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白酒和果酒。2009年8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购进业务:从国内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万元、增值税13.6万元,由于运输途中保管不善,原材料丢失3%;从农民手中购进葡萄作为生产果酒的原材料,取得收购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劳保用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万元、增值税0.06万元。
(2)材料领用情况:企业在建工程领用以前月份购进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材料,成本5万元。该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3)销售业务: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白酒,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200万元,本月应收回60%货款,其余货款于9月10日前收回,本月实际收回货款50万元。销售白酒时支付销货运费3万元、装卸费0.2万元,取得货运普通发票。销售果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万元,另收取优质费3.51万元。
假定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
该企业财务人员在申报增值税时计算过程如下: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3.6+10×13%+0.06=14.96万元
销项税额=(200+15)×17%=36.55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36.55-14.96=21.59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指出该企业财务人员申报增值税时存在哪些问题,并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位于市区的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自产粮食白酒15吨,每吨不含税单价为80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70200元,收取装卸费23400元; (2)从云南某酒厂购进粮食白酒16吨,专用发票上注明每吨不含税进价15000元;当月直接销售2吨,取得不含税收入32000元,其余酒生产全部领用,勾兑38度白酒6吨并直接出售,取得不含税收入380000元; (3)将自产35度粮食白酒10吨,以成本价每吨8500元分给职工作年货,对外销售同类粮食白酒不含税单价为每吨19500元; (4)本月生产销售散装啤酒40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850元,并收取每吨包装箱押金175.50元,约定半年期限归还; (5)该厂生产一种新的粮食白酒,广告样品使用0.2吨,该种白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吨35000元; (6)出售特制黄酒50吨,每吨售价2000元,收取黄酒罐押金1万元,约定3个月后归还; (7)委托某个体工商业户(小规模纳税人)生产10吨粮食白酒,本厂提供原材料成本为35万元,支付加工费85060元(含税),收回后封存入库,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 (8)进口一批葡萄酒,出口地离岸价格85万元,境外运费及保险费共计5万元,海关于12月15日开具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9)酒厂将进口的葡萄酒的80%用于生产高档葡萄酒。当月销售高档葡萄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万元; (10)本月从国内购进其他生产葡萄酒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万元、增值税20.40万元。 (其他资料:本月初增值税的留抵税额为85000元,本期取得机器修理备件和燃料、易耗品等可抵扣专用发票,通过认证进项税为215480元) (国家规定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葡萄酒进口环节的关税税率为50%)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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