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ll月,孙某经人介绍找到董某,表示希望董某帮助其在新西兰找工作。在缴纳了5万元手续费后,孙某和另外5人被安排到了偷渡地点乘船。在离开海岸半个小时后,孙某等人被我国沿海某省某市公安局边防大队截获。经过调查审理后,市公安局根据该省政府制定的《关于对偷渡人员可以适用劳动教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孙某等人分别处以6个月至1年的劳动教养孙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认为市公安局作出劳动教养缺乏法律依据,要求法院撤销劳动教养决定。市公安局辩称,孙某等人偷渡行为的事实确凿、证据充分,根据该省发布的《通知》作出上述劳动教养决定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中省政府制定下发的《通知》行为属于何种法律性质?理由是什么?2005年ll月,孙某经人介绍找到董某,表示希望董某帮助其在新西兰找工作。在缴纳了5万元手续费后,孙某和另外5人被安排到了偷渡地点乘船。在离开海岸半个小时后,孙某等人被我国沿海某省某市公安局边防大队截获。经过调查审理后,市公安局根据该省政府制定的《关于对偷渡人员可以适用劳动教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孙某等人分别处以6个月至1年的劳动教养孙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认为市公安局作出劳动教养缺乏法律依据,要求法院撤销劳动教养决定。市公安局辩称,孙某等人偷渡行为的事实确凿、证据充分,根据该省发布的《通知》作出上述劳动教养决定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省政府制定下发的《通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能否作为市公安局作出劳动教养的依据理由?甲(男)与乙(女)于2004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在没有经过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两人于2005年5月5日登记结婚,2006年9月l6日乙生下一子丙。婚后甲乙两人感情不和,甲经常对乙施加暴力,多次将乙打伤住院。2006年10月,甲结识了一未婚女子丁,不久即与丁长期共同生活,对乙和丙不管不问。甲为了达到与丁结婚的目的,于2008年12月26日以夫妻不和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问:
甲乙是否感情确已破裂我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