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东为某单位司机,男性,28岁。 1998年3月.29日,同张、赵二人开车送货。开车至市区以后,刘东仍以高速行驶,张提醒其到市区还是要小心点,刘东表示:我技术高超,没问题!当车行至一商场附近,由于刘东精力不集中,将前方—骑自行车的余某撞倒,刘东刹车不住,致使车从余某身上压过,造成余某当场死亡。刘东为逃避责任,不听张、赵二人劝告,驾车逃走;由于为了逃跑,其慌不择路,开车东冲西撞,在行至市郊时,又将一妇女撞死。此时,刘东仍驾车猛开,企图逃走,后在警方强行命令下停车被捕。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
春节将至,但今年南方气候异常,天降暴雪,路面结冰难行。北京的张某在南方出差事毕,在路边等候出租车,欲往机场。半个小时过去,未见车来,张某遂拦下一辆已挂出“停止营业”标志的出租车。该车司机李某已经准备回家休息,张某提出可以加倍付费。李某道:“那你上车吧,但如发生意外,概不负责。”。张某上车。车行数公里后,因前方车辆行驶缓慢,李某将车驶入人行道意欲超车,但因路面太滑,刹车失灵,撞伤人行道上正常行走的赵某,出租车撞在路边大树上,车严重受损,张某腰部被撞伤,住院花去医疗费若干。请就本案回答下面问题。 |
某甲自有房屋1间,1995年5月1日与乙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承租该房。同年8月6日丙向甲提出愿意购买该房屋,甲即将要出卖该房屋的情况告知了乙。到了11月7日乙没有任何答复,甲与丙协商以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在双方准备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前数日,甲遇丁,丁愿以6万元买下该房。甲遂与丁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且双方第二天即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不久,丁向银行贷款,以该房设定抵押。回答以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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