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和B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
1998年1月5日,A公司向B公司销售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额为85万元。至1999年9月30日尚未收到上述货款,A公司对此项债权已计提5万元坏账准备。
1999年9月30日,B公司鉴于财务困难,提出以其生产的产品一批和设备一台抵偿上述债务。经双方协商,A公司同意B公司的上述偿债方案。用于抵偿债务的产品和设备的有关资料如下:
(1)B公司为该批产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额为51万元。该批产品的成本为200万元。
(2)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300万元,账面原价为434万元,至1999年9月30日的累计折旧为200万元。B公司清理设备过程中以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2万元(假定B公司用该设备抵偿上述债务不需要交纳增值税及其他流转税费)。
A公司已于1999年10月收到B公司用于偿还债务的上述产品和设备。A公司收到的上述产品作为存货处理,收到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处理。A公司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确定所收到存货的价值。B公司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确认收入。
要求:
(1)编制A公司1999年上述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
(2)编制B公司1999年上述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
(不考虑所作分录对所得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期末结转损益类科目的影响。涉及应交税金的,应写出明细科目。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甲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2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1)从某农业生产者处收购花生,开具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格为50000元,货物验收入库;支付某运输企业运费400元,取得合法的货运发票。(2)销售副食品给某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65000元,并以本公司自备车辆送货上门,另开具普通发票收取运费共585元。(3)销售熟食制品给某连锁超市,不含税价款25000元,委托某货运公司运送货物,代垫运费500元,取得该货运公司开具的货运发票并将其转交给该超市。(4)销售副食品给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00000元。委托某运输企业运送,甲公司支付运费3000元,根据事先约定,乙公司负担其中900元,运输企业将运费发票开具给甲公司,甲公司另开普通发票向乙公司收取该运费。(5)从某设备制造公司购进检测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00元;另支付运费600元,已取得合法的货运发票。(6)购进自用货运卡车一辆,支付不含税价180000元,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另支付运费1000元,已取得合法的货运发票。(7)上月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已抵扣进项税)因保管不善发生霉烂变质,账面成本价3000元(含应分摊的运费100元)。相关发票当月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在本月抵扣。
甲公司当月支付运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元。我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