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幕墙施工企业中标承包了华南地区某髙层建筑的幕墙工程,在2003年签订了施工合同。幕墙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已委托主体结构施工单位按照幕墙施工图完成了预埋件的埋设工作。在幕墙工程施工过程中,该施工单位陆续向建设单位提出下列索赔要求:
(1)幕墙施工队进场后,对主体结构进行了实地测量,发现主体结构局部施工偏差较大,超过了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导致预埋件埋设位置偏离。经统计,需要采取焊接等补救措施的预埋件有324块,漏埋、错埋需要加做后置埋件的有42块。还有部分混凝土构件施工偏差妨碍幕墙施工安装,需要会同业主和土建承建商采取相应措施。由于上述情况,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索赔。
(2)业主要求对施工单位进场的花岗石板材的抗冻性进行复验;同时,考虑到本工程采用的6063T6铝合金型材,以前使用较少,要求对其强度进行复验。施工单位同意进行复验,但要求建设单位支付费用。经过复验,花岗石抗冻性合格,铝合金型材强度未达到标准要求。
(3)对现场后置埋件的锚拴,已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现场拉拔力随机抽检合格,监理工程师参加。幕墙面板安装后,监理工程师对某一转角节点的锚拴有疑问,要求打开重新检验,检验结果合格。施工单位提出索赔,要求业主支付幕墙面板拆除、安装工料和锚栓检测等费用。
(4)合同规定由业主供应的中空玻璃,因玻璃生产厂原因延误20d到场。由于中空玻璃板块制作、安装是幕墙工程网络计划中的关键线路上的工作,为此施工单位要求顺延工期20d并索赔窝工损失。
问题
(1)施工单位提出的第一项索赔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它的索赔主要应包括哪些内容?
(2)花岗石和铝合金型材两项材料复验费用应当由谁承担?
(3)施工单位是否可以拒绝监理工程师的重新检验的要求?为什么?检验的费用应当如何承担?
(4)施工单位提出的第四项索赔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背景
某幕墙公司通过招投标从总承包单位承包了某机关办公大楼幕墙工程的施工任务。承包合同约定,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承包,合同工期180个日历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按照合同约定,总承包单位应在8月1日交出施工场地,但由于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的主体结构没有如期完成,使幕墙开工时间延误了10d。
事件二:幕墙公司向某铝塑复合板生产厂订购铝塑复合板,考虑该生产厂具有与本工
程规模相符的幕墙安装资质,幕墙公司遂与该厂签订了铝塑复合板幕墙供料和安装的合同。总承包单位提出异议,要求幕墙公司解除铝塑复合板安装合同。
事件三:对办好隐蔽工程验收的部位,幕墙公司已进行封闭,但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对个别施工部位的质量还有疑虑,要求重新检验。
事件四:工程竣工验收前,幕墙公司与发包人签订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期限为一年。
问题
(1)事件一中,幕墙公司可否要求总包单位给予工期补偿和赔偿停工损失?为什么?
(2)事件二中,总承包单位要求幕墙公司解除铝塑复合板安装合同是否合理?为什么?
(3)事件三中,幕墙公司是否可以因这些部位已经进行过隐蔽工程验收而拒绝重新检验?重新检验的费用应由谁负责?
(4)指出事件四中《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保修期限的错误,说明理由并修正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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