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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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四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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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1999年11月,某市国家税务局到各高等院校发布招聘通知,招聘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到该局工作,所需专业为计算机、法学、会计,其中该局法制处需要法学毕业生两名,招聘要求是: 1.只要男生,不要女生;2.在校期间成绩优秀,英语通过六级。A大学法律系1996级本科生刘盈看到招聘通知后,认为自己符合除招聘通知中第一条以外的所有要求,而且她非常渴望到税务机关工作,于是前去报考,但是税务局人事处工作人员告诉她法制处不要女生,刘盈认为税务局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要求税务局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
请对税务局的行为从法理的角度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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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设公司章程规定,甲乙丙为公司董事,甲为董事长,但甲对外签订合同标的额超过20万元的,应由甲乙丙三人协商确定。甲一次擅自与不知情之己签订买卖合同,标的额为50万元。该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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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甲的第一次退伙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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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设公司经营期间,乙欲将其所持有的出资份额转让赵某,甲、丙、丁不愿购买,但同意转让,戊既不购买,也不同意转让。则乙能否将其出资份额转让给赵某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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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装裱店的做法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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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周老太太1994年1月2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月26日,该法院分别向甲、乙住所地法院和丙经常居住地法院发出委托执行的委托函和判决书副本。1月26日晚,周老太太因心脏病突发,被邻居送进医院,经抢救无效,1月28日凌晨去世。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已开始的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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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应作出什么样的裁决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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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丁在合伙企业之外另建新的运输企业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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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本案有哪些主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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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设公司章程规定,甲为董事长,乙、丙为董事,丙、丁为监事,戊为公司经理,且戊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的这些规定,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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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由于未名公司迟延付款的数额达到合同金额的1/6,小名公司可行使何种权利,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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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设设备的一个精密部件尺寸有误差,致使生产的石英表走时极为不准,则该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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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A能否以该画作抵押向D借款,D的权益能否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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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周老太太应向哪一个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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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大名公司将该设备租给不名公司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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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甲是否有权出卖该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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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A对B的债权,应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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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假设在诉讼过程中,周老太太变更诉讼请求,只向甲、乙追索赡养费,而不再要求丙支付赡养费,受诉法院是否应支持周老太太的这一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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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甲妻的行为是否可以恢复甲的合伙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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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设甲乙丙为公司董事,丙在公司之外另外与辛开设了一家家电营销部,在其任职宏发公司董事期间,共获利润20万元。对该20万元,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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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该设备灭失的风险应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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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法院如能受理此案,应否通知关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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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设公司成立后,发现丁、戊作为出资的门脸房与汽车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约定的出资价额的,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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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设小名公司未及时履行买卖合同义务交付标的物的,应由谁向小名公司行使索赔权利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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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甲对车祸损失应否承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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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设甲为公司董事长,甲与庚系好友,庚系个体经营户,因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而请求甲以公司资产为其提供担保。甲以宏发公司名义与银行签订了担保合同。后因庚无力还款,银行要求宏发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宏发公司应否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若不承担担保责任,应否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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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B是否有权出卖该画,C能否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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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关某若提起复议,则本案的复议机关是谁如果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的,如何确定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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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005年3月28日凌晨3时许,凌峰酒后驾驶一辆现代牌吉普车,行至F市长途客车站门前公路时,因汽车的左侧倒车镜将行人裴沙剐碰,倒车镜玻璃片被剐掉,凌峰遂下车与裴沙发生争执、撕扯。裴沙先跑向某大酒店门前的人行道,凌峰便驾车追撵至该大酒店门前的人行道西出口,裴沙见状,转身跑向F市百货大楼正门门前的休闲广场上,凌峰随后掉转车头继续追撵,并越过路边石,从行人通道口冲人该广场,将被害人裴沙撞倒,后逃离现场。裴沙被撞倒后死亡。凌峰于作案当日早8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技术鉴定:凌峰静脉血液中含乙醇,其浓度为43.00mg/100ml血,血液中未检出常见毒品成分。据法医鉴定:裴沙系因头部与钝性物体相互作用导致颅脑损伤,又引起血液吸入性窒息死亡。
问题: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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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被告人孙洪刚,男,23岁,工人。
被告人孙洪刚于1998年8月11日下午3时许,驾摩托车载一人经某市南环路时,恰遇被害人杨亦军(时年21岁)也驾驶另一辆摩托车经南环路口向西行驶。孙洪刚一时性起,驾车跟上,并超速超过杨的摩托车,然后减速。当杨的车加快时,孙的车也加快,杨的车速减慢肘孙的车也减慢,故意压着杨的车行驶。当两车行驶到某一路段时,被告人孙洪刚突然向右偏驶,致杨的车前轮撞到孙的车后轮右侧的消声器上,使杨的车失去平衡,连人带车向左跌倒,造成杨亦军头部撞向路边巨石,血流不止。被告人孙洪刚回头一看,发现情况不对,立即将杨亦军送到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某交警队管理科鉴定,此次事故双方均有责任。孙、杨二人均违反了交通规则,但孙应负主要责任,杨对事故的发生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该案经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于同年10月27日向同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孙洪刚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并向人民法院移送了本案的所有卷宗材料以及证据,被害人杨亦军的父母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某区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于11月9日开庭审理。
1998年11月4日,某区人民法院书记员高明向被告人孙洪刚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并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孙洪刚提出已委托正大律师事务所江朋律师担任自己的辩护人,现在要追加自己的高中同学李彤担任辩护人,高明说:“他与你有利害关系,不能担任你的辩护人。”孙表示同意。
1998年11月7日上午,该人民法院向同级人民检察院送达了出庭通知书,告知开庭的时间地点,以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由书记员高明向被告人孙洪刚的辩护律师江明下达了传票,传唤其于开庭时间到庭参加辩护。
但是,11月8日,被告人孙洪刚因急性阑尾炎手术住院,无法到庭。某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所有卷宗材料已经主审法官审阅,况且被告人也委托了辩护人,遂决定在被告人缺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案件。
1998年11月9日上午8时半,该人民法院书记员高明从办公室出来,一手拿着有关案卷材料、笔录纸等,一手拿着刷有浆糊的公告,该公告的内容是:“被告人孙洪刚故意伤害案于 1998年11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高明先走出大门,将公告贴在法院门口右侧的布告栏内,然后走进法庭,于当日上午9时准时开庭。
1998年11月9日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孙洪刚犯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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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1993年10月,法院判决甲、乙、丙每人每月向周老太太支付100元赡养费。到1994年 1月,甲、乙、丙均未给付周老太太任何赡养费。周老太太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问该案应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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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关某能否对县公安局的口头答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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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A与B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该画的所有权何时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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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假如合伙协议中表明规定,丁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10万元的合同,而丁与某汽车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汽车公司并不知情合伙企业对丁的权利限制,此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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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杨某夫妇有两个儿子,老大杨天,30岁,某鞋厂下岗职工,现住某市江淮区樱花街32号(为其妻单位分配的一所20平米的住房)。老二杨同,25岁,某公司职员,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杨某夫妇原来住在杨单位分配的一所平房内,2000年2月,某开发公司依法对该地区进行拆迁,与杨某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以安置公房的方式安置杨某光大花园一套住房,由杨某无偿承租20年。随后杨某夫妇与杨同一起搬入新居居住。2002年6月杨某夫妇因车祸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去世前留下代书遗嘱,指定光大花园房屋由大儿子杨天继承。杨同则主张父母生前曾许诺将该套住房留为自己结婚之用,对房屋的承租权问题遂起纠纷。 2002年8月,杨天来到本市江淮区法院,以杨同为被告,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为田某)为第三人,起诉要求杨同将房屋的租赁合约交出,并由自己与开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江淮区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认为杨某的遗嘱合法有效,杨天依法享有对光大花园房屋的权利,于是在 2002年10月3日作出某省某市江淮区(2002)民初字第103号判决: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判决光大花园房屋由杨天与开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继续承租。
现被告不服,欲提起上诉,请根据上述案情代拟一份上诉状。
本题要求:1.格式正确,应具备的事项齐全;2.请求合法有据,定性准确;3.文字通顺简练,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4.题中未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名称、文号等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应考人员姓名,否则本试卷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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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000年6月2日,被告人吕某(患有分裂型人格障碍,系限制责任能力人)与其继父刘某 (50岁,平时身体健康,无疾病)在刘家中因其妹交男友的问题发生争执(醉酒后),争执中吕某朝其继父胸部、背部各打一拳,其父当场倒在地上,被吕某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刘某系急性心肌梗塞死亡。后吕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问:如何认定本案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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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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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诉讼中,周老太太雨后行路不慎,脚腕扭伤,但又无钱看病,此时她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