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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4 04:23:25

[简答题]

刘文早年丧偶,现有三室一厅的房屋一套。刘文有四个子女,大儿子在外地成家并工作;其他三人均在本市,其中二儿子有工作并已成家,另有住房;三儿子未婚,但已工作,在单位居住;四女儿正在读书,与刘文共同居住。2010年,刘文因病去世,四个子女为刘文房屋如何分配产生争议。二儿子、三儿子和四女儿认为,三儿子尚未成家,应分得一间房屋;四女儿还在读书,长期照顾刘文,应分得其余房屋。二儿子也在本市,经常照料刘文,也应得到相应补偿。而大儿子长期在外地,未尽照顾父亲之责,不应分得房屋。对此大儿子坚决反对,认为自己享有继承权,家庭负担又重,理应分房。最后四人未达成分割协议。不久大儿子因要回去上班先行离开。后来,张某主动要求购买该房,于是三人告知大儿子有人高价购房,大儿子书面表示同意。于是,三人将房屋卖给了张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大儿子知道后,觉得价格偏低,认为合同无效,从外地赶回本市要求张某搬出并退还房屋。 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该房屋属于何种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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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刘文早年丧偶,现有三室一厅的房屋一套。刘文有四个子女,大儿子在外地成家并工作;其他三人均在本市,其中二儿子有工作并已成家,另有住房;三儿子未婚,但已工作,在单位居住;四女儿正在读书,与刘文共同居住。2010年,刘文因病去世,四个子女为刘文房屋如何分配产生争议。二儿子、三儿子和四女儿认为,三儿子尚未成家,应分得一间房屋;四女儿还在读书,长期照顾刘文,应分得其余房屋。二儿子也在本市,经常照料刘文,也应得到相应补偿。而大儿子长期在外地,未尽照顾父亲之责,不应分得房屋。对此大儿子坚决反对,认为自己享有继承权,家庭负担又重,理应分房。最后四人未达成分割协议。不久大儿子因要回去上班先行离开。后来,张某主动要求购买该房,于是三人告知大儿子有人高价购房,大儿子书面表示同意。于是,三人将房屋卖给了张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大儿子知道后,觉得价格偏低,认为合同无效,从外地赶回本市要求张某搬出并退还房屋。 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大儿子有无权利分得该房屋?
[简答题]肖立生于1935年,早年丧偶,1960年生长子肖明,肖明于1985年娶妻李利,1988年生被告肖鹏;原告肖亮生于1967年,至今未婚;被告肖哲是肖立二哥的儿子。1995年被继承人肖立在一次与儿媳发生口角后离家出走,6年时间未与家里联系,原告肖亮和肖明经多方寻找没有肖立的任何音讯,为此原告肖亮和肖明于2002年向本院申请宣告肖立死亡,本院于同年判决宣告肖立死亡。肖立的遗产有:古画5幅、存款23万元、120平方米房屋1套。继承发生后,肖明和被告肖鹏表示愿意接受继承,原告肖亮未作任何表示,但继续与肖明居住于120平方米的套房内, 2003年肖明在一次车祸中死亡。2004年6月,原告肖亮得知被继承人肖立于2004年5月17日病死,生前留有两份遗嘱:2001年按法律要求自书遗嘱1份,遗嘱内容为“古画5幅由长子继承,房屋1套由次子继承”;2004年2月10日按法律要求代书遗嘱1份,该遗嘱内容“古画2幅、存款5万元由侄子肖哲继承”。原告肖亮主张要求按遗嘱继承,并和肖鹏共同继承存款23万元;被告肖哲亦主张要求按遗嘱继承,受到被告肖鹏的拒绝,为此引起纠纷,诉至本院。 问题:假定你是本案的主审法官,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一份判决书。 提示:文书中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司法机关名称、证据种类和名称等相关事项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考生本人姓名,否则本卷不得分。 答题要求: 1.文书要求符合法律规定,格式规范,应具备的事项齐全。 2.要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作出的处理合法有据,定性准确。 3.文字简练通畅,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简答题]案例一 周梅(女)早年丧偶,担心自己去世后三个子女会因遗产分割产生纠纷,于是在2002年3月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并到公证机关进行了公证;为防止三个子女不执行遗嘱,周梅在2002年6月重新写了一份遗嘱,并在其中指定让王律师充当遗嘱执行人,以监督遗嘱的执行。2003年9月,她无意中听到有理财规划师在为客户制定财产传承规划,便来到一家理财规划专业机构,就自己的财产传承事宜向专业的理财规划师咨询。 问题:周梅的两份遗嘱的效力如何界定?
[简答题]

何长军(男),早年丧偶,一直没有再娶,辛辛苦苦将唯一的儿子何铮抚养成人。何铮高中毕业后便在城里一家工厂工作,每月定期给何长军寄些生活费。1970年初,何铮与同厂一女工结婚,次年生下一儿子取名何小明。2001年12月,何铮夫妇因煤气中毒双双身亡,而何小明因在外地出差幸免于难。何铮死后,何长军失去了经济来源,加之年老多病没有劳动能力,生活十分困难。于是他便请求孙子何小明今后按月给他些钱物以度晚年。何小明认为自己只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对祖父则没有这个义务。何小明所在单位出面干预、调解均无效。在万般无奈之下,何长军于2002年3月诉诸法律。
问:何小明是否应该承担赡养义务?


[单项选择]资料四:李伟,男,56岁:刘翠,女,55岁,二人均早年丧偶,李伟的儿子丁丁,1998年参加工作后和父亲分开居住。刘翠身边有一个儿子东东。1999年李伟与刘翠经人介绍结婚,东东跟着他们在一起生活。2000年,刘翠因病去世,没有留下遗嘱。   根据资料四,请回答52~55题。 ( )不属于刘翠的法定继承人。
A. 李伟
B. 丁丁
C. 东东
D. 无法确定
[简答题]王某早年丧偶,有两个女儿王樱和王琴,后又收养了一子取名王新。王新在外地工作成家,生有一子王建军。1987年王新因工伤事故死亡,当时王建军只有两岁。王新的妻子一年后与同事张某结婚,王建军与母亲、继父共同生活,张某自己没有子女,待王建军如同己出。1996年10月王某因病去世,王樱、王琴在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王某亲笔书写的遗嘱一份,其中写明祖传房屋一栋留给生活比较困难又照顾自己较多的女儿王樱。对其他财产未作处分。经查,王某尚有存款近十万元,红木家具一套及家用电器若干,价值约五万元。 王樱因与妹妹关系一直很好,父亲又将房子留给了自己,故提出自己只要房屋,其他财产均归王琴,王琴同意。但赶回奔丧的王新的妻子提出异议,认为王建军也是王家的后代,也有权继承祖父的遗产。而王家姐妹则认为王新本不是父亲的亲生儿子,王建军又长期与继父生活,并改名张建军,故与王家没有关系,也无权继承财产。 问:(1)王建军是否有继承权为什么 (2)王某的遗产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单项选择]刘某早年丧偶,退休后开了个商店,其子刘立因吸毒经常到店里拿钱,父亲不给即抢,并多次打伤其父。一次刘立因犯毒瘾又来抢钱,刘某没给,刘立拿刀就砍,刘某当场死亡。二儿子刘钊恰巧看见父亲惨死,当即将刘立打死,并因此被判刑12年。大儿子刘建在办理父亲的丧事时,无意中发现父亲的遗嘱,写明由三个儿子平分他的遗产。于是刘建偷偷改了遗嘱,增加了1万元应继承份额。对于此案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 刘建仍享有继承权
B. 刘钊也享有继承权
C. 刘立有故意杀害刘某的行为,因此丧失继承权
D. 刘建、刘钊和刘立应当等额继承刘某的遗产
[简答题]甲早年丧偶,与乙、丙二子一起居住,乙、丙都没有结婚。甲生前有高档住宅一栋。2007年4月甲死亡时,乙恰好在外地经商,房屋由丙照看。丙因赌博无力还钱,便向丁声称,自己是房屋的合法继承人,要将该房屋卖给丁。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丁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了购房款,二人还约定6月一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5月,乙得知父亲死亡的消息后回来料理后事,并知晓房屋出卖的事实,乙当时就表示反对出售房屋,遂发生纠纷。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丁能否依据善意取得制度最终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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