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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8 07:05:06

[简答题]【案情摘要】某市规划局为凤凰公司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意其将临长江大街的2层楼房翻建为4层楼房。其后,凤凰公司又申请增建4层,但规划局对此始终没有答复。1年后,凤凰公司建成8层楼房移动,命名为凤凰大厦。不久,规划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凤凰公司超出批准范围建成凤凰大厦,属违法建设;大厦所在长江大街是历时名街,某市城市总体规划对长江大街景观之保护规定要求,沿街建设要“从整体环境处罚,使旧建筑互相协调,保证完美的风貌”,而凤凰大厦5-8层遮挡了长江大街的典型景观天主堂尖顶,严重影响长江大街景观。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规定,限凤凰公司60日内拆除大厦5-8层。凤凰公司请求规划局减少拆除面积,遭到拒绝后,诉至法院。受诉法院经现场勘察确认:凤凰大厦5-8层只有一小部分遮挡天主堂尖顶。【问题】1.本案原告为经合法审批,即行开工,违法事实清楚。但是本案被告某市规划局的处理行为有无不当甚至违法之处呢?(10分)2.什么是比例原则?本案中某市规划局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否违反了比例原则?(30分)3.本案应如何处理?(10分)【答题要求】1.对案例分析时,均需从理论和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方面进行阐述。2.对三个小问题分析的字数总和应不少于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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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案情摘要】
2004年7月12日,山西省某市公安局和该市杏花区政府依据该市政府有关《协调会议纪要》精神对90辆人力三轮车以拍卖营运牌照的形式进行拍卖,拍卖成交价格分别从2万元至3万元不等,拍卖成交确认书注明拍卖的营运牌照有效期限4年。2004年11月7日,某市公安局和杏花区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收回杏花区辖区拍卖的营运牌照使用权的通告》,决定收回杏花区的所有人力三轮车营运牌照、行驶证、所有权证及车辆的通告。经查,上述决定程序违法,造成人力三轮车车主无法正常运营。人力三轮车车主对此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1.人力三轮车车主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本案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2.市政府可否撤销市公安局和杏花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决定?为什么?
3.被收回新车牌照的人力三轮车车主可否请求行政赔偿?为什么?如果可以,以什么程序提起?
【答题要求】
1.对案例分析时,均需从理论和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方面进行阐述。
2.对三个小问题分析的字数总和应不少于400字。


[简答题]

【案情摘要】
2007年10月,某市市委作出了“严厉打击盗版活动”的红头文件。据此某市玄武区组成了区公安局、区文化局、区工商局、区税务局联合执法小组,负责打击本市盗版活动。2007年10月11日,联合执法小组对一家音像制品商店进行突击检查,结果查货盗版、淫秽光盘500余张。联合执法小组随即以区公安局、区文化局、区工商局、区税务局四家单位的名义当场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店主杨某不服上述行政处罚决定,遂于2007年10月15日向玄武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玄武区人民政府受理后认为,严厉打击盗版活动是市委的决定,在打击盗版活动的风头上,应当给违法的相对人更严厉的行政处罚,遂变更了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复议决定。 2007年10月25日,杨某接到了行政复议决定书。杨某不服,遂于11月8日提起了行政诉讼。
【问题】
1.杨某向玄武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这一复议机构是否正确?为什么?玄武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加重了行政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
2.本案中的被告人是谁?哪个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3.本案应当由哪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代理人王律师是否有权在诉讼过程中向原告收集调查证据?其收集的证据是否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答题要求】
1.对案例分析时,均需从理论和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方面进行阐述。
2.对三个小问题分析的字数总和应不少于400字。


[多项选择]甲厂经某市采砂许可证的法定发放机关地质矿产局批准取得了为期5年的采砂许可证,并经某区水电局等部门批准,在区江河管理站划定的区域内采砂。后因缴纳管理费问题与水电局发生纠纷。随后,该水电局越权向乙厂颁发了采砂许可证,准予乙厂在甲厂已被划定的区域内采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根据甲厂的申请,某市地质矿产局可以撤销水电局发给乙厂的采砂许可证
B. 水电局应当撤销给乙厂发放的采砂许可证
C. 若乙厂的采砂许可证被撤销,发放许可证的水电局应承担乙厂相应的经济损失
D. 甲厂可以要求水电局赔偿因向乙厂颁发许可证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
[单项选择]
某市造纸厂经办理合法手续在市水利局领取了取水许可证,许可从流经本市的一条河流中取水,月取水量为100万吨。一年后,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属于地方法规授权的组织)经市政府批准,作出《×市节约用水规定》,规定全市所有从河流中取水的单位,其取水量须由节约用水办公室核准,并由节约用水办公室按季度下达取水计划。该《规定》生效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对造纸厂下达了《取水计划通知书》,要求其月取水量不得超过90万吨。造纸厂认为,市水利局是有权颁发取水许可证的行政主管机关,本厂已合法取得了月取水量100万吨的取水许可证。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作出的《×市节约用水规定》和《取水计划通知书》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的取用水权益。因而,造纸厂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其所作出的《×市节约用水规定》和已下达的《取水计划通知书》。请问:
对于造纸厂提出的撤销《×市节约用水规定》的诉求,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
A. 不应当受理,因为作出《×市节约用水规定》的节约用水办公室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组织,不符合行政诉讼被告的条件
B. 不应当受理,因为节约用水办公室是在市政府的批准下作出《×市节约用水规定》的,该行政行为应当由市政府承担责任,不应以节约用水办公室为被告
C. 不应当受理,因为节约用水办公室作出的《×市节约用水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审查范围
D. 应当受理,因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属于行政争议,是行政诉讼应当解决的法律争议
[简答题]案情:某市发展中心甲与该市物资有限公司乙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将位于该市丙区的房屋转让于甲。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乙公司与该市合作银行的民事判决时,向丙区房屋登记办公室下达了“停止办理乙公司的房屋产权转移手续”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期间,甲向该市房管局提出核发房产证的申请,经房管局审核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其后甲凭借房屋所有权证将房屋作抵押从银行丁处贷款用于经营活动。后该市中院向房管局送达司法建议书,建议房管局撤销甲、乙交易过户手续,注销甲的房权证,恢复到法院查封时状态。房管局经调查依法撤销了甲、乙房屋买卖手续,注销了甲的房屋所有权证。
问题:
1.甲对房管局的行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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