些种类的法定证据?理由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