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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5 20:47:37

[简答题]

李某诉市工商局行政处罚案

振兴服装厂是江西省某市(地级市)的一家私营企业,厂长是李某。2009年2月27日,李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地西城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2009年3月9日,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 2009年5月17日检察院提出公诉。 2009年6月16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宣告李某无罪。 2009年9月1 3日,检察院对此判决提出抗诉。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了抗诉决定。2009年1 1月2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案审理,并释放了李某。2009年6月1 1日,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为由吊销了振兴服装厂的营业执照,致使振兴服装厂停产。李某于2009年6月15日就吊销该厂营业执照一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问题】

1.李某就企业吊销营业执照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是谁?可供李某选择的法定赔偿程序有哪些?

2.若违法羁押给李某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则李某可以提出哪些赔偿要求?

3.对于人身自由受限制的损失,李某最迟可在何时提出国家赔偿请求?

4.西城区工商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承担何种告知义务?

5.李某不服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应以谁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若李某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直到2010年5月1日也没作出答复,此时李某可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多"[简答题] 李某诉市工商局行政处罚案 振兴服装厂是江西省某市(地"的相关试题:

[多选题]李某系私营企业振兴服装厂的厂长,2010年11月21日,李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地西城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11月27日,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2010年12月7日区检察院提出公诉。2月13日,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李某证据不足,宣告李某无罪。李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则:
A.赔偿义务机关为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B.赔偿义务机关为西城区公安分局和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C.应当适用新《国家赔偿法》
D.应当适用旧《国家赔偿法》
[单选题](2015年)张某为某服装厂安全主管,王某为某食品厂安全主管,李某为某炼钢厂安全主管,赵某为某建筑公司安全主管。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上述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安全监管主管部门的是()。
A.张某
B.王某
C.李某
D.赵某
[单选题]张某为某服装厂安全主管,王某为某食品厂安全主管,李某为某炼钢厂安全主管,赵某为某建筑公司安全主管。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上述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安全监管主管部门的是( )。
A.张某
B.王某
C.李某
D.赵某
[单选题]王某为某煤矿安全主管,张某为某服装厂安全主管,李某为某炼钢厂安全主管,赵某为某危险化学品生产公司安全主管。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上述人员的任免无须告知安全监管主管部门的是( )。
A.张某
B.王某
C.李某
D.赵某
[单选题]赵某为某服装厂安全主管,钱某为某食品厂安全主管,孙某为某炼钢厂安全主管,李某为某建筑公司安全主管,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上述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安全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的是()。
A.赵某

B.钱某

C.孙某

D.李某
[单选题]李某是某服装厂的职工,工厂近期承接了一桩国外的大订单,与工会协商后,决定让职工在周末加班赶制,该厂的工资一般是按照计件结算。下列关于加班费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该制衣厂实行计件工资制,无需向李某和其他职工支付加班费
B.该制衣厂应按计件工资标准的150%向职工支付加班费
C.该制衣广应按计件工资标准的200%向职工支付加班费
D.该制衣厂应按计件工资标准的300%向职工支付加班费
[单选题]某地级市医院于2001年10月对患者李某行胃大部切除,胃空肠吻合术。手术操作无误,术后恢复良好。第5天李某感到张口、下咽困难,第6天出现角弓反张、抽搐,诊断为破伤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0月11日死亡。患者家属找到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诉。经市医学会10月31日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并在当日将通知书交与家属。家属对此有异议。家属可以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的有效期限是
A.11月5日前
B.11月7日前
C.11月10日前
D.11月15日前
E.11月30日前
[简答题]

高某受振兴服装厂的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棉花,振兴服装厂给高某提供了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高某在当地收购棉花后没有向税务机关纳税。县国家税务局知道情况后即作出决定,要求高某缴纳税款6000余元。高某认为自己是接受振兴服装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这6000余元的税款应当由振兴服装厂缴纳。县国税局没有采纳高某的意见,坚持要求高某纳税,并责令其限期缴纳。

问题:

1.在这种情况下,高某能否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2.如果高某提起复议申请,应该由哪个机关作为复议机关?

3.对该案件复议机关能否进行调解?为什么?

4.如果经复议后,复议机关改变原纳税决定所认定的主要事实,但对决定内容并无改变的,高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5.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高某对其不作为行为不服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6.在诉讼期间,超过了县国税局规定的缴纳期限后,县国税局从高某的存款中强制扣缴税款,县国税局的做法是否正确?哪些情形下可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简答题]案情: 高某受振兴服装厂的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棉花,振兴服装厂给高某提供了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高某在当地收购棉花后没有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道情况后即作出决定,要求高某缴纳税款6000余元。高某认为自己是接受振兴服装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这6000余元的税款应当由振兴服装厂缴纳。县税务局没有采纳高某的意见,坚持要求高某纳税,并责令其限期缴纳。 问题: 1.在这种情况下,高某能否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2.如果高某提起复议申请,应该由哪个机关作为复议机关? 3.对该案件复议机关能否进行调解?为什么? 4.如果经复议后,复议机关改变原纳税决定的处理结果,但对原纳税决定所认定的主要事实没有改变,高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5.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高某对其不作为行为不服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6.在诉讼期间,超过了县税务局规定的缴纳期限后,县税务局从高某的存款中强制扣缴税款,县税务局的做法是否正确?哪些情形下可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单选题]张某诉李某,要求李某返还借款。一审法院判决李某败诉,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决定再审,在再审过程中,发现张某和李某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已经支付完毕。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继续再审
B.驳回再审请求
C.判决执行一审判决
D.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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