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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30 21:26:02

[不定项选择]证人丙在法庭上讲,他听被告乙说,乙向原告甲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旅游时用。丙的证人证言属于()。
A. 直接证据 
B. 间接证据 
C. 原始证据 
D. 传来证据

更多"证人丙在法庭上讲,他听被告乙说,乙向原告甲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的相关试题:

[简答题]在法庭审理中,原告甲以被告乙亲笔书写的借条证明他与乙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并要求乙偿还借款。 问:此借条属于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理由是什么?
[简答题]

原告甲公司起诉被告乙公司返还货款100万元,并承担违约金10万元,赔偿利润损失8万元。乙公司答辩称:拖欠100万元货款是事实,但甲公司客观上并没有受到任何实际的损失,10万元违约金过高,利润损失更不属于赔偿范围,所以不同意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利润损失。 
法官李某在审理该案时发现,双方的合同签订于5年之前,乙公司的货款支付义务发生于3年之前,而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甲公司在此3年中向乙公司主张过债权或者乙公司表示过愿意偿还货款,事实上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但是,被告乙公司只是提出违约金和利润损失过高的答辩意见,而未提出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 
关于此案,第一种观点认为法官李某应当提醒或告知被告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第二种观点认为法官李某不应当提醒或告知被告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

问题1: 如赞同第一种观点,请根据上述案情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论述。 问题2: 如赞同第二种观点,请根据上述案情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论述。 答题要求: 1.在综合分析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论证充分,文字通顺; 3.不少于500字,不必重复案情。 《民法通则》参考条文: ※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多项选择]在一审过程中被告乙因为重感冒身体虚弱无法到庭,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 裁定延期审理
B. 决定中止诉讼
C. 决定延期审理
D. 缺席判决
[多项选择]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因为合同纠纷涉诉。法院审理过程中对合同原件之真实性保持怀疑,遂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和选择聘请了一家有资格的鉴定机构对合同书进行了鉴定,结果认为其是伪造。被告乙公司对此结果不服。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A. 该鉴定结论的证明力是不容置疑和不容推翻的
B. 如果被告乙公司有证据推翻该鉴定结论,那么就不应采信
C. 如果被告乙公司认为鉴定结论依据明显不足而提出异议并提出适当证明的,法院应予以准许
D. 如果被告乙公司认为鉴定结论依据明显不足而提出异议并提出适当证明的,法院准许后应重新组织鉴定
[多项选择]2012年1月,甲公司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在请求判令被告乙公司偿还欠款50万元的起诉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乙公司在一个月内向甲公司偿还欠款40万元。于是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在此情况下,产生的法律后果有( )。
A. 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
B. 双方的诉讼法律关系消灭
C. 若乙公司不履行和解协议,甲公司可以以该和解协议为根据向法院申请执行
D. 甲公司可以以相同的诉讼请求再次起诉
[多项选择]原告系《荷花》图的作者,该画曾提供给电视剧《大明宫》剧组作为道具画使用,后被告乙出版社出版《大明宫》故事一书,该书的封面载有原告的《荷花》作品。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被告申辩该书封面依据的是剧照而非《荷花》图本身,否认侵权事实。请选出下列对此事的正确说法是( )。
A. 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而不是载体
B. 无论源于作品原件还是作品复制件,再现作品都属于复制
C. 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原告的作品侵犯了著作权
D. 被告的使用属于法定许可,只要向原告给付报酬即可
[单项选择]
案例三:原告甲(男)与被告乙(女)于2000年结婚,婚前甲有商品房一套,价值30万元,婚后房屋拆迁,二人在原基础上增添20万元购得一套三室新居。婚姻存续期间,甲出资10万元与丙合伙经营一甲运输公司,约定丙负责经营。乙接受国外叔叔赠与的价值 10万元的钢琴一架,明确归乙所有。现因感情不和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案例三,回答8~12题:
下列关于三室新居的归属说法正确是( )。
A. 属于婚前财产,归家个人所有
B. 属于婚后财产,夫妻共同共有
C. 属于婚后财产,应当按份共有
D. 属于婚前财产在婚后有重大改善的情形,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有
[多项选择]在一起民事纠纷中,原告甲自2000年1月开始居住于A县,其户籍所在地为B县。被告乙2000.年3月将其户籍从B县迁出,在C县居住了半年,后又到D县打工至2001年3月,此间并未落户籍。原告于2001年3月对被告提起了民事诉讼,对此案有管辖权的一审法院是:
A. A县人民法院
B. B县人民法院
C. C县人民法院
D. D县人民法院
[单项选择]在一起民事纠纷中,原告甲自2000年1月始居住于A县,其户籍所在地为B县。被告乙2000年3月将其户籍从B县迁出,在C县居住了半年,后又至D市打工至2001年3月,此间并未落户籍。原告于2001年3月对被告提起了民事诉讼,对此案有管辖权的一审法院是:( )
A. A县人民法院
B. B县人民法院
C. C县人民法院
D. D市基层人民法院
[简答题]设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产生纠纷,只能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包头东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起诉后,认为原告住所地已经归属于包头市青山区,故包头青山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遂将案件移送给青山区人民法院。青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双方既然在订立合同时约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处的“原告住所地”应指订立合同时的住所地,所以,有管辖权的法院应该是东河区人民法院,于是又将案件送回东河区人民法院。这种做法是否正确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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