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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2 18:40:26

[简答题]【例题5-案例分析题】林森木业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林木集团系林森木业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45%。2016年10月27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林木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2017年5月,林木集团第一股东赵某与新民投资开始实质性磋商,由新民投资以向林木集团注资的方式参与重整。2017年9月18日,新民投资与赵某等林木集团股东签署重组框架协议。9月21日,林森木业对该重组框架协议签订事宜予以公告。2017年12月26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林木集团的破产重整计划草案。根据该破产重整计划,新民投资向林木集团注资后,将持有重整后的林木集团85%的股权。2018年2月12日,新民投资公布要约收购报告书,向林森木业除林木集团以外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全部无限售流通股的要约。新民投资发布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显示;此次要约收购有效期为2018年2月14日至2018年4月10日;预定收购股份数量为6亿股;收购价格为每股9.77元;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新民投资未买入林森木业任何股票。2月12日前30个交易日内,林森木业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每股9.76元。2018年3月,林森木业独立董事钱某因个人健康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职。2018年4月9日,林森木业董事会发布《致全体股东报告书》,对股东是否接受新民投资的要约提出建议。持有林森木业股票的孙某于2018年3月30日委托其开户的证券公司办理接受前述收购要约的预受手续。4月9日,孙某反悔前述预受承诺,并委托证券公司撤回预受。2018年5月,中国证监会因新民投资副董事长李某涉嫌内幕交易对其立案调查。经查,李某于2017年9月15日以每股7.8元的价格买入林森木业10万股,并于要约收购有效期内接受了要约。李某辩称;其买入林森木业股票时,不仅重组框架协议尚未签署,林木集团重整计划草案能否获得通过也不确定,故新民投资向林木集团注资一事尚未形成内幕信息。李某对其买入行为未给出其他理由。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新民投资按照重整计划向林木集团注资,是否构成对林森木业的收购?并说明理由。(2)新民投资按照重整计划向林木集团注资,是否必须向林森木业其他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并说明理由。(3)新民投资对林森木业的要约收购价格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4)钱某能否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并说明理由。(5)林森木业发布《致全体股东报告书》的时间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6)孙某能否撤回预受?并说明理由。(7)李某关于其购买股票时内幕信息尚未形成的主张是否成立?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并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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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例题7-案例分析题】福明公司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交易的上市公司。2018年1月25日,福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某根据公司2017年度业绩情况,向董事会秘书赵某提出在当期实施股票“高送转”的利润分配动议。赵某起草了《高送转预期利润分配预案》等文件提交董事会审议,但由于董事会对具体实施方案存在较大分歧,未能形成有效决议,该方案未予披露。孙某为赵某好友。2018年1月底,孙某在一次商业宴会上向赵某打听福明公司2017年度业绩和利润分配情况。赵某告知孙某“业绩不错,可能会做‘高送转’,但董事会还没通过,具体还不好说”。得此答复后,孙某于2018年2月2日买入福明公司股票。2018年2月5日,赵某根据董事会意见修改了利润分配方案。2018年2月26日(星期一),福明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了修改后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该方案,以盈余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并派发2元红利。3月1日,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赵某将“高送转”信息告知妻子程某。随后,程某又将该信息转告福明公司股东王某。王某遂通过其控制的越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野投资”)于2018年2月中旬多次买入福明公司股票。此前,王某已持有福明公司2%的股份,越野投资不持有福明公司股份。2019年3月,证监会对福明公司内幕交易案立案调查。孙某在内幕交易调查中抗辩;福明公司的“高送转”方案在2018年1月底时董事会尚未通过,赵某于2月5日才修改“高送转”方案,其在2月2日买入股票时内幕信息尚未形成,故其买入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调查期间,证监会认定王某与越野投资在2018年2月购入福明公司股票时,构成一致行动人;购入后二者合计持股比例为5.9%,未按规定履行重大持股信息披露义务。王某在内幕交易调查中未对自己的买入行为给出正当理由,但辩称;其于2018年2月的股票买入行为,属于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购该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不构成内幕交易。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高送转”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否构成内幕信息?并说明理由。(2)赵某告知孙某“可能会做‘高送转’”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并说明理由。(3)福明公司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做法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4)福明公司于2018年3月1日公告董事会决议,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5)孙某关于其在2月2日买入股票时内幕信息尚未形成”的抗辩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6)程某告知王某“福明公司将做‘高送转’”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并说明理由。(7)王某所称“其于2018年2月的股票买入行为属于收购,不构成内幕交易”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应当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 )。
A. 高管人员的利益
B. 债权人的利益
C. 公司利润最大化
D. 企业价值最大化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应当指定( )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A. 董事
B. 监事
C. 董事会秘书
D. 员工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交所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在投资之前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是( )。
A. 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B. 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
C. 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D. 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披露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A. 按季度
B. 按半年度
C. 按年度
D. 自愿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应当履行社会责任,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 )。
A. 高管人员的利益
B. 债权人的利益
C. 公司利润最大化
D. 企业价值最大化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下列关于深交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最终控制人无需比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有关规定
B. 控股股东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C.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控制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D.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进行委托理财的深交所上市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的是( )。
A. 理财产品到期不能收回
B. 理财产品协议非主要条款变更
C. 受托方财务状况正常波动
D. 担保合同非主要条款变更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下列关于深交所上市公司监事职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监事无权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B. 监事应当检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是否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C. 监事应当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D.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当包括监事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下列关于深交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履行职责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
B. 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
C. 保证有足够的精力履行职责
D. 不得在上市公司以外兼职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的原则,未包含的是( )。
A. 公开
B. 公正
C. 公平
D. 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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