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备忘录有关ISM规则的监督程序规定,当船舶存在明显理由时,PSC官员可对安全管理体系(SMS)进行详细检查。“明显理由”包括()。
①新船员上船,如何使其熟悉职责;
②船上是否有关键设备的操作须知;
③船上是否建立维修保养制度;
④船上是否有应急计划。
巴黎备忘录有关ISM规则的监督程序规定,当船舶存在明显理由时,PSC官员可对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SMS)进行详细检查。“明显理由”包括()。
①新船员上船,如何使其熟悉职责;
②船上是否有关键设备的操作须知;
③所有船员是否明确其职责;
④船长是否了解并说出其
巴黎各忘录ISM规则的监督程序规定,当船舶存在明显理由时,PSC官员可对安全管理体系(SMS)进行详细检查。“明显理由”包括()。
①没有ISM证书或证书不正确;
②船厂员是否熟悉公司的安全和环保方针;
③船员是否明确其职责;
④船长是否了解并说出其绝对权利。
下列哪一项是PSC程序采取更详细检查的明显理由()。
Ⅰ、船舶及其设备或船员并不真正符合相应公约要求
Ⅱ、船长和船员并不熟悉与船舶安全和防污有关的船上主要操作管理程序
Ⅲ、迹象表明主要船员之间、主要船员与船上其他人员之间不能进行交流
PSC程序中,低标准船的判别和滞留的依据是()。
Ⅰ、船体、机器和设备或操作安全确实低于相应公约规定的标准
Ⅱ、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Ⅲ、管理不善造成船舶或设备的实质性受损
PSC程序的法律依据是()。
Ⅰ、SOLAS74公约及修正案
Ⅱ、《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
Ⅲ、《MARPOL73/78》
Ⅳ、《STCW公约
Ⅴ、《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
我国《实施ISM规则的港口国监督指南》规定,实施PSC的程序包括()。
Ⅰ、初始检查
Ⅱ、详细检查
Ⅲ、缺陷检查
按照IM0港口国监督程序的规定,“明显理由”包括()。
①缺少公约要求的主要设备;
②一个或几个证书明显无效;
③没有各种日志,手册或其他要求的文件;
④船员总数超过最低配员的要求。
我国《海船船员发证规则》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有明显理由认为持证人未能保持值班标准时,海事管理机构可对持证人进行专业性评估。
Ⅰ、船舶发生碰撞;
Ⅱ、船舶发生搁浅;
Ⅲ、船舶发生触礁;
Ⅳ、在航行、锚泊或靠泊时,从船上非法排放物质;
Ⅴ、违反航行规则;
Ⅵ、以其他危及海上人命、财产安全和海洋环境的方式操作船舶。
根据东京备忘录的要求,PSC官员的检查程序是()。
①观察船舶的维护状况,产生概括性的认识并登轮检查船舶证书和文件;
②如果船舶不具备有效证书或文件,或存在明显理由,应进行详细检查;
③船舶存在的缺陷危及船舶安全、人员健康和海上环境时,可采取行动包括滞留船舶;
④检查完毕应向船长签发PSC检查报告.
按照“IMO港口国监督程序”的要求,PSC结束后应向船长提供一份港口国检查报告,并标明()。
Ⅰ.检查的结果;
Ⅱ.船舶在PSC检查现场纠正的缺陷;
Ⅲ.船长、船东或经营人应采取的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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