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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02 09:24:52

[简答题]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起诉状。 2003年5月22日,原告郭X到北京市××区购买手机,在某移动电话地下超市人口处看到一张告示:“郑重承诺:手机三包,七天包退,假一罚十。”于是郭×花费2525元从在该处经营的兴隆商贸有限公司购买了一部摩托罗拉A388手机,随后送给朋友祝X。2003年5月26日,祝X发现该手机充电后电池竟然鼓起了一块。经摩托罗拉公司鉴定,该机并非摩托罗拉公司原装手机,电池系假冒产品。于是祝×带着鉴定结论找到兴隆公司,要求该公司十倍赔偿。但兴隆公司说他们“假一罚十”的告示是5月30日贴出的,在郭X5月22日购买手机时还没有此项活动,因此该告示的内容对郭X没有效力;此次产品出现问题是他们公司工作人员的工作疏忽所致,从手机的外观看不出真假,只有到技术监督部门才能查出真假,手机是供货商提供的,他们公司并不是有意向郭×提供假货,没有欺诈行为。所以兴隆公司不同意按“假一罚十,’赔偿,只同意按双倍赔偿。双方协商不成,郭×决定向××区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与兴隆公司之间的手机买卖合同关系,兴隆公司返还购机款2525元,并按其承诺向郭×赔偿手机价款的十倍25250元,诉讼费由兴隆公司负担。 原告:郭X,女,1984年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X×区。被告:兴隆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薛×。 附:有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TYaJ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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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的要求,拟写一份起诉意见书。 2003年9月5日凌晨l时许,犯罪嫌疑人朱×窜到X市XX路上一个l临街店铺“复兴饮食店”旁,用随身携带的一把单刃匕首撬开该店铺墙上窗户的铁皮挡板,并从该窗户爬进店内。正当其准备开始盗窃时,恰好碰到被害人陈X从楼上下楼,朱X因害怕被抓住,就用l4首对陈X进行威胁,但陈X不但不躲避反而向其逼近,朱×一下子慌了神,于是挥舞着l4首朝被害人身上乱划乱捅,致使陈X被刺中胸部,当场死亡。被害人赵×听到声响下楼查看,朱×又朝赵X的头部、肩部、手部捅刺,致使赵X受重伤。朱X随即逃离现场,并将作案用的匕首及沾血的衣服丢弃。朱X回家后收拾东西打算潜逃时,被ll0巡警抓获,移交X市×X区公安分局审查。当天,朱X以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14日以涉嫌犯抢劫罪被逮捕。L0月1l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认为朱×的行为涉嫌抢劫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于是向××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朱X的犯罪事实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勘验检查笔录、法医签定结论及现场照片等为证,朱×也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朱x,男,汉族,无业,1983年ll月14日出生。 附:有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人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简答题]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参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行政起诉状。
2007年9月3日下午2时许,晋江县小樵镇工商所工商执法人员张小秋、孟宪民到辖区海滩村检查商品质量时,在该村王大民开设的百货副食店内发现有10袋尿素化肥,认为是超范围经营,当即开出(2007)晋行罚字第208号《晋江县工商局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10袋化肥并处罚款1000元。尽管王大民解释说该化肥是“一担挑”王小六临时存放的,并有本村农民张强、刘雪可以证明,但工商执法人员仍坚持该处罚决定。王大民不服该处罚决定,向县工商局申请复议,县工商局维持原处罚决定。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王大民决定向法院起诉,还向法院提供了小樵镇化肥供应站开的发票。
王大民,男,1980年3月1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河北省晋江县海滩村。1987年-1993年上小学,1993年-1999年上中学,1999年至今务农。


[简答题]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起诉状。 经人介绍,王×明与郑×华于1990年×月×日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均无儿女,夫妻感情尚好,靠王×明的退休金生活没有困难。但随着年龄增长,王×明的身体大不如前,2005年春天,患了脑中风,经住院医治虽能基本自理,但对妻子的依赖越来越多,其妻也越来越不耐烦,经常发生口角,王×明有时要求调剂一下生活,也经常遭到其妻的拒绝,心中感到十分不快。2008年2月×日,王×明趁妻子回娘家之际,带着有关证件打出租车到××市××公证处作了遗赠公证,其主要内容是自己死后将坐落在××市××区幸福里2号楼2门301属于自己占有份额住房部分赠给侄子王小六。2008年5月×日,王×明又因脑中风复发住进医院,其妻郑×华从未到医院探视照料,其侄王小六则昼夜护理,直至王×明2008年8月×日去世。 王×明的丧事办完后,作为受遗赠人,王小六曾多次找到婶婶郑×华,要求按遗赠书占有其叔叔王×明的遗产,即其叔叔生前所有、与其婶婶共同居住的座落在××市××区幸福里2号楼2门301住房的一半,但遭到拒绝。其婶婶拒绝的理由是: (1)王小六并非夫妻二人亲生,无权继承; (2)王×明生前办公证一事未与自己商量,自己不承认; (3)自己无工作,还打算出租一间靠租金维持生活。 由于协商未果,王小六于2008年9月向法院递交了诉状。 王小六,男,1968年2月17日生,汉族,高中文化,××省××县××村农民。 郑×华,女,1940年6月4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居民,住××市××区幸福里2号楼2门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简答题]如果你是张三的代理律师,请根据上述案情,为张三代拟一份民事起诉状。
[简答题]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的要求,拟写一份呈请拘留报告书。 2004年2月22日,犯罪嫌疑人梁×、李×、王X、赵x等人聚在一起商量去X×职业学校抢点钱花,并问在场的犯罪嫌疑人张×,职业学校谁有钱,张×告诉梁×等人男生宿舍l01房的学生有钱。梁×安排王×去找其朋友借来了两把60公分长带铁套筒的单刃刀。凌晨2点来钟,梁×、李×、王×、赵x一起前往职业学校,其中,王×、赵×各拿一把刀,李×、梁×则拿着装刀的铁套筒。梁×等四人从职业学校大门的左侧翻围墙进入学校院内,走到男生宿舍101房前,梁×用事先准备好的一块布蒙住脸在门El放风,王×、赵×、李×推开房门进入宿舍后,王×将被害人陈海从床上拉下来,赵×将被害人刘斌从床上拉下来,并分别用刀架在二人的脖子上,叫二人拿钱出来。二被害人称没有钱。于是,由李×看守二被害人,王×和赵×动手搜二人的床铺,共搜得陈海的l50元人民币和农业银行储蓄卡一张、刘斌的l00多元人民币及交通银行储蓄卡一张。随后,李×叫王×、赵×用电话线、鞋带将陈海、刘斌双手反绑并用枕头套套在二人的头上。在逼迫二被害人说出各自的银行卡密码后,四人离开现场。 ×x市公安局对该案侦查破获后,认为几名犯罪嫌疑人均符合拘留条件,拟将其拘留。梁×,男,1983年2月1913出生,汉族,××市人,无业。l 李×,男,1984年12月30E1出生,汉族,××市人,无业。 赵×,男,1982年6月413出生,汉族,××市人,农民。 王×,男,1983年9月2313出生,汉族,××市人,无业。 张×,男,1984年4月1E1出生,汉族,××市人,学生。附:有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简答题]请指出以下给出的民事起诉状中的错误之处,并写明正确的写法,指出民事起诉状的书写格式。 起诉状 案由:继承 原告:徐× ×(又名徐× ×),男,47岁,× ×省× ×县人,暂住× ×市× ×街× ×号。 委托代理人:侯× ×,× ×市×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 ×,男,60岁,美国公民,住美国关岛,由香港九龙× ×道× ×大厦B座陈× ×转。 要求:依法将被继承人吴× ×、张× ×、李× ×夫妇的全部遗产判决由原告与被告按份额平等继承。 事实和理由: 原告徐× ×系被继承人吴× ×与陈× ×的非婚生子;与被告为同父异母兄弟关系。于1953年原告20岁时由生父吴× ×与养父徐祥达成协议,并经证人陈× ×、李× ×、朱× ×等作证,议定:(1)宣告原告系吴× ×的亲生儿子;(2)原告当即回到吴家生活上学,成为吴家成员;(3)因养父徐祥别无子女,故原告不改姓,只将徐祥之名改为徐× ×。此点,有原告的户籍登记册可以证明。而且生父配偶李× ×有遗书可充分证实。所以被继承人吴× ×与原告的亲生父子关系,早已成为众所周知、无可争议之事实。自1954年至 1966年12年间,原告一直与被继承人夫妇共同生活,相依为命。原告称吴× ×夫妇为爹娘,被继承人夫妇对原告抚爱备至,完全尽到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原告有了工资收入后,每月除自留一部分生活费外,其余部分均交被继承人夫妇收用。被继承人夫妇年老多病之际,原告均必亲侍汤药,殷勤奉养,料理家务。对此,邻里、亲友均可证实。1966年秋,吴家被查抄,被继承人吴× ×死亡,其配偶张× ×、李× ×二人生活困难,原告当时虽也因案在押,但仍委托姨母李× ×将其在京所存衣物变卖,以作为二位老人的生活费用。所以20余年来,原告对被继承人夫妇,尽到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而今落实政策,× ×市人民政府已发还属于被继承人所有的物资和财产,包括坐落在× ×市× ×路× ×号房屋一所。另外被继承人吴× ×生前在香港× × ×银行存有港币240万元,外国企业股票若干和在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的存款(数额待查)。再者,原告之祖母(即吴× ×之母)吴王氏在香港×× × ×银行亦有存额(数额亦待查)。以上财产的合法所有人吴× ×、张× ×、李× ×及吴王氏均已死亡,因此,上述各项国内外财产即成为吴×
[简答题]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起诉意见书。 案情材料如下: 犯罪嫌疑人陈XX,系XX省XX县人,初中毕业后务农三年,后经人介绍到XX市XX公司当勤杂工。陈XX在工作期间马马虎虎,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经常违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经理许XX等领导的批评教育。1998年8月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牟XX,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1999年9月因偷·拿公司职工香烟八包、衬衫一件和250元等财物,受到记过处分。2000年2月公司发1999年度奖金,陈XX因有偷摸行为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司领导尤其是对许经理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2000年5月lo日,犯罪嫌疑人陈XX上班后,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先到公司厨房想偷拿菜刀行凶,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后窜到公司木工房,见只有木工小朱在干活,就上前与他闲聊,并谎称要修理桌椅,想从木工房借几件工具,用完后一定及时归还,于是经朱XX同意,从木工房拿走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时许,陈XX混进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领导。1时许,许XX经理走进三层办公室午休(333室),1时30分许,陈XX窜到三楼轻轻推开333室房门,见许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而办公室外屋沙发上经理秘书侯XX正在休息,于是陈XX灵机一动,轻轻推醒侯XX,将其叫到门外,谎称有一重要事情需要单独向许经理报告,请侯XX回避一下,另找地方休息。侯走后,陈XX进入333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上,后窜人里间,趁许经理在床上热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十余下,致使许XX经理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 陈XX杀人后逃离现场,先逃到XX市长途汽车站,企图乘车逃回老家,后又到XX火车站,企图坐火车逃往上海,杭州等地,因形迹可疑,当日晚8时许被公安人员审查,并执行刑事拘留,5月13日被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陈XX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其行为违反了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将本案移送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请依法起诉。 有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结论以及作案工具为证,犯罪嫌疑人陈XX亦供认不讳。 陈XX,男,19XX年X月X日生。XX省XX县人。汉族,XX市XX公司勤杂工,
[简答题]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民事反诉状。案情材料: 由于反诉人(本诉被告)拖欠房屋租金,被反诉人(本诉原告)于2000年10月20日向×X市×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反诉人(本诉被告)交清房租。反诉人(本诉被告)接到起诉状副本后,于l0月29日向同一法院对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提起反诉。 反诉的理由和事实是:反诉人于2000年1月租住被反诉人××市××区××房管所两间平房(约45平方米),每月租金×XX元。l—6月反诉人按时交纳房租。2000年6月,反诉人发现房屋漏水,就爬到房顶查看,才知道房顶已经破烂不堪,有一平方米大小的房瓦已全部破碎。于是,反诉人找被反诉人修缮,被反诉人不但不派人修缮,而且被反诉人法定代表人(××市××区房管所所长)胡××还不讲情理。为此,反诉人从7月开始停付房租,至今已有4个月,共拖欠房租X×XX元,这是事实。可是,拖欠房租是由于被反诉人拒绝修缮房屋所致,责任应由被反诉人负责。 2000年夏季,阴雨不断,反诉人又多次找到被反诉人即房管所要求修房,但房管所却未派人修房。同年8月10日下暴雨,房顶落下几块砖瓦,将室内电视机砸坏,还损坏了一些其他物品,约损失XXXX元。故此,反诉人至今未付房租。现被反诉人已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反诉人交付房租。对此,反诉人提出反诉,要求法院合并审理,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的铎溶桶嬖.终济榀类县袖反诉人柘绡修房猜成的.理府由其赔偿损失。 反诉人:赵××,男,41岁,住××市XX路××胡同X号,X×市仪器厂工人,汉族,X×市人,高中文化程度。 被反诉人:××市×X区房管所,地址:X×市××区XX路X号。法定代表人:胡X×,所长。 证据材料:1.反诉人家电视机被砸坏那天,居委会主任王XX来反诉人家目睹了这一情况,王××写了一份材料,可以证实情况属实。王××住反诉人家东边X号。2.同院邻居朱X×、李XX也可以证实反诉人家中遭受损失情况,他们二人合写了一份证明材料。3.电视机修理费XX×元,有收费单据为证。 反诉请求: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经济损失X×X元。
[简答题]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法律文书教程》中讲述的要求,拟写一份刑事自诉状。
案情介绍:
自诉人与被告人都是XX工厂三车间工人,彼此工作上有一些联系,关系一般。200X年2月,被告人向自诉人写情书,要求建立恋爱关系,遭到自诉人婉言拒绝。但被告人并未死心,又连续两次写信向自诉人求爱。自诉人为了摆脱被告人纠缠,找被告人谈话,并严肃地告知被告人说:“我已有男朋友,请勿自作多情。”于是被告人便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给自诉人难堪。6月2日,被告人与车间主任赵X闲聊,打听到自诉人与本市XX工厂工会干部秦XX正在恋爱,于是准备向自诉人发动进攻,就在6月6日上午,将一张侮辱自诉人人格的小字报贴在食堂门口醒目处,午饭时引起群众围观,全厂轰动,影响恶劣。被告人在小字报中捏造事实,无中生有,胡说八道,对自诉人竭尽侮辱、诽谤之能事,胡说自诉人不讲道德,见异思迁,无情地割断与被告人的恋爱关系,还造谣说自诉人与秦XX建立恋爱关系是为了骗取钱财,刚认识几天就在公园发生两性关系,当场被警察抓住,受到罚款处理。这些全是被告人胡编乱造出来的,毫无事实依据。
6月6日下午,厂保卫科人员经过调查了解,掌握了可靠的直接证据,证明写、贴小字报的就是被告人。于是保卫科人员对被告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此时被告人表面上表示认错,愿意在车间大会上向自诉人赔礼道歉。当日下午5时下班后,车间主任召开大会让被告人检查,被告人态度忽然蛮横起来,当众造谣生事,胡说:“小字报说的是事实,绝对可靠!”并对自诉人破口大骂,又一次猖狂地侮辱、诽谤自诉人。
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有:张贴的小字报影印件;厂保卫科调查材料;保卫人员王XX、朱XX、车间主任赵X以及车间工人李XX、张XX了解情况,可以证实。
被告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第1款,已构成侮辱、诽谤罪。被告人犯罪动机卑鄙,目的可耻,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因此自诉人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严惩。
当事人基本情况:
自诉人章XX,女,24岁,汉族,湖南省X县人,XX市XX工厂工人,住XX市XX路XX号。
被告人史XX,男,26岁,汉族,北京市人,XX市XX工厂工人,住XX市XX路XX号。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第1款

[多项选择]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遂欲通过我国驻美使领馆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但由于被告已经搬离原住址,起诉状副本被退回。此时,人民法院应当( )。
A. 通知原告撤诉
B. 驳回起诉
C. 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D. 委托美国驻华使领馆送达
[多项选择]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将起诉状副本委托我国驻美使领馆送达被告,但由于被告已不在原住址居住,起诉状副本被退回。此时人民法院应当:
(四)
  甲、乙二人为广州人,2002年双方曾经订立买卖合同。不久,甲被派到美国留学,一直未回。2003年双方中断联系,乙邮寄的信件被退回,因此乙欲就该买卖合同提起诉讼。据此回答以下第93-96题。

A. 通知原告撤诉
B. 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查询甲的下落
C. 公告送达
D. 委托美国驻华使领馆送达
[单项选择]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A. 5
B. 10
C. 15
D. 20
[单项选择]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_______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该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A. 3日
B. 5日
C. 7日
D. 10日
[简答题]行政起诉状的事实部分如何书写?
[简答题]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辩护词中辩护理由提纲。 万松,男,汉族,1989年7月2日出生,系××省××市××中学高二学生,住××省××市××街×号。万松与被害人陈平(女,汉族,43岁)系邻居,同住一个四合院内,两家平时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2007年5月4日早上,万松在院里朗读英文,陈平下夜班回来正在熟睡,被吵醒后很不高兴,便冲到院中大声斥责万松。万松不服与其发生争执,陈平非常生气,上前一把夺走万松手中的英文课本转身回屋。为赶时间上学,万松只好忍气吞声先到学校去上课。当天下午7时许,万松放学后欲向陈平要回自己的英文课本,便来到陈平家。万松敲门入室,见陈平正在削苹果,便向陈平索要课本。陈平余怒未消,起身边骂边推万松出门,此间两人发生拉扯,在拉扯的过程中,陈平手中的水果刀将万松的左手背划伤,万松见状便夺刀,水果刀划伤了陈平的颈部,陈平双手捂住伤口,刀掉在地上,万松捡起水果刀朝倒地的陈平颈部、胸部、腹部等处连续猛刺数刀后逃离现场。陈平因失血过多当场死亡。案件发生后,万松在父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万松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追悔莫及。学校同学对此也深感震惊,认为万松性格内向,不善言语,平时表现较好,此案发生纯属意外。校方亦证明此前万松未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有:法医鉴定、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搜查笔录、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法医活体检验鉴定书、精神科学技术鉴定书、杀人凶器、现场照片及其他相关书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万松因生活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而故意杀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已涉嫌故意杀人,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
[简答题]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2007年4月28日晚,××省××县城隍庙附近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基本案情如下: 当日下午5时许,犯罪嫌疑人张×东喊来同村张×琼(另案处理)、张×雷(另案处理)说,咱们三人一起去城隍庙玩一趟,弄俩钱花花,钱到手后我不会亏待你们。随即三人骑上自行车直奔城隍庙。见天色还早,张×东便请张×琼、张×雷吃了便饭。晚10时许,张×东便以“有老乡来找”为由将在××舞厅打工的外省姑娘宋×婷骗至一偏僻处,恐吓道:“小妹,给老哥点钱花”,宋×婷回答说,“工资刚寄回家,现在手中没钱”。张×东说:“没钱老子弄死你”,见宋×婷仍未拿出钱来,随即将宋×婷按倒在地,双手掐住其脖子,命令张×琼、张×雷用砖头砸宋×婷的头部,见张×琼、张×雷有点害怕,张×东恶狠狠地训斥道:“不敢下手我就弄死你们两个”,张×琼、张×雷随即捡起路边石头砸向宋×婷头部,张×东见宋×婷仍在动弹,便搬起路边一块大石头猛砸宋×婷头部,致使宋×婷鲜血喷出,当场死亡。张×东从宋×婷裤子口袋中掏走诺基亚手机一部,人民币95元后逃跑。 犯罪嫌疑人张×东于次日上午10时许被××县公安局在×废弃窑洞中抓获归案,并于同日被刑事拘留;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5月9日张×东被逮捕,现羁押在××看守所。 ××县公安局在侦查中,制作了现场勘查笔录,进行了法医鉴定,起获了作案用的石头并收缴了诺基亚手机等赃物。在审理中张×东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 ××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张×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并使用暴力等手段实施抢劫致被害人死亡,其犯罪性质极为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以×检刑诉[2007]××号起诉书,于2007年6月15日对张×东提起公诉。张×东认为,被害人之死是三个人所为,自己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应当从轻处罚。在诉讼中,张×东的辩护人丁×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张x东的辩解有理,建议法院对张×东从轻、减轻处罚。 2007年7月2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由审判长刘×根、审判员朱×来、廖×英依法组成合议庭,由段×山担任书记员,公开开庭审理了张×东抢劫一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窦×勤出庭支持公诉,有关的诉讼参与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东抢
[简答题]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行政执法文书教程》的要求,拟写一份责令改正通知书。
    每年的元旦和春节都是客运的高峰期,有些客运司机为了谋取私利,在这一时间段擅自提高客运车票的价格。为了正确执行国家客运价格政策,杜绝擅自提高客运车票价格的现象发生,2008年12月28日,××县物价局提前制作了《执行价格政策法规提醒书》,文书编号为×价检提[2008]19号,并向各个客运公司送达。
   2009年元月1日,××县物价局收到群众举报,称××客运公司将从××县至××县的客运车票从原来的5元钱提高至15元钱。××县物价局当即派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证明情况属实后,责令××客运公司立即改正。2009年元月5日,××县物价局再次收到群众举报,又一次派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客运公司并未改正错误涨价行为,从××县至××县的客运车票还是15元钱。
××县物价局认为,××客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政策,属违法行为,遂于2009年元月6日制作了文书编号为×价检责[2009]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客运公司。责令××客运公司立即改正擅自提高客车车票价格的违法行为。同时告知,如果不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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