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详情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类考试 > 国家司法考试
题目详情:
发布时间:2023-12-31 19:26:01

[简答题]原告北京高科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三亮于2000年1月6日签订一份电脑零部件买卖合同,约定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由原告向被告支付10万元预付款,被告于2000年2月6日向原告供应零部件10箱,合同违约金10万元。合同订立后,原告听说被告因原材料采购而影响生产,担心被告到期不供货,遂向被告发函询问生产情况。被告回函称到期将不供货。原告得知此情况,在1月16日未付预付款,并通知被告解除合同,限期将违约金交至原告处。被告未作答复,原告遂向法院起诉。假设你是原告的法律顾问,现拟一份起诉状,要求格式严谨,条理清楚,说理透彻。

更多"原告北京高科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三亮于2000年1月6日签订一份电脑零"的相关试题:

[简答题]原告北京高科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三亮于2000年1月6日签订一份电脑零部件买卖合同,约定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由原告向被告支付10万元预付款,被告于2000年2月6日向原告供应零部件10箱,合同违约金10万元。合同订立后,原告听说被告因原材料采购而影响生产,担心被告到期不供货,遂向被告发函询问生产情况。被告回函称到期将不供货。原告得知此情况,在1月16日未付预付款,并通知被告解除合同,限期将违约金交至原告处。被告未作答复,原告遂向法院起诉。 要求:假设你是原告的法律顾问,现拟一份起诉状,要求格式严谨,条理清楚,说理透彻。
[单项选择]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李某提交一张有被告刘某签名的借条,称刘某欠其1万元未还。被告刘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李某署名的收条,称所借1万元已还,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写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原告提供的借条( )。
A. 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
B. 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
C. 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
D. 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
[不定项选择]

(三)原告与被告于8月5日在原告、被告住所地以外的甲地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供给被告自行车400辆,单价350元,总计货款l4万元;被告须在同年10月底以前将货款汇人原告账户,款到10日内由原告在其所在的乙地为被告代办托运将货运送到被告所在的丙地,到期不履行合同,承担货款4%的违约金;合同订立后,被告须于5日内向原告交付3万元定金。同年10月22日,原告向被告发去传真,要求被告付款。被告复电声称:因资金短缺,希望先发货再付款,原告予以拒绝:在原告多次催促下,被告于同年11月21日复函正式表示;自愿放弃已交付的3万元定金,作为解除合同的代价。原告于同年11月底起诉,要求被告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其一切损失。被告则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下列关于本案定金,定金合同韵说法中正确的有()。
A. 本案中定金合同于被告交付定金时生效
B. 本案中约定的定金数额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定金合同不成立
C. 根据法律规定,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名。本案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D. 根据法律规定,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30%。本案定金数额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
E. 本案中定金合同因为当事人履行不能而无效
[不定项选择](一) 甲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乙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10年4月20日前供应100台空调给乙公司,总货款50万元,由甲公司送货上门并承担运费,乙公司应于合同签订后3天内支付定金10万元,收货后3天内支付余款。当年4月初,甲公司听说乙公司已经“空壳”,其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某将乙公司的资金划转到自己的个人账户,并以其个人名义投资注册了丙服装有限公司。为防止交货后不能得到余款,甲公司将该批空调以总价45万元卖给了另一家公司。2010年6月,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承担不能按期供货的违约责任,并双倍返还定金。 对甲公司没有如期向乙公司供货的事实,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 行使不安抗辩权不构成违约
B. 构成违约
C. 构成预期违约
D. 行使单方解除权不构成违约
[不定项选择]

(一) 甲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乙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10年4月20日前供应100台空调给乙公司,总货款50万元,由 甲公司送货上门并承担运费,乙公司应于合同签订后3天内支付定金10万元,收货后3天内支付余款。当年4月初,甲公司听说乙公司已经“空壳”,其董事长兼 总经理刘某将乙公司的资金划转到自己的个人账户,并以其个人名义投资注册了丙服装有限公司,为防止交货后不能得到余款,甲公司将该批空调以总价45万元卖 给了另一家公司。2010年6月,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承担不能按期供货的违约责任,并双倍返还定金。

对甲公司没有如期向乙公司供货的事实,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 行使不安抗辩权不构成违约
B. 构成违约
C. 构成预期违约
D. 行使单方解除权不构成违约

我来回答:

购买搜题卡查看答案
[会员特权] 开通VIP, 查看 全部题目答案
[会员特权] 享免全部广告特权
推荐91天
¥36.8
¥80元
31天
¥20.8
¥40元
365天
¥88.8
¥188元
请选择支付方式
  • 微信支付
  • 支付宝支付
点击支付即表示同意并接受了《购买须知》
立即支付 系统将自动为您注册账号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订单号:

请不要关闭本页面,支付完成后请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恭喜您,购买搜题卡成功
重要提示:请拍照或截图保存账号密码!
我要搜题网官网:https://www.woyaosouti.com
我已记住账号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